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和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金融机构陆续推出了种类繁多的金融理财产品。
从2017年11月17日“一行三会一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中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详见表1-1),我们也可以看到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分类和投资要求。“资管新规”中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表1-1 “资管新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部分)
在我国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实践中,我们一般可以按照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方式,将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可以按照产品是否采取结构化设计,分为单一性和结构性理财产品;也可以按照产品的投资领域,分为货币市场类、资本市场类和产业投资类等类型的理财产品。除了上述分类,还可按照金融理财产品投资的币种,以及流动性等方式对其进行分类(见表1-2)。目前,金融理财产品最常用的分类是按其收益和风险特征分类。
表1-2 金融理财产品的主要分类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9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其第十三条规定: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因此,按照投资者获取收益方式差异,金融理财产品可主要分为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三大类。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金融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则由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产品。因此,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又可以分为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两大类。(见图1-6)
图1-6 金融理财产品按收益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分类
(1)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向投资者支付约定的收益。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合同条款简单,金融机构到期时只需要按照事先与投资者的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约定的固定收益。但是投资者在同意获取固定收益时,需要让出一部分权利,这部分权利即为资金的控制权。
为此,开发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通常会在理财产品合同中约定其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下,拥有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这个权利也是投资者出售给金融机构的一个“期权”。金融机构为了购买这个“期权”,需要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同期银行存款产品相比,在期限和币种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一般会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产品的利率水平。金融机构在购买“期权”时,需要支付的一定权利费用,而这种权利费用本质上是对投资者所面临的再投资风险的对价补偿。
商业银行如果提前终止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具体而言,投资者为了实现购买产品时与金融机构所确定的固定收益率,需要使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现金流的产生。此后,再由金融机构按照投资者最初买入该类金融理财产品时所确定的收益率进行再投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果金融机构再投资产生的收益率低于事先与投资者所确定的收益率时,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2009年,交通银行推出了系列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其投资者到期获取的收益就主要为“存款利息”和“期权费”之和(见表1-3)。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类理财产品又可能出现收益水平低于存款产品利率水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行这类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通常会从自身声誉角度考虑,选择对投资者实行刚性兑付。
表1-3 交通银行“本无忧”系列2009016号理财产品条款
表1-3(续)
数据来源:交通银行官网。
(2)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
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指金融机构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投资者最低固定收益与其他投资收益的理财产品。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金融机构承诺最低收益,并且承担获取这部分收益带来的风险;投资者对于本金和最低收益部分无须承担风险;第二,其他投资收益由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与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相比,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中金融机构承诺支付的固定收益通常低于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但是,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存在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通常情况下,在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投资者不需要承担风险,全部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而在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中,金融机构承担固定收益部分中的全部风险,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浮动收益部分的风险。
2017年11月17日,根据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开展的保证最低收益类理财产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与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相比,非保证收益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安全,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则由投资者承担,金融机构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产品,金融机构以自己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一般情形下,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保本”的主要内涵包括两点,详见表1-4。
表1-4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保本”的内涵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交易结构的设计。这类理财产品的设计原理一般会根据投资标的的运行状况,或者所挂钩标的的走势进行设计,并随标的资产波动状况而波动。因此,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往往会随挂钩标的的走势而上下波动。
由于挂钩方式的不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波动路径也将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根据投资标的收益率波动方向正向或反向浮动的理财产品,也有根据投资标的收益率波动区间设计的累积收益理财产品等。
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相比,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要高一些,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收益水平的实现上。尽管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都由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保证,其风险大致相同;但在收益率上,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一般会锁定到期收益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则需要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标的资产的实际运行状况来确定,因而在收益水平、收益实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目前,理财市场上还有一类保证最低收益的理财产品,即金融机构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和最低收益率的安全,但对于超过最低收益率以上的收益部分并不保证。根据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风险状况来看,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并不属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而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以2018年1月锦州银行推出的系列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为例,其投资者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6%(见表1-5)。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销售手续费率-托管费率,即按照产品最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计算得出。
