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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备案制的初步发展

审批和备案是两种具体的手段和监管方式,主要运用在政府对市场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时候,这两种手段的实施也是政府对市场采用不同程度的干预和监管的体现。审批是政府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公民和企业的申请,以确定申请者的市场主体资格,限定申请者权利,明确申请者义务的行为。 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备案”是一个经常会出现的词语。特别是在大规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之后,以前的行政审批事项越来越多地变成了备案事项。本书讨论的备案是指在行政确认意义和监督意义上的备案,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行政相对人报送符合条件的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收集存档,以作为后续监管和执法的信息基础的行政程序性事实行为。行政机关往往就需要备案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等条件予以规定,行政相对人只需要按备案要求提供信息或资料即可从事特定的活动。

市场经济与服务行政理念的理论是备案制的形成和实施的理论基础,其现实基础是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始之后,虽然行政当局的权力受到限制,但他们面临着许多新兴市场、新兴企业和日益复杂的市场实体, 通过行政审批手段难以进行监督。在巨大的监管责任压力下,对于无法建立行政审批的许多部门和地方,迫切需要二级行政审批方法作为管理手段,备案成为行政机关最方便的选择。研究行政备案的目的是澄清行政审批与行政审批之间的界限,并以更好、更规范的方式运用行政备案制度。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为了给市场经济主体发展更大的空间,政府必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和社会实行全面管理的状态。转变政府职能伊始,就出现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备案也开始出现并日益增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毫无疑问对制定规范性文件起到监督作用。通过对公民、公司法人、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备案,行政备案逐渐成为外部行政行为,起到了弥补政府转变职能后管理手段缺位的问题,在经济和管理领域中大量适用。 然而此时正处于备案制的初步发展阶段,虽然以审核、核准、登记、备案、记录等方式替代事前的审批制度是为了放松对市场领域的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实现这一初衷,实行备案管理的管制不仅管得更宽,而且管得更深,其效率也没有明显的进步。 4dIofoRVS53slbiTAFuF4vvHDsWk458mPrzTBTFYHvjS9Fp4zuxBrVcIHRUh2f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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