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应急能力即铁路系统的综合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一种体现。针对某一铁路应急主体,通过对该主体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可有效掌握该主体应急管理的基本状况,找出其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助于应急主体采取针对性的改进与提升措施。
实际上,铁路突发事件种类繁多,有自然灾害事件、铁路运输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与社会安全事件,见表2.1。每一种突发事件对铁路应急能力的要求不同,这也意味着铁路应急能力的内涵不同。因此,可将铁路应急能力分为自然灾害事件应急能力、铁路运输事件应急能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与社会治安事件应急能力。
目前,我国铁路系统构建了三级应急管理体系(总公司、铁路局与站段),划分了铁路突发事件的等级,并制定了分析响应的机制。实际上,由于各个层级负责的业务、掌握的资源以及面对的环境不同,其应急能力要求也不同。对于某一层级的铁路应急主体而言,其应急能力并非越高越好,只需达到应有的水平即可。因此,铁路应急能力是一个相对于应急主体而言的概念,应急主体的层次与面临的环境不同,所需的应急能力也不同。以此可将铁路应急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即总公司级应急能力、铁路局级应急能力以及站段级应急能力。此外,同一层级下,不同部门负责的业务板块以及面对的内外部环境不同,对应急能力的要求也不同,如经营部门面对更多的是来自市场的风险,业务部门面对更多的是来自自然环境以及内部管理的风险。
铁路突发事件的演变过程有不同阶段,一般可分为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四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铁路系统开展不同的应急管理工作,分别为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救援与处置、善后与恢复。不同阶段的应急管理工作对应急能力的要求不同,如预防与准备对风险评估的要求更高,预警对信息整合的要求更高,应急救援对应急联动的要求更高。因此,也可将应急能力划分为预防与准备能力、监测与预警能力、救援处置能力、善后恢复能力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应急管理主体,在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不同阶段,其所需的应急能力不同。因此,应急能力评估也应是通过评判应急主体在应对某一风险时所具备的各方面应急能力与期望水平的差距,以明确其不足之处与薄弱环节。在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时,应先明确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以及所需的应急能力水平。不同的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其应急能力的要求不同,评估的内容与标准也不同。评估主体确定方面,需先明确哪一层级、哪一部门;评估对象确定方面,需先明确针对哪一突发事件的哪一阶段;所需能力水平方面,应依据应急主体所处的层级、部门以及面对的潜在危险事故的风险水平综合确定。还需指出的是,某一应急主体在评估其应急能力时,更多是侧重于对其综合应急能力的评估,即评估该主体在不同阶段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或评估该主体在不同阶段应对某一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抑或评估该主体在某一阶段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由前文可知,应急能力评估最为常用的方法是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该方法定性与定量结合,有效地将模糊理论应用到应急能力评估中,操作简单,适用性强。如前文所述,铁路系统采用的是分级响应机制。对于任一铁路应急主体而言,其应急能力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种类越多越好,而是依据其所处的层级、负责的业务内容、面对的内外部环境等情况具体而定。即某一应急主体的应急能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高。这种应急能力的分布方式能有效避免资源浪费,使各应急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然而,现有关于应急能力评估方法构建的研究并未考虑这一因素。针对该问题,本书在第五章构建一种新的铁路应急能力评估模型。
铁路应急能力评估过程如下:
(1)铁路应急能力评估的主体、对象、范围确定。如2.4.1节所述,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突发事件,其应急能力的要求不同。在开展应急能力评估时,应先明确哪一层级哪个部门对哪一突发事件的哪一阶段的能力进行评估。若开展综合应急能力评估,应急主体应明确对哪些突发事件、哪些阶段的能力进行评估。
(2)铁路应急能力评估专家团队的组建。应急主体组织评估专家团队对应急能力开展评估,专家团队成员主要来自应急主体组织内部,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协助评估。类似地,评估团队的专业性与多样化有利于提升应急能力评估的科学性。
(3)铁路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是衡量应急能力高低的标准,也反映了应急主体或评估团队对构建应急能力的诉求。目前,现有研究将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全过程理念从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救援与处置、善后与恢复四个方面去构建指标体系;另一类是从“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应急资源与信息保障角度去构建指标体系。这两个角度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应急能力的水平。目前,我国铁路系统自上而下构建起了“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该体系保障了应急主体在各个阶段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可将前者理解为后者的表现形式,后者理解为前者的基础与保障。从过程视角出发,可以明确应急管理全过程的具体操作步骤;从管理体系角度出发,则可以明确各步骤所需的人、财、物、信息以及具体的方法等。
(4)铁路应急能力评估指标权重的确定。应急能力评估指标权重反映了应急主体的偏好,也反映了应急管理环境的现实诉求。由前文可知,确定应急能力评估指标权重的方法众多,有AHP、ANP、熵权法、最小偏差法、德尔菲法等。各种方法均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实际上,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之间往往存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即事前准备能力影响事中处置能力。因此,应急能力评估指标权重不仅要体现各指标的相对重要度,也要体现各指标间的影响程度。
(5)调研分析。应急主体组织评估团队对该主体的应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团队不仅要调研该主体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情况,也要调研该主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历史资料,并分析该主体在各个阶段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评估团队也要结合应急主体所处的层级、办理的业务、所面对的风险环境等因素确定应急能力的期望水平与合理范围。
(6)给出评估信息并确定评估结果。评估团队调研完后,应根据应急主体的实际表现与期望水平的差距给出相关的评估信息,进而依据评估信息,做出最终判断。如上文所处,评估信息的呈现方式有多种,而评估专家更倾向于利用符合思维逻辑、易于表达的主观语言评估短语作为评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