表1-5 锦州银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表1-5(续)
数据来源:锦州银行官网。
(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且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根据本金的保障程度,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又可分为不完全保证本金和完全不保证本金两类非保本形式。
不完全保证本金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保证理财产品投资者部分本金的安全,即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本金损失设定了底线,投资者本金不会全额损失。在近年的理财产品案例中,类似于保证90%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就属于典型的不完全保本类型的理财产品。
完全不保证本金理财产品则是金融机构不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做出任何保证承诺,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安全程度完全取决于交易结构下理财产品资产的运行状况。在一些投资风格激进的理财产品交易结构中,投资者甚至有可能会损失全部理财产品投资本金。
相对于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金融机构对于投资者本金的保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投资本金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相比,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水平都存在着不确定性。
在风险方面,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高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可能会高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相比,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本金的保障与风险程度上。对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由理财产品发行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则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但是,央行等五部门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由此可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未来金融理财产品的主流。以招商银行推出的年年享4号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为例,该产品既不保证本金,且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不设止损点,投资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详见表1-6)。
表1-6 招商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表1-6(续)
表1-6(续)
数据来源:招商银行官网。
按照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特征设计,可以将其分为单一性理财产品(或称普通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单一性理财产品交易结构设计简单,其“单一”主要体现在投资标的上。这种理财产品单一投资于票据、债券、货币市场和信托计划等;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对复杂,其中嵌入了各种衍生金融产品,其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见图1-7)。
图1-7 金融理财产品按构造特征分类
单一性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只是将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相关标的市场,本金和收益直接来自于同一类资产或资产组合。由于该类产品结构设计简单,因而单一性理财产品在理财市场中较为普遍。需要注意的是,单一性理财产品并不是指其投资领域单一,而是指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中未嵌入金融衍生品。
在单一性理财产品中,对于本金和收益分配的优先级与次级收益权结构化的设计,与理财产品交易结构的单一性并不矛盾。本金与收益分配的优先级与次级收益权结构主要表现在理财资金和财产的分配方面,而交易结构的单一性和结构性则体现在理财资金的运用上。在优先级与次级收益权结构的理财产品中,本金和收益在分配方面存在优先和劣后次序,分配原则通常如图1-8所示。
图1-8 优先与次级收益权结构的理财产品分配
“单一性理财产品”模式主要运用于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债券以及证券集合理财产品等投资标的具有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中。优先级与次级结构的设计原理是将投资者分层,不同层次的投资者对应不同的收益和风险水平。
其中,优先级一般为普通投资者,次级则多为发起并管理产品的投资机构,或者其他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在实践中,一些理财产品的设计和管理人也涉足自己设计和管理理财产品的劣后收益权,以显示自己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信心。由于次级投资者的本金主要用于保证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因而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具有一定的比例安排。投资标的风险越高,要求劣后受益人投入的资金比例也就越高。也就是说,在风险既定的情况下,劣后受益人投资占比越高,优先受益人承受的风险也就越低。(案例详见表1-7)
表1-7 中国建设银行次级受益型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表1-7(续)
数据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官网。
“结构性理财产品”是金融市场与金融技术结合的产物,是理财市场中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的重要理财工具。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展可分为传统型理财产品和现代型理财产品两个阶段。传统型理财产品主要指可转债、权证等。其结构和交易机制相对较为简单。现代型理财产品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其产品结构可以描述为“固定收益证券+衍生产品”。《福布斯》杂志曾经把结构性产品称为“do it yourself derivatives”(自己动手做的衍生品),这充分说明了结构性产品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1.结构性理财产品基本要素
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固定收益证券、挂钩标的和衍生产品。任何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都可以通过这三个基本要素进行分析。
(1)固定收益证券
固定收益证券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体部分,通常用于保证理财产品全部本金或者部分本金安全的资产组合。结构性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本金保障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而具体设定,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完全不保本、不完全保本、完全保本以及保证最低收益。上述保本目标是由固定收益证券及其投资收益来实现的。通常,结构性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类型包括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较低的资产。
为了满足投资者对投资期间内现金流的要求,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采取了分期付息的方式,尤其是对于那些期限较长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零息债券形式结构比较简单、明了,便于标准化发行、交易,因此多数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都采用零息债券的形式。
