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的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包括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房地产项目资产转让及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如上所述,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融资政策的变化,传统的收购方式与时俱进有了新的发展,同时又催生了一些新型的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使得收购方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实现其房地产项目收购的交易目的,交易选择的空间更大。
传统的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通常采取的方式是收购方直接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通过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实现对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的间接收购。此外,收购方也可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实现股权收购的目的。
基于项目转让的客观需要,实践中又出现了复合型的股权收购方式,如开发商名下有多个房地产项目,但其只对外转让其中一个或特定的几个房地产项目,此时就无法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收购方式。开发商可以先通过公司分立的方式,将拟对外转让的房地产项目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分立的公司,再由收购方通过收购分立的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再如,开发商也可将其拟对外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其出资单独或者与收购方共同设立新的项目公司,再由收购方通过收购新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
另外,传统的股权交易型收购还衍生出明股实债、小股操盘等变种的方式,以满足各方在股权收购中特定的交易目的,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值得深入研究。
传统的房地产项目契约合作型收购通常采取的是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双方通过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方式,对合作开发的各项事宜及收益分配等进行约定,从而实现合作方对于房地产项目的收购。
如开发商名下有多个房地产项目,且无法通过股权交易型收购实现其交易目的,则其也可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引入合作方,并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中约定合作方仅就开发商名下的一个或特定的几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合作并参与收益分配,而对于开发商名下的其他项目则仍由其自行开发,不在双方的合作范围内。
此外,为解决中小型开发商品牌溢价能力不足及开发能力不足的问题,亦可通过代建管理的方式引入知名品牌开发商进行合作,双方签订代建管理协议对代建期间的相关事宜及收益分配等进行约定,从而实现知名品牌开发商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
除上述传统的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以外,随着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各地出现越来越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烂尾项目。烂尾项目本身往往并非毫无价值,仅仅是因为某些特定的问题(主要是项目资金问题)导致项目的开发建设陷入僵局。在此情形下,收购方仍可采取特定的方式实现对房地产项目收购的目的,由此出现了新型的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
破解资金链断裂房地产项目的困局并达到对项目进行收购的目的,一个有效的方式是对房地产项目不良债权的收购。与传统的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方式不同,房地产项目不良债权的收购是通过收购附着于该房地产项目上的不良债权并结合其他的处置手段从而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收购方通过对不良债权的收购,进而取得对房地产项目的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权益,从而获得对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实质掌控,使得收购方实现其项目收购的目的。
对于某些资不抵债的房地产项目,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往往是房地产项目债权人实现退出的有效方式。而收购方亦可通过参与房地产项目的司法拍卖,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其对意向房地产项目的收购。虽然房地产项目司法拍卖面临效率较低、历时较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但其仍不失为收购方对于某些特定房地产项目的最优收购方式。
对于某些资不抵债的开发商,越来越多的通过进入破产程序的方式申请破产保护,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如开发商名下拥有某些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则完全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对其予以挽救。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收购方可以作为重整投资方参与到开发商的破产重整程序中,通过注入资金等方式,实现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控制,从而实现房地产项目收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