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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自我完善

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历史分期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可以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 在改革开放前的实践探索中,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由此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积累了条件。改革开放后,中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续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这段历史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篇章。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概念,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设计了未来中国的社会制度框架,为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法律的意义上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政策等。根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民主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实行了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和制度体系,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56年年初,在社会主义改造不断取得胜利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开始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建设。1956年2月,苏联共产党召开了二十大,赫鲁晓夫在秘密报告中罗列了斯大林的一系列错误,从根本上全盘否定斯大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趁机掀起反苏、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浪潮。与此同时,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长期照搬苏联模式引起的问题逐渐暴露,中国也在实践中察觉了苏联模式的局限。

面对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围绕汲取苏联的经验教训,对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一系列探索。1956年4月和5月,毛泽东先后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在报告中,毛泽东阐述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在分析这十大关系的过程中,毛泽东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总结了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暴露出的缺点和错误,比较了中国和苏联及一些东欧国家在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关系方面的情况,分析了一些东欧国家片面强调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所产生的问题。在分析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时,毛泽东强调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在分析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毛泽东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在分析中国和外国的关系时,毛泽东讲:有人以为社会主义就了不起,一点缺点也没有了。哪有这个事?应当承认,总是有优点和缺点这两点。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对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 同时,毛泽东强调: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既包含了处理十大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体现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矛盾的认识,也包含了完善社会主义的必要性,体现了以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性。总体而论,《论十大关系》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结果,是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初步成果,是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之一,为随后召开的中共八大制定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1956年9月,中共八大作出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中国已经基本建立的重大判断,同时分析了中国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明确指出中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 ,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判断,大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中国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奠定了基础。

中共八大之后,中国在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同时加强了对国际国内新情况、新问题的探究。1957年6月19日,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加以解决,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篇十分重要的理论著作,它在创立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的思想,为分析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可行性奠定了理论基础。

伴随着道路的探索、理论的发展,中国在1957—196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的体制机制做了一些变革和调整。但是,总体上讲,中国在这段时期的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具有突出的“苏联模式”特征。随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处于畸形发展状态,中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等制度建设受到了极大破坏。

综观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尽管在探索过程中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历史起点。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中共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的科学论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作了重要的理论准备。此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正式定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正式定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随着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加深,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和开放,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制度建设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在实践和理论发展的基础上,中共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的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飞跃发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反复探索,找到了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第二次飞跃发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新中国3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研究国际经验和世界形势的基础上,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中共十三大以后,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遭遇了严重的危机。东欧的剧变、苏联的解体,以及中国在改革开放中遇到的新的困难,都表明社会主义面临着空前挑战。在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形势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而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了全面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成功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了21世纪。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做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等重要判断,同时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部署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央领导集体顺应新的形势,用新的思想观点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平发展、和谐发展,成功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及其他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以此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型。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年7月,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首次使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概念,同时明确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此基础上,胡锦涛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胡锦涛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共十八大报告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同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中共十八大报告的有关论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制度的内容丰富且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围绕人民当家做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各层次制度在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1.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一国社会制度体系的基础、核心和主要标志,体现了制度体系的本质。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高实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法制保障。《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主要表现为一国根据其社会性质和基本国情对所有制做出的安排。《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4.各项具体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化,体现了实现各项基本制度的体制和机制。这些体制和机制的科学性及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的关键。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本质、层次和各层次制度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关系,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重要表现。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又借鉴了古今中外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实质与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等各领域、各层次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发展,其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客观规律的自我扬弃。这种自我扬弃包含了原则、动因、目标、手段、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原则。社会主义具有根据基本矛盾运动实现自我创新的功能,这体现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推动作用。在这对矛盾中,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的不适应会动态地表现出来,这决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性、动态性和持续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具有层次性,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目标是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并保持制度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进而不断推进生产力发展。同时,由于“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而不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性质变化,因此,改革在形式上表现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内容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体制和机制改革。根据中共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这些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可能与现实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源自其本身的特质。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富有效率的制度,但还不是成熟、定型的制度,这决定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客观必然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这种先进性决定了其不断完善的可行性。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是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有效途径。

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来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动因,因此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基本原因。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特殊意义以及自我完善从可能变为现实的根源来讲,社会主义的本质及社会主义性质与其制度实现形式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是对社会主义普遍适用的本质的经典概括,体现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宗旨的有机统一。因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而实现共同富裕,则是激发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动力源。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宗旨的一致性,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和可行性的深层次原因。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核心内容是不断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并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这表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宗旨的关键。所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一直强调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直接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强调: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虽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但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这个宗旨赋予了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对抗性质,从而决定了在非对抗性矛盾条件下实现制度自我完善的可行性,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

最后,由于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区别,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这就决定了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采取多样化的制度实现形式的可能性,表明了通过持续推进制度实现形式的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性。从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看,公有制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因此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这又决定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可行性。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这“两个毫不动摇”被写入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可见,在符合公有制本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不仅不会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且可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

因此,总体而论,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及它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和机制,通过自觉的改革,正确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及其他社会矛盾,实现制度创新,使自身不断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现实情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的持续探索中得来的。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这段论述表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已经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基于实践和理论的发展,中共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增写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当中。这样,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精神力量,四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正是基于这种“珍惜”“坚持”和“不断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障等基本问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此同时,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随着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不断增强,中国取得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基本确立了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

从历史的联系性和社会主义探索的传承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懈、艰辛付出取得的成果。在以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主要历史任务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的历史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中共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进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完善。

从各领域制度完善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中国通过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使政治体制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使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优势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同时,随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得到了有效实施。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方面,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国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加快了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步伐,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得到了更好的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方面,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国完善了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在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兴盛方面的优势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方面,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深化了社会体制改革,推进了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更加充分地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围绕建设美丽中国,中国深化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了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步伐,更好地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面的积极作用。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接力探索,中国一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立、完善、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完善和发展,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总体逻辑。 jeBnB7gMaK2zE2EfoIj/Ax1+D9v2/6iz7oyvmUwudB81FgetZYdvotEfJj/jpk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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