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从而在资产负债表中更合理地反映存货的价值,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当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仍按成本计量;当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所谓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即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或期末存货)进行计量所确定的期末存货账面成本。如果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则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是指通过差异调整而确定的存货成本。
所谓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在日常销售过程中,不仅会取得销售收入,也会发生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为使存货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企业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和加工成本都构成销售存货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扣除了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因此,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等内容构成,是指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入量,而不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或合同价。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当某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项存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低于账面成本,企业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将其从存货价值中扣除,否则就会虚计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而当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企业则不能按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金额确认这种尚未实现的存货增值收益,否则也会虚计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因此,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体现了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要求。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而且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根据存货的定义,企业持有存货有两个基本目的,即持有以备出售和持有以备继续加工或耗用。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1)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产成品、商品和准备处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持有以备继续加工或耗用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此类存货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变动,而且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例如,某年年末,企业持有的甲商品市场售价为1 000 000元。根据可靠资料,甲商品的关税将从下一年起大幅降低,受此影响,甲商品的市场售价将会下跌,预计到下一年第一季度末,甲商品市场售价很可能会跌至400 000元以下。企业在编制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时,有必要考虑这一未来的价格下跌因素对甲商品可变现净值的影响。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合理确定估计售价、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其中,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对于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至关重要。企业应当根据存货是否有约定销售的合同,区别以下情况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且合同订购的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在确定与该项合同直接相关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原材料,则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 例 3 - 2 9 】 2×19年8月20日,天河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20年1月15日,天河公司按每台50 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机床20台。2×19年12月31日,天河公司实际结存A机床30台,单位成本为47 000元,账面总成本为1 410 000元。2×19年12月31日该机床的市场销售价格为48 000元/台。估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费为2 000元/台。
根据上述资料,天河公司对该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算如下:
合同约定的20台机床的可变现净值=50 000×20-2 000×20=960 000(元)
没有合同约定的10台机床的可变现净值=48 000×10-2 000×10=460 000(元)
应该注意的是,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分别与其相对应的成本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以实际持有的与该合同相关的存货应当以合同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4)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5)用于出售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通常以该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用于出售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存在销售合同约定的,企业应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 例 3 - 3 0 】 天河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从2×19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A产品的生产,并决定将库存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的外购B材料予以出售。2×19年12月31日,B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280万元,销售B材料估计会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共计7万元。由于天河公司已经决定从2×19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A产品的生产,因此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的外购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能再以A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而应按B材料本身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计算如下:
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280-7=273(万元)
企业持有的材料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主要用于继续生产产品。期末,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材料存货进行后续计量时,应当以该材料存货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其期末价值:
(1)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 例 3 - 3 1 】 天河公司持有的用于生产A产品的B材料的账面成本为500 000元,市场购买价格已跌至460 000元。由于B材料市场价格下降,用B材料生产的A产品的售价也发生了相应的下降,由原来的1 050 000元降为980 000元。天河公司将B材料加工成A产品,估计尚需投入人工及制造费用400 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费为6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知,B材料生产的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920 000元(980 00060 000),生产成本为900 000元(500 000+400 000),可变现净值高于生产成本。虽然B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成本,但由于用其生产的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生产成本,表明用B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在这种情况下,B材料仍应按其成本500 000元列示在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 例 3 - 3 2 】 天河公司持有的用于生产C产品的D材料账面成本为250 000元,市场购买价格已跌至220 000元。由于D材料市场价格下降,用D材料生产的C产品的售价也相应下降,由原来的650 000元降为590 000元。天河公司将D材料加工成C产品,估计尚需投入人工及制造费用350 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费为3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知,D材料生产的C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560 000元(590 00030 000),生产成本为600 000元(250 000+350 000),可变现净值低于生产成本,表明用D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发生了价值减损。在这种情况下,D材料应按其可变现净值计量,计算如下:
D材料可变现净值=590 000-350 000-30 000=210 000(元)
天河公司应按D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40 000元(250 000-210 00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应按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210 000元列示。
企业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检查,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在对存货进行检查时,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提供的商品(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通常应当以单项存货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和存货的特点,合理确定存货项目的划分标准,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一个存货项目等。
在按照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每一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分别进行比较,按每一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较低者计量存货。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项目,企业应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既不能提前确定,也不能延后确定,并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基础上,企业将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确定本期存货的减值金额,即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然后再将本期存货的减值金额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的余额进行比较。企业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本期应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某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
根据上述公式,如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无余额,企业应按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大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表明存货价值进一步降低,企业应按两者之差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相等,表明存货价值未发生变动,企业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小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企业应按两者的差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 例 3 - 3 3 】 天河公司从2×16年度开始对期末结存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16年至2×19年,天河公司有关A商品期末计量的资料及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1)2×16年12月31日,A商品的账面成本为80 000元,可变现净值为70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初无余额。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80 000-70 000=1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10 000
在2×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A商品应按可变现净值70 000元列示其价值。
(2)2×17年度,天河公司在转出A商品时,相应地结转存货跌价准备8 000元。2×17年12月31日,A商品账面成本96 000元,可变现净值85 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前,“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 000元(10 000-8 000)。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96 000-85 000=11 000(元)
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1 000-2 000=9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9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9 000
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1 000元;在2×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A商品应按可变现净值85 000元列示其价值。
(3)2×18年度,天河公司在转出A商品时,相应地结转存货跌价准备6 000元。2×18年12月31日,A商品账面成本62 000元,可变现净值58 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前,“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 000元(11 000-6 000)。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62 00-58 000=4 000(元)
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 000-5 000=-1 000(元)
上述计算结果为负数,表明A商品价值有所回升,且回升的金额小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此本年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 00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1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1 000
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之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4 000元;在 2×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A商品应按可变现净值58 000元列示其价值。
(4)2×19年度,天河公司在转出A商品时,相应地结转存货跌价准备3 000元。2×19年12月31日,A商品账面成本80 000元,可变现净值82 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之前,“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 000元(4 000-3 000)。
由于本年A商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因此天河公司应将A商品的账面价值恢复至账面成本,即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1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1 000
在2×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A商品应按账面成本80 000元列示其价值。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企业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 例 3 - 3 4 】 2×18年年末,天河公司库存A产品5台,每件成本为5 000元,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为6 000元。2×19年,天河公司将库存的A产品5台全部以每件6 000元的价格售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尚未收到。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33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9 000
存货跌价准备6 000
贷:库存商品2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