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究竟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活动?学者对旅游定义众说纷纭,因此对旅游本质的理解也不一样。意大利学者马里奥蒂最早提出“旅游是属于经济性质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此后相当长时间内,旅游被普遍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这一观点得到经济学家的普遍认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美学家、文化学家则认为旅游现象属于非经济性质的活动。文化学家认为旅游是为了寻找文化差异而进行的一种暂时性文化空间的跨越的行为过程(李天元,1991)。美学家认为旅游本质是一种审美活动。信息学家认为旅游本质是摄取信息。但从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旅游必定具备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同时,旅游是人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必定会综合反映社会环境中的多种复杂现象。因此,我们对旅游的本质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旅游的本质是一种以消遣娱乐、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高级消费活动,并将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基本需要。人在生活中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为延续和发展自己所必需的物质需要,也有为发展智力、道德、审美等方面的精神需要,随着物质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精神需要的层次也在不断提高。
旅游过程中的所有消费均是建立在衣、食、住、行基本生活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进而产生的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旅游是一种更为高级的消费形式。虽然旅游是超出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高级消费形式,但是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必将产生相应的变化。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需求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当低一级的需求被满足后,人的需求便提高一级。在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被满足后,人们便自然而然地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产生旅游的需求。旅游需求是社交需求、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因此,旅游实际上是一种人类以精神享受为主题的高级消费活动。
如果把旅游置放在劳动与休闲的框架当中来衡量的话,那么,旅游是一种休闲,而不是工作和劳动。旅游所具备的休闲属性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第一,旅游的目的表现为借助各种可以娱情悦性的活动达到愉悦体验,这显然区别于为谋生而进行的劳动,也不同于为维持生存而进行的活动,如睡眠、吃饭、做家务等,与出于社交目的而进行的应景往来也有区别。
第二,旅游是发生于自由时间或余暇当中的行为。虽然在自由时间中人可以从事任何乐于从事的事情,如劳动、睡大觉、沉迷于苦思冥想,但通常人们都利用自由时间从事一些积极的休闲活动,如文化学习、体育锻炼、消遣娱乐、社会交往、旅游等,这些休闲行为从功能上看,显然与劳动有所不同。但旅游是积极的休闲活动,在功能上与劳动互为前提,有利于人格的完善,改善生活质量,开阔视野;旅行带来新的知识、认识和理解,能打破人类思维的局限性,并可能会重新发现自我。所以,两者在个人或集体生活中实际上具有同样性质的意义,发挥着互为前提的功能,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休闲这个词绝对不反映一种不应提倡的惰性,而是一种付出劳动的巨大努力,一种发挥个人主动性、想象力和创造性的劳动,一种既不能出售也不能赢利的忘我劳动。休闲是走出机器化这座地狱的大门,它能为每个家庭带来幸福,从而挣脱陋室的羁绊” 。旅游与其他休闲方式相比,在使用自由时间方面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要求用于旅游的自由时间的相对完整性。
旅游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活动。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既没有旅行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外出旅行的欲望。到了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改进为旅游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但也仅仅局限于少数上层阶级。工业革命的产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分工进一步细化,阶级关系变化,工作内容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近代旅游随之兴起。所以,我们可以说,人类的旅游欲望不是本能的和天生的,不是与生俱来的,旅游的前提是具有审美意识,它是社会性的存在。旅游需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并随社会发展和时代影响而演变,从20世纪60年代的追求3s(阳光sum、海滩sand和海水sea)到今天的回归自然、生态旅游等,旅游者的审美意识和追求随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
旅游最初是作为一个专门用来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非功利性的审美活动而出现的,根本上是一种以追求愉快和美好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因此,旅游活动中的审美既是旅游出现的契机,也是旅游能够从人类生产实践中独立出来并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审美关系既是旅游活动最本质、最内在的关系,也是旅游活动存在的基础。没有这种审美关系,就没有旅游存在。所以,旅游活动中的本质关系就是一种非功利性的审美关系,旅游者出于非功利目的,在旅游活动中体验到一种审美愉悦,从而满足自己的审美需求。旅游活动的审美需求多种多样,可以是秀丽的自然风光,也可以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可以是对美的追求,也可以是对奇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