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所处的环境极为复杂,会计面对的是变化不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面对这些变化不定的经济环境,就不得不做出一些合理的假设,对会计核算的对象及环境做出一些基本规定,即建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为会计假设。
会计假设不是毫无根据的虚构设想,而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和总结形成的,是对客观情况合乎事理的推断。会计假设定了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一些基本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只有规定了这些会计假设,会计核算才能得以正常进行下去。因此,会计假设既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又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会计的基本假设如下: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特定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的某一特定分部(如分厂、分公司、门市部等),还可以是由若干家企业通过控股关系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甚至可以是一个具有经济业务的特定非营利组织。
会计主体假设认为,一个会计主体不仅和其他主体相对独立,而且独立于所有者之外。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独立的特定经济实体,这一假设包含了以下意思:对于企业会计来说,核算的只能是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会计核算只能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来反映核算经济活动。确定会计主体,就是要明确为谁核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为此,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各项具体的经济活动构成的,而每项经济活动都是与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相联系的,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也总是与其他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相联系的。为了正确地计量和确认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的收益,企业必须以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实体的权利义务为界限,相对独立于其他主体。企业的经济活动独立于企业的投资者。
会计主体主要规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它不仅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区分自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必须区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投资者的经济活动。企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涉及的只是企业主体的活动。例如,当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为同一个人时,由于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就需要把企业主的个人消费与企业开支分开,及时结算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往来,否则就无法计量企业的费用和利润,也无法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和比较。因此,从根本上来讲,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来进行核算,反映了企业经营者正确计算并严格考核企业盈亏的要求。另外,从进一步记录财产和收支的角度来看,所有者的财产一旦投入某一个企业,就应在账簿上独立地记录,分清那些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而属于所有者本人的财产收支或其他经济往来。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是有区别的。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如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例如,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通常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们拥有的财产和负担的债务在法律上仍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与债务,但会计核算则把它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来处理。又如,集团公司由若干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成,但在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时,只能把集团公司看成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需要采用特定的方法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并扣除由于所属企业之间的销售活动而产生的利润。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或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也就是说,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或会计主体不会进行清算。从企业经营的存续时间来看,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企业在近期可能面临破产清算;另一种是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不同的可能性决定了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为了使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稳定,保证企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真实可靠,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也就是说,企业或会计主体可以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使用其拥有的各种资源,依照原来的偿还条件来偿还其负担的各种债务。会计核算上使用的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前提基础上的,从而解决了很多常见的财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问题。例如,由于假定企业可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企业的资产价值将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采取现行市价或清算价格。正由于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标志,而不以收付货币资金为依据。由于企业持续经营前提的存在,企业才产生资本保全的问题,从而产生了会计核算中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必要。
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地提供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持续经营假定意味着企业经营活动在时间的长河中无休止地运行,那么在会计实践活动中,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从何时开始,又在何时终止呢?显然,企业要等到经营活动全部结束时,再进行盈亏核算和编制报表是不可能的。因此,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即人为地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首尾接、等间距的会计期间。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可以是日历年,也可以是营业年。我国规定以日历年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此外,企业还需要按半年、季、月编制报表,即把半年、季度、月份也作为一种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确定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例如,划分会计期间后,企业就产生了某些成本,要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摊销,分别列为当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问题。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后,企业对一些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关系需要在本期或以后会计期间进行分配,确定其归属的会计期间。因此,企业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运用预收、应收、应付等会计方法。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大量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在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业务又表现为一定的实物形态,如厂房、机器设备、现金、各种存货等。它们的实物形态不同,可以采用的计量方式也多种多样。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客观上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尺度。因此,会计核算就必然选择货币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以货币形式来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这就产生了货币计量这一会计核算前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同时也是企业确认收益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原则,判断收入是否实现,主要看产品是否已经完成销售过程、劳务是否已经提供,如果产品已经完成销售过程、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收款的权利,收入就算实现,不管是否已经收到货款,都应计入当期收入;对费用的确认应以发生为原则,判断费用是否发生,主要看与其相关的收入是否已经实现,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如果某项收入已经实现,那么与其相关的费用就已经发生,而不管这项费用是否已经付出。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与之相关的费用。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企业对收入和费用的入账完全按照款项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日期为基础来确定它们的归属期。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