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是语言的组织规律,其研究对象为音义结合的下列语言单位:词素、词、词组、句子、语篇。语法学上一般将语法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词法研究词的构形、构词规则和词类;句法研究词组合成词组和句、句组合成语篇的规则。词和词组虽表示一定的意义和概念,但是不具有述谓功能,故只能构成句子成分,不能单独表达思想。而句子不仅可以表达思想内容,而且还包含发话者对现实的主观态度,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在外语教学中,根据由浅入深的原则,一般将词法作为基础语法课的教学内容,而句法则作为中高级的语法教学内容。
句法学习和研究的对象,是具有交际功能的句子。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要实现其交际功能,需要具备四个要素:语言符号、语言内容、语言主体、语言环境。语言符号,即语音和文字,它是语言的物质外壳和表现形式。语言内容,即语言符号代表的事物和现象,它是语言的精神实质和内在意义。在句子中,句法结构体现了语言符号的组合形态,句法意义是构成语言内容的深层基础。语言主体,即语言的具体使用者、发话人。在言语交际中,发话人使用什么样的表现形式、表达什么样的语言内容,是根据言语对象、场合、时间等语言环境来决定的。因此,在学习句法时,除了注意句法结构和句法意义外,还应重视语言主体和语境的作用。尤其对于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化背景、民族特性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常常造成学习和理解其语法的障碍,加上个人语言习惯和语言环境的差异,实际语言的句法结构和内容往往复杂多样。所以,对实际使用的语言中丰富多彩的语法现象,需要从语言的交际要素和语法范畴入手,分门别类,进行系统的整理、具体的描写和综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