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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力机制分析

通过梳理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逻辑发现改革的主要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顶层逻辑”改革,它以理念为导向,依托条线职能部门,自上而下地推动审批内容的清理;其二为“属地逻辑”改革,是地方政府在自身发展导向下自发推动的、在本行政层级内展开的审批机制重构。这两个动力以不同的管理方式与改革路径嵌入庞大的行政体制内部,都试图最大限度地推动改革。但是,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生活领域里的改革都不是孤立的,都要与其他的改革相辅相成、彼此配套进行。鉴于此,可以发现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逻辑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行政体制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析改革开放初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逻辑步骤可以发现变革的根本动力主要体现为新形势下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整体布局

在社会和经济双转轨时期,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模糊是其特点,政府和市场经常处于“越位”和“缺位”的并存状态。政府的“越位”即市场的“缺位”,反之同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政府必须合理“归位”,转变职能,理清政府与各类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削减审批事项的同时,激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活力。就1978年至2001年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容和过程来看,无疑是在以上内容的整体布局下进行的,具体的则表现为国家将部分原本由中央政府掌握的审批权限下移,以期实现扩大地方自主权、增强市场活力的目的。

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进行分析,发现改革开放探索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密切相关,特别是强制性计划, 这是实现政府计划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各种政府计划进行社会投资、 生产、交换等方面相应的审批。如果计划经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也将进行重大改革。

其次,行政审批制度与集体所有制密切相关。行政审批是对国有经济单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和下级政府行为的控制。这是政府严格管理国有企业和下级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在国有企业缺乏强有力的预算约束的情况下政府行使所有者职能的必然结果。

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入,原本的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比如,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广,程序繁琐,效率低下;行政审批不规范、不合理,缺乏严格、明晰的标准和流程;行政审批环节多、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乱收费现象严重、增加了诸多社会交易成本等等。这些都表明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极大的必然性和迫切性,改革也是紧随时代潮流、符合社会发展的明智之举。逐步缩小原有行政审批范围,除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外,将要素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职能逐渐移交给市场调节;配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良性运作。政府要承担起更多的监管责任,重视后续监管工作,确保不因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造成管理的脱节。

二、中央与地方的良性互动

行政审批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制度,它牵涉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同级政府或同级部门之间、地方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改革该制度就是要调整这些维度之间的关系。以1992年为界将1978年至2001年加入WTO前这段时间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变迁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之前,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行政审批制度仍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制度体系;1992年至加入WTO之前,以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行政审批制度体系也日渐成熟,行政审批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纵观这一时期的改革进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动力机制可以概括为中央政府供给主导与地方政府创新扩散之间互动的渐进式变迁。

(一)顶层动力:中央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

改革开放初期,受计划经济模式的思维惯性,各界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均缺乏合理的认识。随着经济利益结构的逐渐调整分化,客观上形成一种加强对经济社会控制的制度需求,这就导致行政审批事项越来越多,而且范围越来越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界逐渐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行政审批制度也逐渐跟随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中央放权、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运用手中的审批权。从中央与地方对改革的分工来看,中央政府一方面清理自己承担的审批事项,一方面通过行政命令、政治动员、媒体宣传等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决策者。地方政府作为制定、落实变迁举措的执行者,属于中央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中间层次,实际上充当了因地制宜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并扩散到市场社会的主角。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中央统一决策、统一部署,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自行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首先要求部门自查、自报取消事项,集中至审改办后通过“三上三下”与各部门反复核实并召开专家咨询会排查论证,最终汇总形成清理目录,以国务院或审改办名义向社会公布,至此一轮审改工作宣告结束。 以上种种都说明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中央政府作为发起者和决策者,主要通过下发政策文件、召开工作会议、领导讲话、专家咨询、民众听证等方式向地方传达变迁精神。毫无疑问,中央政府的供给能力和意愿是这场改革的根本推动力。

(二)地方动力:地方政府自主推动渐进式改革

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扮演了中央文件的执行者和承接者,一方面要落实中央的文件精神,另一方面又要向市场和社会传递文件精神。由于地方政府更加贴近市场和社会微观主体,在中央总体精神的指导下按照“摸着石头过河”实验式的改革路径,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改革的权力。除此之外,我国官员晋升锦标赛制度也要求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根据地方发展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目标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深圳、上海等地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成果也都印证了中央主导地方自主改革这一逻辑的正确性。在中央不断放权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渐渐承担起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地方政府在自身权力和责任范围内,根据本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反馈实施改革,并及时向中央政府传递新的改革需求和改革意向。经过慎重求证和大胆探索,中央政府再启动下一步改革计划。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不断转换实施改革的角色,中央信任地方,地方及时反馈中央重要的信息,这样渐进式的改革过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

改革开放探索时期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表明了我国“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式的改革逻辑。随着所处的制度环境的波动与阶段性目标的不同来进行渐进式的改革,这一方面源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式,另一方面源于政府作为改革决策主体的有限理性。政府不可能在初始改革时就设计一个正确的终极目标,只能通过渐进式或者试错的方式,在审批制度演进过程中进行边际性调整,使行政审批制度不断适应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但是,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变迁本质上仍属于政府组织内部变革,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为主,市场社会需求导向的诱致性变迁不足。随着审批制度改革深入,中央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改革成本越来越大,行政审批制度并未从地方政府强力推动自然过渡到需求诱致性变迁,这种变迁仍属于政府组织内部的改革。 VLUhqdoRVg/iI2+0US4Kt+VAZ441ldAFcI4sOa4/Mj5eoQiKf8vitkceAQqkU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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