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不断深化,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确认就是最明显的标志。FSB、IMF、BIS(2009)认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与机构本身、经营范围、规模、经营集中度、相互联系、业务复杂性有关。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让监管机构意识到加强对SIFI的政策监管具有现实意义。首先,FSB、BCBS和IAIS于2009年发布了评估银行和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的方法;其次,FSB在2011年确定了一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紧接着,在BCBS设计了一套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指标体系后,IAIS于2013年7月颁布了识别全球活跃的具有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指标体系,并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引起了各界重视。其不仅借鉴了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的指标设定方法,更结合保险业自身特点,设定相应指标,并相继在2014年和2015年成立了相关组织研究保险机构的基本资本金需求(BCR),用于补充G-SII的一般损失吸收和更高损失吸收资本金需求,大大提高了对保险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颁布,为监管保险机构提供了参照,提高了对个别保险机构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准则,推动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