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的诸多逻辑学讲稿中,时间上处于1781年之前,并且内容涉及对判断种类的划分的,目前来看只有《布隆贝格逻辑学》以及《斐利比逻辑学》。对判断分类的讨论,是康德同时代几乎每一个逻辑学者都会涉猎的课题。所以,康德在早期逻辑学讲稿中对判断的具体分类,难以避免会受到同时代学者们的影响。比如,除了量、质、关系、模态四类在判断表中被最终确定的分类之外,康德还给出了理论判断与实践判断、可证判断与不可证判断、简单判断与复合判断等不同分类方式。这些额外的对判断种类的划分与康德同时代其他学者的划分更为相似,在判断分类标准的制定上都还有着比较大的随意性。
但是,对康德早期逻辑学讲稿的考察仍然有其不可或缺的理论价值。首先,相比其他判断种类,康德在早期逻辑学讲稿中对量、质、关系、模态四类判断的讨论是相对集中的,最终成形的判断表中的具体各标题、环节等,大都来自他早期逻辑学讲稿中所整理的各判断种类。其次,康德在早期逻辑学讲稿中对判断进行分类之初,曾明确提出对判断的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该区分原则可以被视为是判断表思想形成的起点,除了提供判断表各标题、环节的思想来源之外,康德早期逻辑学讲稿对判断表的形成最为显著的影响就源于康德对判断的形式与质料的思考。最后,作为基本思想原则的判断的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虽然在早期逻辑学讲稿中康德对判断种类的划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比较两次逻辑学讲稿中处理判断种类的差异之处,可以发觉康德在处理某些具体的判断形式时开始意识到区分判断的形式与质料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促使康德开始重新思考判断的形式结构问题。
本节主要分析康德早期逻辑学讲稿《布隆贝格逻辑学》和《斐利比逻辑学》中有关判断分类部分的文本。总体而言,康德在这两次逻辑学讲稿中对判断做出的分类更多是他对以往逻辑学者们工作的初步总结,虽然在对某些判断种类的处理上不足以称作原创,但仍能体现出康德自己的某些见解。该部分内容对于判断表的形成问题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康德在两部逻辑学讲稿中对判断种类的讨论内容构成了建构判断表所需要的基本素材,比如判断表中具体的各标题、环节等;另一方面,对比前后两部逻辑学讲稿在判断分类上的差异,可以发觉康德开始重新思考判断的形式结构问题,而这种思想上的变化与判断表思想的形成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