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的趋势是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金融有充足的潜力为我们塑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世界(罗伯特·席勒)。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这一趋势的助推影响显著。
如前所述,普惠金融的实质是促进金融资源的均衡分布,扩大金融服务受众,提升消费者的参与深度和效用价值。其与互联网的普惠精神直接契合,还可受益于互联网的分享、协作和平等精神。互联网金融在交易技术和交易结构两个层面上深化了普惠金融。
在交易技术层面,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自助服务和远程审核减少物理网点,降低人工成本,提高服务的覆盖人数;还可以增强信息交流,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信用审核和风险控制成本;通过数据建模和自动化操作降低大量的业务操作成本;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分析用户需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更具成本效益的金融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降低监管成本;借助开源技术和业务众包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帮助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
在交易结构层面,互联网金融借助P2P技术、Web2.0技术为用户搭建各种点对点的借贷、投资和交易平台,使用户拥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渠道。这种多元化不仅满足了用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而且能减轻弱势群体对单个金融机构、尤其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依赖,促进各个渠道的充分竞争,从而确保用户始终享有普惠金融的权利。
正如罗伯特·席勒在《金融与好的社会》中指出的 “实现我们的目标以及增强人类价值观的关键在于维持并持续改进民主化的金融体系,一个能够全面考虑多元化的人类动机和驱动力的体系”。民主金融的本质在于破除行政力量和少数大型金融机构对于金融权利的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的金融权利,使得金融如同其他经济服务一样,回归其本质——促进价值交换、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托管社会财富。
互联网金融恰是民主金融的起点,其对民主金融的影响和促进,深刻体现在以货币为代表的权利契约的革新上。以2009年诞生的比特币为例,这个仅有算法产生、无任何实体机构支撑的货币能够产生巨大的交换价值,仅仅在于用户之间的信任。这种信任构建于稳定的规则、稳固的基础设施(P2P网络)、用户可参与的发行,以及公平的计算与投票上。它实际上是所有用户在公平、自愿、民主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的权利契约,是一类集体意愿的具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Facebook即将推出的Libra加密货币更是强化了这一点,在其发出的项目白皮书上列出了六个排比句:“我们认为,应该让更多人享有获得金融服务和廉价资本的权利;我们认为,每个人都享有控制自己合法劳动成果的固有权利;我们相信,开放、即时和低成本的全球性货币流动将为世界创造巨大的经济机遇和商业价值;我们坚信,人们将会越来越信任分散化的管理形式;我们认为,全球货币和金融基础设施应该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来设计和管理;我们认为,所有人都有责任帮助推进金融普惠,支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用户,并持续维护这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普惠金融源于对金融排斥的修正,它的重点在于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层次,使得人人均能享有金融服务。民主金融则针对金融权利过于集中的问题,深化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改变权利结构,使得人人都能享有金融权利。必须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交易技术层面,其以各种新兴技术为基础,在互联网精神的推动下,已经拥有自己的逻辑,那就是改变交易结构、颠覆权利契约。这一逻辑与民主金融存在诸多共通之处,从更长远的视角看,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行业发展中的一个中间阶段,是更高级别的民主金融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