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存货的目的是满足生产和销售的需要。随着存货的取得,存货源源不断地流入企业,而随着存货的销售或耗用,存货从一个生产经营环节流向另一个生产经营环节并最终流出企业。存货的这种不断流动,就形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货流转。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说,存货的成本流转应当与实物流转相一致,即取得存货时确定的各项存货入账成本应当随着各项存货的销售或耗用而同步结转。但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存货品种繁多,流进流出数量很大,而且同一存货因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方式取得而单位成本各异,很难保证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因此,会计上可行的处理方法是按照一个假定的成本流转方式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而不强求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这就是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采用不同的存货成本流转假设在期末结存存货与本期发出存货之间分配存货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最后进价法等。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得出的计价结果各不相同,因此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存货计价方法对损益计算有直接影响。如果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就会低估当期收益,反之则会高估当期收益;如果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就会高估当期收益,反之则会低估当期收益。
(2)存货计价方法对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数额的计算有直接影响,包括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
(3)存货计价方法对应纳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存货的性质、实物流转方式和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定,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去这一存货成本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先发出的存货按先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后发出的存货按后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 例 3 - 1 2 】 天河公司2×19年5月A商品的购进、发出和结存资料如表3-1所示。
表3-1 存货明细账
天河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A商品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成本如下:
5月11日发出A商品成本=150×10+50×12=2 100(元)
5月20日发出A商品成本=50×12+50×14=1 300(元)
5月27日发出A商品成本=100×14=1 400(元)
月末结存A商品成本=50×14+100×15=2 2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本月A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如表3-2所示。
表3-2 存货明细账(先进先出法)
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存货计价,可以随时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从而保证了产品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并且期末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成本确定的,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但采用该方法计价,有时对同一批发出存货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位成本计价,计算繁琐,对存货进出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从该方法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来看,在物价上涨期间,企业会高估当期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反之,企业会低估当期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结存存货的数量
由于在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时往往不能除尽,为了保证月末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位成本与总成本的一致性,在实务中,企业应当先按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然后倒减出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将计算尾差挤入发出存货成本。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结存存货的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月末结存存货成本 【 例 3 - 1 3 】 天河公司2×19年5月A商品的购进、发出和结存资料如表3-1所示。天河公司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A商品本月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及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成本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50×10+100×12+200×14+100×15)÷(150+100+200+100)=12.73(元/件)
月末结存A商品成本=150×12.73=1 909.5(元)
本月发出A商品成本=1 500+5 500-1 909.5=5 090.5(元)
根据上述计算,本月A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 存货明细账(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结转发出存货成本即可,平时不对发出存货计价,因此日常核算工作量较小,简便易行,适用于存货收发比较频繁的企业。也正因为存货计价集中在月末进行,所以平时无法提供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单价与金额,不利于存货的管理。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平时每入库一批存货,就以原有存货数量和本批入库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其后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及本批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批发出存货成本=最近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批发出存货的数量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期结存存货的数量
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类似,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也应采用倒挤的方法,将计算尾差挤入发出存货成本,即先按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结存存货成本,然后倒减出发出存货成本,以保证各批发出存货后以及期末时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位成本与总成本的一致性。
【 例 3 - 1 4 】 天河公司2×19年5月A商品的购进、发出和结存资料如表3-1所示。天河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A商品本月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及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成本如下:
5月5日购进后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50×10+100×12 )÷(150+100)=10.8(元/件)
5月11日结存A商品成本=10.8×50=540(元)
5月11日发出A商品成本=1 500+1 200-540=2 160(元)
5月16日购进后移动平均单位成本=(540+200×14)÷(50+200)=13.36(元/件)
5月20日结存A商品成本=13.36×150=2 004(元)
5月20日发出A商品成本=3 340-2 004=1 336(元)
5月23日购进后移动平均单位成本=(2 004+100×15)÷(150+100)=14.016(元/件)
5月27日结存A商品成本=14.016×150=2 102.4(元)
5月27日发出A商品成本=3 504-2 102.4=1 401.6(元)
根据上述计算,本月A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如表3-4所示。
表3-4 存货明细账(移动加权平均法)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及时提供发出存货的成本和存货的结余情况,有利于成本控制和存货的管理。但由于每次进货都要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在采用手工记账的情况下,该方法不适合存货收发比较频繁的企业使用。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收发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 例 3 - 1 5 】 天河公司2×19年5月A商品的购进、发出和结存资料如表3-1所示。经过具体辨认,本期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如下:5月11日发出的200件存货中,100件系期初结存存货,单位成本为10元,100件系5日购入,单位成本为12元;5月20日发出的100件存货系16日购入,单位成本为14元;5月27日发出的100件存货中,50件为期初结存,单位成本为10元,50件为23日购入,单位成本为15元。天河公司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的A商品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成本如下:
5月11日发出A商品成本=100×10+100×12=2 200(元)
5月20日发出A商品成本=100×14=1 400(元)
5月27日发出A商品成本=50×10+50×15=1 250(元)
月末结存A商品成本=100×14+50×15=2 150(元)
根据上述计算,本月A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如表3-5所示。
表3-5 存货明细账(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的特点是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其最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成本。但采用该方法却有两个明显的不足之处:一是存货品种及数量繁多的企业要为每一种存货的不同批次都在实物上设置卡片进行记录将是十分繁琐的工作;二是企业管理人员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存货记录以操纵利润。
一般来说,个别计价法只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的计价以及品种数量不多、单位价值较高或体积较大、容易辨认的存货计价,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以及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这些存货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多,并且售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也非常密切。
存货是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需要而储备的,其经济用途各异,消耗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用途及特点,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发出的存货进行会计处理。
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应按一定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确定。原材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后,其原有实物形态会发生改变乃至消失,其成本也随之形成产品成本或直接转化为费用。根据原材料的消耗特点,企业应按发出原材料的用途,将其成本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领用原材料时,企业按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在建工程”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 例 3 - 1 6 】 天河公司本月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50 000元。其中,基本生产领用150 000元,辅助生产领用70 000元,生产车间一般耗用20 000元,在建工程领用8 000元,管理部门领用2 000元。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50 000
