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备置一定数量与质量的存货。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通常都占资产总额的相当比重。所谓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存货包括了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商品、周转材料等各类具有物质实体的材料物资,因此有别于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等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存货通常都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被销售或耗用,并不断地被重置,因此属于一项流动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和较大的流动性,明显不同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具有物质实体的非流动资产。存货流动性的强弱,一般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长短。
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在于准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予以出售,如商品、产成品以及准备直接出售的半成品等;或者仍处在生产过程中,待制成产成品后再予以出售,如在产品、半成品等;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被耗用,如材料和物料、周转材料等。企业在判断一个资产项目是否属于存货时,必须考虑持有该资产的目的,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用途或所起的作用。例如,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购入的材料属于存货,但为建造固定资产而购入的材料就不属于存货。又如,对于生产和销售机器设备的企业来说,机器设备属于存货;而对于使用机器设备进行产品生产的企业来说,机器设备则属于固定资产。此外,企业为国家储备的特种物资、专项物资等,并不参加企业的经营周转,也不属于存货。
存货通常能够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被销售或耗用,并最终转换为货币资金。由于存货的价值易受市场价格及其他因素变动的影响,其能够转换的货币资金数额不是固定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存货长期不能被销售或耗用时,存货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需要降价销售,给企业带来损失。
前述存货的定义及其特征描述了存货的经济性质,但符合存货定义的项目要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还应当同时满足存货确认的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在通常情况下,随着存货实物的交付和存货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一并转移。就销货方而言,存货所有权的转出一般可以表明其包含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出企业;就购货方而言,存货所有权的转入一般可以表明其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因此,存货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拥有某项存货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凡是企业拥有所有权的货物,无论存放何处,都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已将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企业的货物,即使存放在本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有些交易方式下,存货实物的交付及所有权的转移与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可能并不同步,此时存货的确认应当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所有权的归属。例如,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但由于销货方承诺将回购商品,因此仍然保留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交易的实质是销货方以商品为质押向购货方融通资金,销货方通常并不确认销售收入,所销售的商品仍应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又如,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为了保证账款如期收回,通常要在分期收款期限内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直至账款全部收回,但从该项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看,当销货方将商品交付购货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销售已经成立,销货方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并相应地结转销售成本,所销售的商品应包括在购货方的存货之中。
存货作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认时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指成本的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则存货不能予以确认。例如,企业承诺购买的货物,由于目前尚未发生实际的购买行为,无法取得证实其成本的确凿、可靠的证据,因此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
存货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而且种类繁多、用途各异。为了加强存货的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企业应当对存货进行适当的分类。
不同行业的企业,由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因此存货的构成也不尽相同。例如,服务性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提供劳务,其存货以办公用品、家具用具以及少量消耗性的物料用品为主;商业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商品购销,其存货以待销售的商品为主,也包括少量的周转材料和其他物料用品;工业企业的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其存货构成比较复杂,不仅包括各种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也包括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还包括准备出售的产成品。因此,存货的具体内容和类别应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而定。以工业企业为例,存货按经济用途可做如下分类:
(1)原材料。原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在产品是指仍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尚未完工入库的生产物,包括正处于各个生产工序尚未制造完成的在产品以及虽然已制造完成但尚未检验或虽然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成品。
(3)自制半成品。自制半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已经经过一定生产过程的加工并经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最终制造完成、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自制半成品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待继续加工的在产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在产品。
(4)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但单位价值相对较低、使用期限相对较短,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因此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不断地购进、耗用和销售存货,因而存货分布于供、产、销各个环节。存货按其存放地点可做如下分类:
(1)在途存货。在途存货是指已经取得所有权但尚在运输途中或虽然已运抵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物资及商品。
(2)在库存货。在库存货是指已经购进或生产完工并经过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商品。
(3)在制存货。在制存货是指正处于本企业各生产工序加工制造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材料物资。
(4)在售存货。在售存货是指已发运给购货方但尚不能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而仍应作为销货方存货的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按取得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外购存货、自制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盘盈的存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