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发展完善的关系,具体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层面,主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与新中国对外贸易制度演进的关系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历了建立高度集中计划经济制度到探索、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过程。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与自我完善历程的阶段划分,这个过程相应地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从计划和市场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的变化情况来看,这样的划分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从无到有进而不断加强的历程完全契合。在这个历程中,与市场从辅助性作用到基础性作用的地位转变相伴随,中国的经济制度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制度到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度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变。随着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不断加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内涵有了新的拓展。依据市场地位的这种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发展的历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它的建立必须以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为政治前提。在中国,这个政治前提的形成以新中国的成立为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平赎买民族资本,改造个体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确定了实行全国财政经济统一管理的方针,建立了以计划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对“苏联模式”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进行了探讨。1956年,陈云在中共八大发言中针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问题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重要意见,指出既要以国家经营、集体经营为主体,又要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补充;既要以计划生产为主体,又要有自由生产作补充;既要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又要有自由市场作补充。此后,中国的自由市场、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明显活跃起来。1956年12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怎样对待手工业个体户》,肯定了手工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在满足人民需要、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毛泽东、刘少奇也明确肯定了“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意义。1957年4月,周恩来指出,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发展。基于这些认识,中国在改进经济体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1957年11月,中国颁布实施了改进工业、商业和财政方面的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
1958年,中国提出了“大跃进”口号,开展了以实行大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人民公社范围内实行平均主义,对物资实行无偿调拨,在分配方面实行供给制。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在1959—1962年陷入了“三年困难时期”。其间,中国从1961年开始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之后提出了按“农、轻、重”排序的建设方针,但同时又提出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此后,“四清”等运动接踵而至。1966年开始,中国陷入了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1975年,中国开展了较全面的整顿工作,但随即又掀起了“反击右倾翻案风”和“批邓”运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开始进入纠正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时期。
客观评价,“一五”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对“苏联模式”的反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和商品货币关系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上认识上的偏差和一个接一个的错误运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受到了极大影响。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主导的资源配置,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高度集中的经济决策,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特质,从而使经济体制陷入了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僵化模式,造成了企业缺乏自主权,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各界对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作用”的意义。
在改革初期,中国以计划经济体制最薄弱的环节——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为起点,迈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步伐。在不断的争论中,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作用也初露端倪。在完成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历史性转折的基础上,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了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指出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辅助性作用”。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充分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同时,在反思把全民所有制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必须要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随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围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基本框架,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主要从计划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方面展开,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活力是其中心环节。
伴随着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各方面体制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国迈出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坚实步伐,逐渐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目标。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中国提出要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不断推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逐渐变化,市场的作用逐渐加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逐渐明朗。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这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思想,为中国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中国正式确立了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这些决定,表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具雏形。1997年,中共十五大在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个基础上,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强调要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进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中共十五大报告的论述,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改变了把公有制的数量优势作为衡量其主体地位唯一标准的认识,为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奠定了思想基础。
随着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复关及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入世工作的推进,中国全面推动了各项改革。通过不懈的努力,中国创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了全面开放新局面。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中国经济进入了与国际经济快速接轨的时期。
2002年,中共十六大正式做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结论,同时提出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阐释,更加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指导思想,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强调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强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论断,进一步突破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禁锢,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实现了重大发展,意味着全面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工作具备了更加充分的思想条件。在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中共十七大提出要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共十八大强调要在更大程度上、更广范围内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同时,重新定位了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此,中国进入了加快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开放新时期。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主体地位,由市场机制决定社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的资源分配、组合与利用。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价格、供求、竞争等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及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机理,主要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因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表现为价格、供求、竞争等要素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通过市场决定价格、价格调节供求等作用机制的相互传递,资源的价格决定、投向、组合利用等,都主要依靠竞争和市场交换得以完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显著特征是:经济运行机制具有突出的市场主导特点,经济增长表现为以竞争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增长,经济波动、经济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在市场决定的基础上,市场主体在市场机制导向下平等使用资源,自主配置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化,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内涵拓展。在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时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被解释为,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这个定义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制度这一本质特征,却没有充分显示市场经济应有的内涵。因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 。因此,要科学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就必须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强调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坚持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对市场经济优势的充分体现。鉴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可以表述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制度。这样的概念内涵,体现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共性特征,也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个性特点。
