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的起源问题,一直是旅游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目前,国内外学界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广为流传,其认为旅游作为人类的一种活动是自古有之的,它是人们认识活动的一部分,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那么,究竟“古代”这一概念应该从何算起,学界并未达成共识。第二种看法则认为,旅游活动是工业革命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产业,出现于18世纪工业革命之后的英国。第三种看法则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活动则出现在以宗教旅游、士人漫游、商务旅游、科学考察、官吏宦游等为代表的封建社会。
应该说,由于世界各国家、地区及民族的不同,旅游的发展历史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人类生活地点转移和迁徙的历史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了,甚至可以说,人类定居的历史反而略显短暂。但是,我们能够因此就断言旅游的历史与人类迁徙的历史等同吗?很显然是不能的。目前,人们基本形成了一个普遍的认识:旅游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空间上的移动。可以说,旅游活动的产生来源于古代旅行活动的变异,古代人类迁徙、旅行活动是旅游现象产生的前奏。
原始社会人类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与他们的生存有着密切关系,围绕生存问题他们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进行采集和渔猎活动。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低下,他们面临着来自大自然的各种威胁,为此人们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同自然抗争。然而,由于受到自然原因(如气候、天灾等对生存环境的破坏),或者人为原因(如战争)的威胁,人们被迫离开定居地,在新的定居点定居下来,不再回到原来的定居点的迁徙行为是早期人类“旅游的雏形”。因此,虽然迁徙具有客观的“空间移动”的外部特征,但从客观上讲,迁徙是受外在因素的胁迫而被迫离开,从主观上讲,人们还没有有意识的、自愿外出的旅行需求。
因此,这样的迁徙活动与当今的旅游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从目的来看,原始人的迁徙活动的目的是求生存,与旅游追求消遣游玩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从迁徙特征来看,迁徙是永久离开原来居住地,而旅游活动则是暂时性的离开并最终会回到原住地;从属性来看,迁徙是出于生存目的的本能反应的自然现象,而旅游活动则是一种社会现象。所以,原始社会人类的迁徙活动不属于旅行亦不属于旅游。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原始社会早期,人类不仅在客观上没有开展旅行活动的物质基础,而且在主观上也无自愿外出旅行的愿望和动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没有旅行的物质基础,仅有受战争、自然等因素的影响为生存而被迫进行的迁徙活动,这不属于今天意义上的旅行和旅游的范畴。
思考1-1:迁移属于旅行吗?
思考1-2:迁移和旅行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金属工具出现。随着金属工具的普及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剩余产品随之出现。到了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促使手工业从农业和畜牧业中分离出来。社会的再次分工促使剩余劳动力从家庭劳动中分离出来,生产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剩余产品数量随之增加。出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承担不同分工的人们必须将剩余产品拿来交换。剩余产品数量的增加,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加速了私有制的形成。早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游牧部落与农业部落之间因生产生活的需要,易货交易的现象便已开始萌芽。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进一步解放了剩余劳动力,剩余产品不断丰富,交易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增加。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不断发展,到了原始社会瓦解和奴隶制社会开始形成的时候,商业从农业、牧业、手工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专门从事贸易经商的商人阶级。这便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得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正是由于这一发展,人们需要了解其他地区的产品生产和需求情况,需要到其他地区交换所需产品或货物,因此自愿外出交易的旅行经商便产生了。所以人类最初的自愿外出旅行实际上远非休闲和度假活动,而是出于现实主义和产品交换或经商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经济活动。回溯历史,“丝绸之路”“香料之路”“食盐之路”“茶马古道”等众多历史遗留下来的世界著名旅行线路,其最初的形成无一例外都是基于商业贸易的发展。
所以,纵观世界,可以说商人是旅行的开创者。人类出于自愿并有意识外出的旅行活动肇始于原始社会末期,发展于奴隶社会时期。但这一时期的旅行活动仍是以贸易或商品交换为主要目的,并不是以消遣度假为目的,不过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旅行的发展。
旅行是人们出于迁徙以外的任何目的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到异地进行短暂停留并按原计划返回的行为。从目的来看,旅游是人们出于消遣目的而短暂离家外出的活动,旅行则是泛指出于商务、求学、探亲、打工等任何目的而往来于不同地方的空间转移活动。从内容来看,旅游包含旅行和游览,旅行则仅仅是出于某一目的的空间移动活动,旅游包含旅行,但是旅行不一定是旅游。从外出时间来看,旅游在完成目的地游玩活动后,一定时间内(通常不超过一年)返回原来的居住地,而旅行时间则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