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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厂政体”到“自我生产政体”

在被比喻为“世界工厂”的各类中国工地上,有关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研究运用可谓如火如荼。由社会学家布洛维(Burawoy,1979&1985)提出的“工厂政体”(Factory Regime)概念,不仅得到了美国学者的热烈响应(如Lee,1998; Parrenas,2001),在中国一样非同凡响。无论是对工厂中的农民工进行工厂民族志的研究(Pun,2005),还是针对建筑工地(沈原,2007;潘毅、卢晖临等,2010)、酒店服务业(何明洁,2009)以及其他劳动场域的劳工研究(万向东,2012;黄志辉,2011&2010;闻翔、周潇,2007;戴伯芬,1994;谢国雄,1993),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以往这些研究,不但关注劳动场域中的劳动关系——包括雇主与工人的关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还细微入里地关注劳动现场、劳动过程乃至基本的劳动姿态,并加入了族群、区域以及女性等视角。沈原甚至指出在建筑工地的包工制中,传统亲缘关系被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所借用,成为转化劳动价值的“关系霸权”。(沈原,2007)民族志的深描手法与社会学的人文关怀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动中国的劳动过程研究迈向纵深。

然而,源于马克思、发展于布雷弗曼以及兴起于布洛维等人构建起来的劳动过程理论系谱,在中国工地的实际运用中存在重大缺漏,即现实关照和经验概括极不全面,欧美的经验类型研究与中国并不对应。无论以往的西方研究还是中国研究,都只聚焦于在劳资关系、雇佣关系之下的劳动工人,遗漏了许多没有具体劳资关系却仍然直接服务于世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劳动群体。布洛维的“工厂政体”概念,在经验层面所关注的劳动过程、劳动力再生产、市场竞争以及国家干预等四个层面,其分析对象都是直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专制与霸权体制下劳动的工人。但在中国,所谓的“世界工厂”和高速运转的大都市,不可能将所有下岗职工、流动农民工等群体全部安排在工业生产的流水线上、建筑工地的包工制下、酒店以及各种服务业的管理体系中。还有许多工人散落分布在工厂之外与都市中的其他劳动场域里,他们仅凭自己的身体和劳动,没有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监督,一样投身于各种劳动场所中。他们的类型多种多样,例如:流动摊贩、拾荒者、摩托车载客者、街头各种零工、各式脚力搬运工、城郊代耕菜农、流动的“站街女”等等。此外,一个具体的工人可能在其人生不同阶段,既被雇佣为劳工,也可能是自雇就业者,甚至还可能雇佣他人。所以,我们需要新的概念去修正、补充以往的劳动过程理论。

我们将以往此类研究遗漏的劳动群体及其从事的自雇式劳动形态,称作“自我生产政体”(Self-Production Regime)。 所谓“自我生产政体”,是指仅仅依靠自身或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没有劳资关系,没有雇佣关系,不在雇主或政府的监督之下,通过购买简单的生产工具进行劳动,直接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城市市场体系的一种生产形态。我们曾经在《开放时代》刊物上初步提出过这一概念。(黄志辉,2010)