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其运营活动的竞争性、趋利性,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环境的开放性,市场经济规则的客观性,是市场经济的共性。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主要由自由的企业制度、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备的市场法规、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国际化、开放性的运行机制组成,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框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具有的、体现市场经济共性的基本特征。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总是与国家的历史条件和基本制度相结合的,这又使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市场经济具有不同的个性。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具体表现,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以此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包含了三方面的个性特征:首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变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特征。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具有自觉性。宏观调控的宗旨是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最后,在动态发展的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具有自我完善的特征,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问题” ,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内涵实质,体现了其完善发展的基本方向。中共十九大报告在重申“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同时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业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要深化投融资体制、税收制度和金融体制及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依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中国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并围绕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等领域,加快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使相关体制机制弊端阻碍社会创造力和活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明显增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发展的历程,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新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内在关系,包含了新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建立、调整、转型、发展完善。在这个历程中,随着计划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转变,对外贸易的自由化趋势逐渐显现,对外贸易制度呈现出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演进相一致的阶段性特征。在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自由化特征更加鲜明,对外贸易制度建设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经济制度的特征不同,对外贸易领域的所有制结构、资源配置方式、企业制度形式、政策类型等也不相同,对外贸易制度的特征随之而异。
改革开放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相一致,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具有高度集中的特征,其具体表现主要包括:单一公有制、计划配置资源、国家垄断经营、财政统负盈亏、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并重的多重贸易保护。1949年9月,中国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国“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1958年8月,中共中央明确指出:除对外贸易部所属总公司和口岸分公司外,任何地方、任何机构不允许做进出口买卖。这些规定表明,这段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具有突出的内向型经济特征。由于实行单一的计划调控,对外贸易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收购、出口、进口、调拨、外汇收支等都被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指令性计划价格、国内外市场的分割、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极大地约束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通过部分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等举措,推进了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试点。1984年9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中提出了政企分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代理制等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原则,强调改革的重点是简政放权。此后,中国围绕“放权搞活”,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等内容,推进了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从1988年开始,中国围绕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自负盈亏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推进了改革。通过一系列改革,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逐步呈现出与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度相一致的外向型经济特征。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同时提出要发展开放型经济,这意味着中国的开放将由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性开放,因此,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此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完善的过程中,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逐步确立、加强的背景下,中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了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步伐,扩大了自动登记试点,加强了市场的调节作用,推进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工作,逐步降低了进口关税,完善了出口退税制度,初步建立了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具有开放性特征的对外贸易制度体系。
进入2002年以后,中国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调整和修订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全面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大幅降低了关税税率,调整了关税结构,减少了非关税措施,推动了贸易便利化进程。这一系列改革体现了制度性开放和适应、遵守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符合使非公有制企业在对外贸易等领域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实质,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主体结构的变化。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贸易主体在中国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43%、50%和7%;2013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下降到11.3%和47.3%,其他贸易主体的占比上升为41.4%。贸易主体结构的变化表明,中国对外贸易领域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明显加强,企业自主经营为特征的对外贸易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已经具有较鲜明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和多边贸易体制规则要求的自由贸易制度特征。这些变化,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高创造了重要条件。
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和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背景下,中国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了对外贸易制度建设。2013年9月,中国成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意味着中国在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强调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表明中国的对外贸易战略实现了重大转变。在明确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的基础上,《意见》围绕加强进口部署了一系列举措,强调要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不断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围绕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中国从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强调要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建立健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9月,中国政府批准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除单一窗口、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出境加工货物免税复进口、海关合作等少量措施外,其余方面没有设定过渡期。 2016年5月,中国政府全面启动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力求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5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 ,在肯定综合试点试验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筹,对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事项做了进一步安排;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根据中共十九大精神,中国推进了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改革创新。在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方面,中国启动了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致力于建成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夯实基础。
经过近六年的努力,中国的开放型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由贸易制度特征更加凸显。与此同时,中国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中国遵规守信的大国形象和勇于作为的责任担当更加显现。尤其是在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的形势下,中国一再强调要在扩大开放中树立正确义利观,致力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这更加彰显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
