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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收款项

一、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性质与分类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票据。票据有的在销售商品或产品时直接收到,有的在抵付应收账款时收到。由于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支票、银行本票以及银行汇票都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将其列入应收票据处理,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仅指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方法:

1.按承兑人分类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经由付款人承兑,在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与在银行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其所承兑的汇票,付款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银行只负责在汇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付款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银行直接将汇票退还收款人,由双方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所持汇票和购销合同进行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即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并在汇票上签章,同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承兑手续费。汇票到期时,无论承兑申请人是否将票款足额缴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都应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付款责任。

2.按是否计息分类

商业汇票根据是否计息不同,可以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

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票据到期值等于其面值。

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应按票面金额加上按票据规定利率计算的到期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加上到期应计利息。我国会计实务中主要使用不带息商业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应收票据的计价是指确定应收票据入账价值的标准。应收票据的计价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按票据到期值的现值计价,这种方法在理论上更为可取;另一种是按票据的面值计价,期限较短的票据,一般采用这种计价方法。我国目前准许使用的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值记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的逐期摊销过于烦琐,因此在会计实务中都是按面值计价,但对于带息和不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不尽相同。

1.不带息票据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其票面价值。企业因销售商品等收到商业汇票时,应根据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等科目。票据到期收到票据款时,企业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企业收到用于抵付以往应收账款的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 - 2 0 甲公司2×19年6月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 400元。甲公司当日收到乙公司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假定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并记录债权。

借:应收票据9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400

(2)票据到期时,收回款项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90 400

贷:应收票据90 400

2.带息票据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为票面价值加上到期应计利息,即

带息票据到期值=应收票据面值×(1+利率×期限)

其中,利率是指票面规定的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时间间隔。

带息票据到期,企业收到承兑人兑付的到期值票款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实际收款额大于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即为票据利息额,做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当企业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兑付票款而退票(一般发生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中),且付款人不再签发新票据时,企业应将票据面值与应计未收利息之和一并转为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

4 - 2 1 乙公司于2×19年12月1日收到客户为偿付当年11月购货款64 000元交来的当天签发的60天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利率为9%,在年末应确认该票据30天的应计利息480元。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64 000

贷:应收账款64 000

(2)2×19年年末确认应计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480

贷:财务费用480

(3)票据在到期日如数兑现时。

借:银行存款64 960

贷:应收票据64 480

财务费用480

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根据相关金融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用以购买需要的物资或偿还债务。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记载有关事项的票据行为,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补付或收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是带息票据,企业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 “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收到或补付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4.应收票据的贴现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应收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贴现。当企业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时,票据到期值为票据面值。贴现息为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三者的乘积,贴现所得是票据面值与贴现息之差。

4 - 2 2 甲企业于2×19年7月1日将当天收到的面值40 000元、期限6个月的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贴现率为10%。贴现额的计算及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票据面值40 000

减:贴现息(40 000×10%×6÷12)2 000

贴现所得38 000

借:银行存款38 000

财务费用2 000

贷:应收票据40 0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贴现。带息应收票据的贴现息和贴现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其中,票据到期值是票据的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

4 - 2 3 甲企业将4月1日收到的面值50 000元、票面利率8%、当年7月1日到期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于当年6月1日去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贴现额的计算及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票据面值50 000

票据附息(50 000×8%×90÷360)1 000

票据到期值51 000

减:贴现息(51 000×10%×30÷360)425

贴现所得50 575

借:银行存款50 575

贷:应收票据50 000

财务费用575

二、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及确认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具体而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第一,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利息等其他应收款;第二,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和长期股票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保证金等。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应在收入实现时予以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通常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实际发生额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商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者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或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往给予商业折扣。因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通常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薄利多销的促销策略。企业在销售淡季为了扩大销售,对季节性商品通常采用商业折扣方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有时利用人们的消费心理,即使在销售旺季也把商业折扣作为一种促销竞争的手段。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刻确定。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并不需要在购销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什么实质性影响。在商业折扣条件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客户,即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通常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来表示。例如,在10天内付款按照售价给予2%的折扣,用符号“2/10” 表示;在10天以上20天以内付款按照售价给予1%的折扣,用符号“1/20” 表示;在20天以上30天内付款则不给予折扣,用符号“N/30”表示。

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由于现金折扣合同将来收回金额不确定,属于存在可变对价的情形,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此时应收账款入账价值(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净价法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后续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因此,在总价法下,如果客户能够在折扣期限内付款,企业应按客户取得的现金折扣金额调减收入;在净价法下,如果客户未能在折扣期限内付款,企业应按客户丧失的现金折扣金额调增收入。

(三)应收账款的核算

为了核算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账款”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应收账款,贷方登记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企业除了进行应收账款的总分类核算外,还应进行应收账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照不同的购货单位和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等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4 - 2 4 甲公司对外赊销商品一批,货款总计9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代垫运杂费1 8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记录应收账款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103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700

银行存款1 800

(2)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103 500

贷:应收账款103 500

2.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4 - 2 5 甲公司赊销商品一批给乙公司,按商品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60 000元,给乙公司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代垫运杂费3 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记录应收账款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64 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5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 020

银行存款3 000

(2)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64 020

贷:应收账款64 020

3.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核算,发生的现金折扣调减收入

4 - 2 6 甲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发票价格为40 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该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采用总价法时,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4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5 200

(2)假如客户于10天内付款,享受到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44 400

主营业务收入800

贷:应收账款45 200

(3)假如客户超过10天付款,未享受到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45 200

贷:应收账款45 200

三、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是企业暂时被供货单位占用的资金。企业预付货款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发货。预付账款必须以购销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为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付账款”账户,直接在“应付账款”账户核算。但是,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企业应当按预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一起合计填列应付账款项目。

(二)预付账款的核算

预付账款的核算包括预付款项和收回货物两个方面。

1.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回货物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所购货物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金额,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企业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企业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4 - 2 7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2 000千克,单价5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为100 000元。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4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预付40%的货款。

借:预付账款40 000

贷:银行存款40 000

(2)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2 000千克材料,验收无误,有关发票记载的货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甲公司据此以银行存款补付不足款项73 000元。

借:原材料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000

贷:预付账款113 000

借:预付账款73 000

贷:银行存款73 000

四、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的款项和结转情况,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其他应收款项。

企业应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4 - 2 8 甲公司为张强垫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住院医药费600元,拟从其工资中扣回。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垫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600

贷:银行存款600

(2)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600

贷:其他应收款600

4 - 2 9 甲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3 000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2)收到出租方退还的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3 000

贷:其他应收款3 000 LC62pmM7fBPmCwZCllq7VOHglW1JM7/3kd+OwKKfH6L3mb4epFywp46k3wJ0H0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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