之所以提出并强调“自我生产政体”这样一个概念,是因为我们认为以往的劳动过程理论对中国工人的经验研究不够全面。不管是在布洛维之前还是之后的研究,对劳动过程的关注概莫能脱离“劳资关系”的框架,“工厂政体”的研究框架容易忽视那些自雇式就业的劳工。这个旧框架似乎有个隐含的前提:劳动者只有直接或间接面对资本家或其代理人时,才会受到盘剥、才会接受“同意”、才会激起或消弭他们的主体性。而在当前中国的城市之中、工厂之外存在着许多自雇式的、进行“自我生产”的劳工,他们没有直接面对侵临他们的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那么这种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是否就不会受到转移,就不会“同意”沃勒斯坦所说的更大范围的“世界体系”的压榨吗?这只是问题之一。其二,作为没有具体劳资关系的“自我生产政体”,与“工厂政体”“包工关系”体制之间有何关系?这是值得注意的结构式问题。其三,在我们所关注的这些微型“政体”之中,能否发现布洛维研究“工厂政体”时所领悟的“微观社会的宏观基础”——即国家与市场对“自我生产政体”如何作用?更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微型政体究竟是底层劳动者的自我创造和展现智慧的实践空间,还是权力与资本的权宜之计?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首先需要深入描述自我生产形态的劳动过程与劳动现场,捕捉劳动者的微观特征;其次需要分析宏观上的市场体系与国家、地方权力如何作用于这种微型“政体”,并勾勒出这种微型“政体”与“工厂政体”“包工体制”的关系。我们认为,只有将这种被以往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研究忽略的劳动形态带回到劳工研究领域,才能与以往研究一起共同呈现当前“世界工厂”的整体图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的研究梳理,已有人做过许多工作。(李洁,2005;游正林,2006;闻翔、周潇,2007;何明洁,2009)在这里我们仅仅重提一下布雷弗曼与布洛维的研究,前者重新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推向劳工研究的核心位置,后者则是20世纪80年代在劳工研究领域的大家。

在《劳动与垄断资本:二十世纪中劳动的退化》一书中,布雷弗曼指出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阶段之后,工人仅仅变成了“执行”既定劳动程序的机械体,劳动过程进入了“去技术化”的阶段。布雷弗曼似乎无限留恋过去作坊式生产过程中的全能工人,他们自主性强,能够有意识地主导劳动过程,不像垄断阶段的工人被严重“异化”,埋下了劳资纠纷的隐患。然而很多研究者认为,这种观点并没有完全揭示出资本运作过程导致的真正结果,似乎仅仅是生产线、机器、生产空间等“物”的东西导致了工人的异化,工人的主体意识没有得到重视。另外,即使是在我们的“自我生产政体”中,劳动者们确实复原了他们在小作坊时代的全能劳动者形态——劳动过程与劳动安排由他们自己负责。不过这仅仅是一种表象,读者将会在我们呈现的、来自城郊的代耕农经验现象里看到,虽然他们表面上在自主地安排劳动过程,但是实质上处处受到某种无形之手的掣肘。

布洛维在《制造同意》与《生产政治》两本著作中将劳动过程理论推向了高潮。布洛维首先区分了两种劳动生产形态。一种是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再生产而完全依赖资方的劳动形态——这是“专制政体”,靠“强制”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布雷弗曼所说的垄断时代的主要生产形态。而另一种则是需要通过“赶工游戏”“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内部国家”来制造“同意”或“共识”的劳动形态,称之为“霸权政体”。在《生产政治》一书中,布洛维将后者称之为“工厂政体”。布洛维认为,“工厂政体”受劳动过程、市场竞争、劳动力再生产和国家干预四个因素影响,它们的共同作用形塑了工人斗争的方式和能力,而后者对劳动过程和“工厂政体”又会形成反作用。这些研究结论,源于他的初始问题:“工人为何会如此努力地劳动?”在这里,虽然布洛维关照了劳动过程中工人的主体意识,但是他认为“工人在进入劳动过程之前所具有的主体性身份和意识不会对劳动过程产生影响”的看法为许多后来的研究者所诟病。而我们更感兴趣的问题是,那些没有在劳资关系之荫下劳动、没有直接面对资方的“自我生产政体”的工人,为何会如此卖命地进行工作?

本文的目的,便是以一个当代中国案例即北京郊区和珠三角的代耕农群体作为依托,去回应上述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研究对象是改革开放后大量出现于城市郊区的代耕菜农,他们可谓当下中国的农业工人,直接服务于工业生产体系或都市市场体系,但是没有雇主。对代耕农案例的描述资料均来自我们的田野调查。 HP0Gqq+u+lBixfGuVLGmOt5cDFnRsvpbVv7nRJtBL4ic72B/+HE1iGegiwpzp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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