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是法律尽职调查人员对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进行书面整理、汇总并提出所发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的活动。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法律尽职调查活动最终形成成果的过程,是对法律尽职调查活动的书面呈现,直接关乎法律尽职调查活动是否能够实现最终的调查目的。
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务必要把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取得的文件材料、发现的问题如实记述。除在提示风险部分可以根据已有的材料进行判断和预测外,其他的事项均应按照材料的原始状况进行呈现,而不应加入法律尽职调查人员的主观感情色彩。
面对法律尽职调查所取得的庞杂文件,如果不用体系化的表述方式进行整理,则很难客观的地呈现出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结果。
1.名称要统一。在整个报告涉及同一个内容的表述时,务必采用同一个名称,避免出现混淆。较长的名称应采用简称,简称应在报告第一次提到该名称时予以释明。
2.内容要进行逻辑分类。对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取得的相关材料,应在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之前就根据报告的逻辑结构予以分类整理,撰写时按照已经分好的类别进行梳理,避免同一个文件出现多次或者前后结论矛盾的情况。
3.就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风险,需要明确其在报告中所依据的事实内容。因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篇幅较长,导致收购方的管理层在阅读时可能仅会关注提出的问题、风险及应对措施,而不会去寻找报告中对所依据事实的描述,导致判断出现误差。这就要求报告在提出问题和风险时要指出其在报告中对应的依据,并简单描述,以减少阅读者的工作量。
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作为法律尽职调查活动的一部分,也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且在撰写阶段,因为已经将相关的基础材料汇总完毕并进行了系统整理,一旦泄露,其危害性会更大。此外,需注意的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可向收购方特定范围内的人员提供,对于提供资料的被收购方也应予以保密。
根据不同的收购方式及法律尽职调查重点的不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的体例也不尽相同,此处笔者以股权收购法律尽职调查为例介绍报告的撰写体例。
在法律尽职调查的首部,首先明确此次法律尽职调查所依据的交易背景,以及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名称信息、项目信息及基本的收购方式,同时释明各个主体的简称,以便于后续行文使用。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内容简述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起止时间,调查的细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情况、目标公司股东情况、项目获取土地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法律尽职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地点现场调查、项目现场勘查、向相关政府部门调查、法律文件审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面谈等),出具法律尽职调查的假设前提。
目标公司情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设立的背景及总体运营情况、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目标公司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目标公司商务合同签署情况、目标公司财产登记情况、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目标公司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情况、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目标公司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缴纳税款情况、目标公司诉讼及仲裁纠纷情况。
目标项目情况主要包括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用地获取情况,目标项目规划情况,目标项目建设与销售情况,项目用地查封、抵押情况,目标项目用地现场情况。
借助于前期获取的庞杂基础资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正文一般具有篇幅长、内容全面的特征。为了便于阅读使用,同时也为了便于梳理整个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的情况,除特别简单的项目外,一般还需要在列明基础的详细事实之外,将影响交易的主要内容进一步予以总结归纳和提炼,列明核心的信息,便于后续的归纳、使用、核实。
为便于理解前后事实的逻辑关系,事实总结部分可以以表格、图表等可视化的形态出现。
风险提示是经过法律尽职调查材料的总结提炼,结合法律尽职调查人员的专业经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基于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方式,而归纳总结出的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既有风险和未来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该部分内容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并且将对收购交易的成功与否以及收购定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尽量详细地列明。
该部分内容为法律尽职调查人员对应风险提示所提出的应对建议,建议的内容务必与风险提示一一对应;对于无法提出建议规避的风险,也应予以明示,以作为收购方就是否进行后续交易进行决策以及交易模式选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