此外,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率、期限、付息方式等要素,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结构及收益水平影响较大。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大,将提高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保本率、参与率,改善其收益结构,增加产品的吸引力。最理想的情况是使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固定收益证券的期限相近。若不满足这一条件,结构性理财产品应通过选择其他类型的投资品种来进行交易结构设计。而且,所选择的投资品种的付息方式应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付息方式相协调。
(2)挂钩标的
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标的主要有股票价格、股票指数、汇率、利率、信用、商品价格与指数、其他标的资产的价格与指数,以及气候、自然灾害等特殊事件的发生。挂钩标的的选择决定了理财产品的风险,从而影响结构性产品收益的支付。
(3)衍生产品
衍生产品选择是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最终决定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和风险特征。目前,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所用的衍生产品大多是“期权”,其次是“远期”和“互换”。从结构性理财产品所运用的期权种类来看,最常见的期权如看涨期权、看跌期权、两值期权、障碍期权、分阶段期权、彩虹期权,以及利率上下限期权等。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所用的期权种类正在不断增加,其中各类期权中又有多种变化的期权类型。
2.结构性理财产品分类
从理论上来说,可能构造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数量是无限的。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灵活性和兼容性,市场对如何对其分类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最简单的方式是按照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标的的资产进行分类,根据标的资产的不同,结构性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利率挂钩型结构性产品、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股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商品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和信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等。
(1)利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
利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设定的利率指标走势相联系,这类产品是基于对短期利率未来走势的预期而进行的较长期限的管理。利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又可以大致分为利率远期的结构性衍生产品和利率期权的结构性衍生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产品与利率走势的关系进行投资。其一般操作方法是:银行与投资者事先约定,在一个理财产存续期限内,如3个月,当LIBOR值落于约定的范围,投资者可获得某个约定的收益率。目前,境内的利率挂钩混合型理财产品主要以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挂钩的产品为主,境外的利率挂钩混合型理财产品又以与美元计价的伦敦市场银行间隔夜同业拆借利率(LIBOR)和香港银行间隔夜同业拆借利率(HIBOR)挂钩最为常见。(案例见表1-8)
表1-8 渣打银行保本型利率挂钩投资产品MALI08029R
表1-8(续)
数据来源:渣打银行官网。
(2)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
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一种结合外币定期存款与外汇选择权的投资组合商品。这类产品的收益率与国际市场上某两种货币间市场汇率的未来走势挂钩,具有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期限较短的特点。市场上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包括两种结构:货币相关结构和双货币结构。
货币相关结构是指在传统的固定利率证券的息票或本金构成中,通过引入远期或期权的方式来规避货币波动中的特定风险。其基本操作为:银行与投资者约定,如果收益支付日的实际汇率在约定参考汇率范围内,则按照预先订立的高利率计算收益;如果收益支付日的实际汇率超出约定的参考汇率范围,则按照预先约定的低利率计算收益。
双货币结构性产品是结构性产品的一个特殊类别,投资者作一定期限定期存款的同时,卖出相同期限的货币期权,总收益由定期存款收益和期权费收入组成。这类产品在产品购买时采用的货币与到期支付的本息所采用的货币可能不同。具体来说,双货币结构性产品是投资者将到期提取本金的货币选择权交付给银行,投资者可获得银行支付的期权费,从而在到期时可以获得利息收入和期权费收入的一种投资组合。首先投资者要选定产品购买时采用的货币,同时还须选择另一种有可能获得的挂钩货币,银行会根据投资者所选择的那组货币即时报出一个协定汇率。期权到期之日,银行会按协议约定将当时的参考汇率同协定汇率比较,决定以产品购买时采用的货币还是挂钩货币支付产品本金、税后收益和期权费,并且确定最后的收益回报。(案例见表1-9)
表1-9 恒生银行2个月美元兑港币汇率挂钩人民币保息结构型投资产品
数据来源:恒生银行官网。
(3)股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
股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指产品的收益依附于某一股票或者股票指数未来运动趋势的结构性工具。股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限于利息部分,投资者的本金受到保护,一般是以投资固定收益买入特定股票期权,当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投资者时,可以享有较高的利润;若发展不利于投资者时,仅损失固定收益,不影响本金。在亚洲零售结构性产品市场上,股票连接类产品是最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之一。在中国市场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股票连接类产品的发行一直受到限制,但在2007年,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向好,这类产品发行数量呈现较快增长。案例见表1-10。
表1-10 花旗银行1年期挂钩香港上市股票指数基金人民币混合型理财产品
数据来源:花旗银行官网。
(4)商品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
商品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是将理财产品收益与商品挂钩,挂钩商品标的可以是贵金属、农产品、能源产品等期货合约或者商品指数基金。这些商品一般是在国际上有相应的市场价格指数,或者期货产品的商品。最常见的挂钩商品就是黄金和原油。近年来,市场上还出现了与酒类商品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表1-11)
表1-11 中国工商银行“君顶酒庄”信托收益权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
因内嵌了商品远期或期权,商品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的确定以挂钩商品要素的市场价格在未来的波动方式及其波动结果为基础。这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以较低成本对冲商品价格波动的工具。
由于贵金属、原油、农产品等商品具有较好的抗通胀功能,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挂钩商品型理财产品布局商品市场抵御通货膨胀。以2010年民生银行自主研发的“非凡资产管理黄金投资1号理财产品”为例,由于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团队对黄金市场研究深入,对黄金价格走势研判准确,建仓时机、平仓时机把握得当,该产品的建仓成本价格不足256元/克(加各种成本后建仓价约为259.33元/克),基本是本轮黄金价格调整的最低点。在标的黄金价格达到触发价格时,按照合约约定,分两次全部提前终止,黄金投资1号提前终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高达47.38%和46.46%。
尽管这类产品的收益率较高,但风险也相对较大,适合对选定的挂钩标的物的波动趋势有深入的了解,或者其公司的实际经营背景与该商品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的投资者。投资者购买挂钩商品型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高收益触发的条件,切不可把预期最高收益率误以为实际收益率。
(5)信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
信用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是结构性产品市场中比较新的一类工具。该类产品的特点在于内嵌信用衍生产品如期权、互换等,一般针对传统的贷款违约事件,譬如破产、拒付、信用降低等,从而使投资人能够根据连接标的的价值变动、信用价差或违约风险来获取报酬。
从市场上现有的产品来看,挂钩信用的种类主要包括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因为这些信用都是以国家或者企业所发行的各种债券作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所以结构性产品的收益也就通过挂钩债券与相应的信用风险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结构性产品除了按照产品的挂钩标的分类外,还可以按照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特征来分类。其中按照收益特征可分为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含保证最低收益型);按照风险特征可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