对中国的担当和作为,国际社会给予了广泛好评。2018年,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贸易政策进行了第七次审议,对中国经贸政策走向和承诺履行情况,绝大多数成员做出了积极评价,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贡献,也得到了高度赞赏。
在制度建设等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的对外贸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从进入2019年以来的情况看,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稳信心、对外贸易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一季度,中国的进口和出口都呈现出稳中提质的态势,各经营主体也活力迸发,民营企业继续保持了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地位,出口占比提高3.1个百分点,达到49.3%。
什么是贸易自由化?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回答。根据迪安(Judith M.Dean)等人的划分,贸易自由化的定义有四类:第一类包括那些认为贸易自由化应使贸易体制更多地依赖于价格机制和减少反出口偏向的说法;第二类是指减少限制性贸易控制的政策行为;第三类强调以贸易制度的中立性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中心;第四类包含了贸易制度的中立性和自由化。 从所涉领域看,各种贸易自由化定义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较为多见的是强调进口自由化,重点从进口关税的下降去定义,有的兼指进口自由化和出口刺激减少。
很显然,基于不同的研究目标,从不同的侧重点定义贸易自由化是必要的,但从体现概念内涵实质来讲,侧重不同的领域有失偏颇,而且,在现实的贸易保护中,除了进口保护、出口刺激,还有出口限制,除了关税壁垒,还有非关税壁垒,除了货物贸易保护,还有服务贸易保护,除了贸易保护,还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保护,等等。因此,要针对贸易保护的具体领域、具体措施去定义贸易自由化,很难全面概括。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区别来讲,其重点在于对贸易的行政干预状况,与之相对应的表现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情况,也就是说,贸易自由化的实质是以市场机制代替有碍公平竞争的行政干预,作为动态的过程,它具有阶段性特征。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贸易自由化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演化起步并逐渐加强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计划和市场的作用程度、作用方式不同,贸易自由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对外贸易制度也随之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贸易自由化进展十分缓慢,直到1984年,中国还基本维持着计划控制的对外贸易制度体系。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以后,特别是在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中国的贸易自由化趋势才逐步加强。而且,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特别是在复关、入世的过程中,中国的贸易自由化具有被动推进的成分。入世之后,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了贸易自由化进程,贸易便利化也逐渐成为中国贸易改革的重点,在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位列发展对外贸易的八大保障措施之中。从贸易自由化所涉领域来看,早期以货物贸易自由化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等领域的自由化变得越来越突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也逐渐成为高频出现的关键词。
经过不懈的努力,中国的贸易自由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以货物进口贸易自由化为例。在推进贸易自由化之前,中国通过保护性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货物进口。推进贸易自由化以来,中国逐步降低了关税水平,削减、规范了非关税措施,特别是入世之后,中国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基础上自主提高了贸易自由化水平。到“十一五”期间,中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明显减少,许可证、配额、国营贸易等管理手段也进一步完善,到2018年,中国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只有2种(中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96号)。在关税削减方面,2010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从入世前的15.3%降到了9.6%。此后,中国还多次自主调整关税,到2018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降到了7.5% ,这不仅超出了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
可见,中国的贸易自由化程度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而不断提高的,这种演化趋势符合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市场经济必然是自由化的经济,经济的自由化与经济的市场化在程度上具有同向变动关系。因此,随着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尤其是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必定提高。同时,自由的企业制度,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必然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呈现出自由贸易制度的特征。另外,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角度看,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其个性特征,这就要求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自由贸易制度的特征。因此,在市场经济一般和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紧密结合的条件下,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
基于自由贸易制度一般和自由贸易制度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具有双重目标:一是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二是使对外贸易政策与国际经贸规则相符合。要实现这两方面的建设目标,应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调节对外贸易中的关系,做到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因此,从双重建设目标及其实现条件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建设目标。基于这个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必须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以推动对外贸易共享发展为宗旨,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必定坚持对外贸易大中小企业并重、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原则,注重对各类贸易主体的法律保护,使之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表明各类贸易主体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提升竞争能力。这种既富有推动力又充满压力的环境,有利于激发各类贸易主体的活力,优化贸易主体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这样,对外贸易领域的所有制结构将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的宗旨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在完善市场机制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的作用既源自其内在的市场机制建设宗旨,又与贸易制度国际协调的要求密切相关,既体现了使贸易政策与国际经贸规则相符合的建设目标,更体现了在对外贸易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事实上,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原本就离不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作用,而对外贸易则是融合国际国内市场并利用国际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因此,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的发展完善,借助对外贸易渠道,国际国内的价格体系、市场供求、竞争关系的联系会更加紧密,国际国内市场的共同作用,将推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使资源在国际国内市场充分流动,有效配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在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方面的促进作用,体现了制度建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相互推动,这种彼此推动的作用机制,对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和培育市场主体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的发展是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要求对外贸易企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这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进一步融入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随着企业运营机制向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方向不断发展,贸易企业将逐渐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贸易企业对制度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会促进对外贸易制度朝着符合实践需要的方向创新,并为贸易企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高应变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与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相对应,政府的职能作用必定发生转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来讲,其形成原因既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因为制度建设效应的传递。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这种作用路径已经得到验证。一直以来,转变政府职能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贸易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对各类贸易主体共同发展及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作用,也都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对优化政府职能的意义主要包括:促进政府围绕建立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进一步强化维护良好贸易秩序、保障贸易主体自主性、调动贸易主体积极性、增强贸易主体活力的功能,引导对外贸易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促进政府围绕参与、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进一步加强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协调的机制建设,提升广泛参与出口管制国际规则和管制清单等规则制定的地位,促进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建设,在为对外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同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随着政府在这些领域的职能转变和作用优化,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将有效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将更充分地显现。
从体制机制彼此联动的层面讲,除上述分析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的促进作用还可以从对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引进外资及对外投资等各方面政策的相互作用中体现出来,通过各领域体制机制彼此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制度建设对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及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