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所有权(委托人)与经营权(代理人)分离,体现为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契约。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双方参与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约束机制。委托—代理理论在现代企业中被广泛用于处理委托与代理之间的风险与收益分担关系(Zhang,1996;Mei et al.,1999)。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该模型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最优的合同来激励代理人最大化委托人的效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等问题,进而造成了委托—代理风险。委托—代理关系在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普遍存在,也是导致保险业脆弱性的原因之一。
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以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委托人能获取的信息直接源于对代理人行动结果的观测,并不能直接观察其行动,而代理人的行为结果不仅受自身行为的影响,也与其他因素密切相关。如果 e 表示代理人的努力, θ 是外生变量, a 是代理人的具体行为, 为保留效用, f (π, a )是自然状态下的分布函数,利润用π表示,则π=π( e , θ ),其中π已知,S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里获得的报酬,与π密切相关,也就是 S = S (π),C是给代理人带来的负效用, C = C ( e )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挂钩,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分别是U、V,用公式来表示:
U = U [π -S (π)]; V = V [ S (π)- C (e)]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如下:
第一个约束条件(IR)是参与约束,即当代理人拒绝接受某一契约时,该契约对代理人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该契约的最大化效用;第二个约束条件(IC)是激励相容约束,即 a 的效用大于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