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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概述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practisingstandards,以下简称执业准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包括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执业准则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此外,执业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对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任、合理区分客户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责任方及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审计理论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具体来说,执业准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实施执业准则,为衡量和评价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供了依据,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一种商品能否取信于社会的关键在于它的质量,一项服务能否取信于社会同样取决于它的质量。审计和鉴证工作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取信于社会,关键也是质量。由于审计和鉴证业务质量对维护责任方、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地位都有直接的联系,因此无论是被审计单位、社会公众还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本身都需要一个衡量和评价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标准,即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遵循的规范做了全面规定,既涵盖了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等业务领域,又为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其中的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及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格式和类型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只要注册会计师遵照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执业质量就有保证。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它的实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

(二)制定、实施执业准则,有助于规范审计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的要素之一是平等,一切市场经济参与者都不能因权力、地位不同而形成差异,行政权力如果与经济交易结合在一起,就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无法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工作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其经济后果或多或少总是会使一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受损,这种受益和受损的幅度需要加以限制,限制的手段便是执业准则。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就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有章可循。例如,执业准则规范了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如何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如何编制审计计划、如何实施审计程序、如何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如何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如何利用其他实体的工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如何控制审计质量等,执业准则也对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进行了规范。这就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了相应的依据和标准,从而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选择政策、程序和方法的自由度,避免注册会计师随意发表审计意见。

(三)制定、实施执业准则,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任

执业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成熟度。过去几十年中,当许多国家正式颁布执业准则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声望都大大提高了。这表明审计界有信心公开明确它的标准,并使从业人员遵循这些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担负着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证的重要职能,客观上起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作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立足于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揭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其中,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始终把对公众利益的维护作为审计准则的衡量标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实施,必将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由于执业准则为衡量和评价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供了依据,这就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某项审计工作结果进行评价,看其是否符合执业准则,是否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只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令人满意,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才能令人信任。

(四)制定、实施执业准则,有助于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正当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的指责和控告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非毫无限制,工作结果也不可能在任何条件下都绝对正确。执业准则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注册会计师只要能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就算是尽到了职责。当审计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时,执业准则就成为法庭判明是非、划清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五)制定、实施执业准则,有助于推动审计与鉴证理论的研究和现代审计人才的培养

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已成为审计与鉴证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执业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必然会激发各种理论的争论、探讨,从而推动理论研究。随着执业准则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一些理论方面的争论就会消除,认识上和实践上的分歧就会趋于统一。执业准则出台以后,审计学界仍然要围绕着如何实施准则和怎样达到准则的要求展开细致的工作和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些准则。因此,审计理论水平会随着执业准则的制定、实施不断得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理论水平的提高,无疑会带动审计教育水准的提高,这样必然会有助于培养现代化的审计人才,推动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应当指出的是,大多数人只注意到了执业准则的种种作用和优点,很少有人分析执业准则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其实,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执业准则也不例外,执业准则具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在充分认识执业准则积极作用的同时,探讨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对于正确理解和认识准则、合理运用准则是大有裨益的。

执业准则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执业准则可能导致僵化,人为缩小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范围。

第二,报告使用者往往认为依据执业准则审定的财务报表是确实可靠的。

第三,执业准则可能源于社会或政治压力,致使会计师职业受到操纵。

第四,执业准则可能抑制批评性思想、建设性思想的发展。

第五,准则越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成本越高。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2001年以来,针对国际资本市场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国际审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机制和程序,强调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全面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概念,全面提升了国际审计准则质量。在充分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原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性质冠以适当的名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质量控制准则)。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有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和业务准则体系的构成如图2-1和图2-2所示。

图2-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鉴证业务准则(general assurance standards)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规范。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审计准则(auditing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得出结论。

审阅准则(review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得出结论。

图2-2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other assurance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相关服务准则(related services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质量控制准则(quality control standards)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共包括52项准则,其具体构成如下: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该准则共9章60条,主要对鉴证业务的定义与目标、业务承接以及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等鉴证业务的要素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该准则,遵守依据该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如果一项鉴证业务只是某项综合业务的构成部分,该准则仅适用于该业务中与鉴证业务相关的部分。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但在其他所有方面符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或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可以协商运用该准则的原则。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报告中应注明该报告仅供责任方使用。

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该准则办理。

某些业务可能符合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该准则:

①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③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④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中,该业务未被称为鉴证业务。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至第1633号(45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审计准则涉及审计业务的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审计6个方面。

规范审计业务的一般原则与责任的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共9项。

对风险评估与应对进行规范的审计准则共有6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与审计证据有关的审计准则共有11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涉及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的审计准则共有3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涉及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共有6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与特殊领域审计有关的审计准则共有10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这些审计准则涵盖了对特殊行业、特殊性质的企业和企业特殊业务、特殊事项的审计。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1项)。

执业体系中只有一项审阅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该准则共7章31条,对审阅范围和保证程度、业务约定书、审阅计划、审阅程序和审阅证据、结论和报告等进行了重点说明,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4)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和3111号(2项)。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共有2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5)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和4111号(2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相关服务准则共有2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分别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信息这两项服务提供指引。这两项准则分别从业务约定书,计划、程序与记录,报告等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进行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两种相关服务都没有独立性要求,且出具的报告不发表任何鉴证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1项)。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签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

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准则编号由4位数组成。其中,千位数代表不同类别的准则:“1”代表审计准则;“2”代表审阅准则;“3”代表其他鉴证业务准则;“4”代表相关服务准则;“5”代表质量控制准则。百位数代表某一类别准则中的大类。以审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6大类,分别用1 ~6表示,“1”代表一般原则与责任;“2”代表风险评估与应对;“3”代表审计证据;“4”代表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5”代表审计结论与报告;“6”代表特殊领域审计。十位数代表大类中的小类。个位数代表小类中的顺序号。例如,第1311号,千位数的“1”表示审计准则,百位数的“3”表示审计证据大类,十位数的“1”表示获取审计证据的某一小类,个位数的“1”表示某类审计程序的序号。 0tad7PobtXFX3pBqzZ53pfvd9KQjDfXAmqll6Z8EJymYtSTSclcXdLyQ1uhdFE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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