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融源于互联网金融,但并不等同于互联网金融,有必要在此对两者作适当辨析。
(1)以去中心化的互联网思想为基础,在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升等方面具有共性。支付环节,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统一(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风险控制环节,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信息不对称程度降到最低;资金融通环节,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匹配、风险分担等环节的成本极低,可以直接交易;银行、券商、交易所等金融中介不再起作用,各种金融工具的发行、交易、交割等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市场充分有效的假设下,去中心化、无金融中介的状态可有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2)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决定了交易媒介、产品销售方式以及产品协议签订方式相似,均强调用户体验。全新的金融生态系统,为客户提升了更便捷、高效、简洁的客户体验,有助于自金融可持续发展。
(3)服务于长尾客户的广覆盖性。互联网金融和自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金融资源,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覆盖了一部分传统金融业的服务盲区,尤其是通过为传统金融行业的长尾市场(中小客户群体和小微资金融通需求)服务,增强了客户黏性,实现了金融普惠民生的目标。
(4)高风险性。较之传统金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自金融往往缺失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造成了管理薄弱,有风险隐患;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尚待建立与完善,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因而面临政策和法律风险。
(1)侧重点不同。互联网金融侧重于技术,是技术导向的,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密不可分。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与技术给金融带来了巨变,也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缓解金融风险的主要手段,但其带来了交易主体和交易结构的变化,以及潜在的金融民主化,个体间的直接交易将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大幅提高,这种行为主体和参与方式将具有革命意义 。即技术进步是自金融产生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其产生的动因除了技术进步,还包括社会进步、金融管制放松、信息对称和交易主体个性的苏醒和觉悟等。因此自金融的侧重点不是技术,而是侧重于金融交易的主体角度,是一种基于“主语”转换的模式改变,是主体导向的。自金融的基本诉求是透明、自主、平等、效率和公平,交易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得到空前的重视,经营模式将从“价差”时代走向“服务”时代,其可持续发展对如何“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产生阶段不同。先有互联网金融,而后有自金融。互联网金融分为三个层次:替换——优化——创新。替换是指对传统金融业务流程中某些环节的直接替代和更换,比如票据的电子化、无纸化;优化是指再造金融业务流程本身,即简化、升级或重构,如很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和互联网基金代销;创新则是指创造全新的业务流程,比如P2P网络借贷、众筹、区块链、电商供应链金融、智能投顾,等等。显而易见地,互联网金融是自金融产生的基础,已经基本完成了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替换)、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业务优化再造两大阶段。而自金融可以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中的第三个阶段,与前两个阶段最大的不同在于,自金融通过共享经济方式对金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将金融资源从金融中介机构中解放出来,重新与中介机构建立新的业务模式和利益分配体系。因此自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升级阶段。
(3)对自律要求的程度不同。较之互联网金融,可持续的自金融有赖于消费者负责任的金融行为的实施,而自我管控则是负责任的金融行为中最重要的心理因素。拥有可实现的财务目标和生活目标,以及相应的理财规划,并按照这个计划持续作为,是掌控个人财务状况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负责任的经济行为。针对消费者金融行为,自我控制在预防消极状态方面可发挥如下的作用:①避免诱惑,继而避免欲望;②控制冲动消费;③增强意志力;④如有需要,运用预先承诺。消费者本身必须了解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对自己的金融行为作出管理;必须为满意的金融行为做出决策;如果意志力不足,预先承诺和暂时性自由限制可以帮助人们处于正确的轨道上,并最终增强其满意度、快乐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