——辅助生产成本70 000
制造费用20 000
在建工程8 000
管理费用2 000
贷:原材料250 000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主要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一般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对于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种类繁多,分布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具体用途各不相同,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1)生产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构成产品实体一部分的,其账面价值应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属于车间一般性物料消耗的,其账面价值应计入制造费用。
(2)销售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其账面价值应计入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应视为材料销售,将取得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周转材料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3)用于出租的周转材料,收取的租金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周转材料账面价值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用于出借的周转材料,其账面价值应计入销售费用。
(4)管理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其账面价值应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消耗方式、价值大小、耐用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常用的周转材料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
一次转销法是指企业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领用周转材料时,企业应按其耗用部门及领用的周转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企业应按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次转销法通常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管理用具、小型工具和卡具、在单件小批生产方式下为制造某批订货所用的专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和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且业务不频繁的出租或出借包装物,也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 例 3 - 1 7 】 天河公司的管理部门某月领用一批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为1 200元,采用一次转销法。当月,天河公司报废一批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残料作价80元,作为原材料入库。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低值易耗品。
借:管理费用1 200
贷:周转材料1 200
(2)报废低值易耗品,残料作价入库。
借:原材料80
贷:管理费用80
【 例 3 - 1 8 】 天河公司领用一批包装物,用于包装对外销售的产品,领用的包装物不单独计价收款。该批包装物的账面价值为1 700元。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1 700
贷:周转材料1 700
五五摊销法是指企业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待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的一种摊销方法。
采用五五摊销法,周转材料应分别按“在库” “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领用周转材料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同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企业摊销其余50%的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转销周转材料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借记“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
【 例 3 - 1 9 】 天河公司领用了一批全新的包装箱,无偿提供给客户周转使用。包装箱账面价值为50 0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该批包装箱报废时,残料估价 2 000 元作为原材料入库。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包装箱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
借:周转材料——在用50 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50 000
借:销售费用25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25 000
(2)包装箱报废,摊销其余50%的账面价值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销售费用25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25 000
借:周转材料——摊销50 000
贷:周转材料——在用50 000
(3)报废包装箱的残料作价入库。
借:原材料2 000
贷:销售费用2 000
【 例 3 - 2 0 】 天河公司领用了一批账面价值为40 000元的包装桶,出租给客户使用,并收取押金56 500元。租金于客户退还包装桶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并从押金中扣除。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包装物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
借:周转材料——在用40 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4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20 000
(2)收取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56 500
贷:其他应付款56 500
(3)客户退还包装物,计算收取租金33 900元,并退还其余押金。
增值税销项税额=[33 900÷(1+13%)]×13%=3 900(元)
租金收入=33 900-3 900=30 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56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900
银行存款22 600
如果客户逾期未退还出租或出借的周转材料,则应将没收的押金视为销售周转材料取得的价款,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增值税的金额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企业应摊销该周转材料其余50%的账面价值。
【 例 3 - 2 1 】 根据 【 例 3 - 2 0 】 的资料,现假定客户逾期未退还包装物,天河公司没收押金。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没收押金取得的收入。
增值税销项税额=[56 500÷(1+13%)]×13%=6 500(元)
其他业务收入=56 500-6 500=50 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56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500
(2)摊销其余50%的账面价值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000
贷:周转材料——摊销20 000
借:周转材料——摊销40 000
贷:周转材料——在用40 000
采用五五摊销法,虽然会计处理略显繁琐,但周转材料在报废之前始终有50%的价值保留在账面上,有利于加强对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该方法适用于领用数量多、金额大的周转材料摊销。
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周转材料可供使用的估计次数,将其成本分期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各期周转材料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次摊销法的核算原理与五五摊销法相同,只是周转材料的价值是分期计算摊销的,而不是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一半。
【 例 3 - 2 2 】 天河公司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2×19年6月1日,生产部门领用一批低值易耗品,价值50 000元,预计使用20次。6月末,该批低值易耗品已使用了3次。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低值易耗品并摊销其账面价值。
借:周转材料——在用50 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50 000
本期应摊销额=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预计使用次数×该期实际使用次数=50 000÷20×3=7 500(元)
借:生产成本7 500
贷:周转材料——摊销7 500
2×20年1月末,该批低值易耗品使用1次,使用次数完毕,申请报废,将残料售出,收取价款1 000元存入银行。
(2)低值易耗品报废,并摊销其账面价值。
借:生产成本2 500
贷:周转材料——摊销2 500
借:银行存款1 000
贷:生产成本1 000
(3)结转周转材料摊销额。
借:周转材料——摊销50 000
贷:周转材料——在用50 000
企业对外销售的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存货,取得的销售收入构成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应的存货成本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销售存货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全部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发出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 例 3 - 2 3 】 天河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售价15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 950元, 价款尚未收到。该批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12 000元。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6 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9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
贷:库存商品12 000
企业对外销售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取得的销售收入构成其附营业务收入的,相应的存货成本应计其入他业务成本。企业销售存货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全部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发出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 例 3 - 2 4 】 天河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售价6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80元,价款已收存银行。该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5 500元。天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 780
贷:其他业务收入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
借:其他业务成本5 500
贷:原材料5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