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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金融的三重内涵

(一)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的自金融,指金融自由化的宏观环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理论经历了两次划时代的革命,即经典的金融自由化,亦称金融深化理论和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 。金融深化理论通过对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政府对金融“综合干预”等状况,因而主张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度依赖,尤其对利率和汇率实施市场化,使利率能反映资金供求、汇率能反映外汇供求等;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是有先后次序的,只有按照一定的次序开展,才能保证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当前的金融自由化集中表现为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宽,甚至取消,传统金融的垄断性、信息专业优势受到了来自开放的、大众化的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伴随着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层出不穷、金融混业的趋势日益显现,金融科技日益深化,民营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的涌现,都标明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剧。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的深入,首先会带来金融在经济中所处地位,以及对整个经济影响力的提升,所谓“成也金融、败也金融”,金融深化如何为实体经济服务、而非滋生经济泡沫、导致经济脆弱性的诱因,将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其次,金融自由化的宏观环境会带来财富管理市场的繁荣;最后,互联网、科技的进步必然消除金融抑制、推动金融自由化,根据宋扬、喻平(2018)对互联网金融推进我国金融自由化的实证检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对金融自由化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互联网金融风险对金融自由化则有负面影响”。

(二)中观层面

中观即行业层面的自金融,指行业组织的自秩序、自律性 。普泛化的自金融参与主体遵循不同于传统金融的规则和秩序运作,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自金融背景下审慎监管应向行为监管、功能性监管转型,秉承底线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原则,凸显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提升自金融主体的自律性。首先,金融的新发展往往意味着监管甚至法律缺位可能经常出现,就对行业自律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即行业自律必须奉行积极主义,主动走在法律和监管的前面,建立高于法律和监管要求的行业信用体系、风险约束体系和从业道德规范;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易主体信息安全、行业健康发展等带来了巨大挑战;最后,在各金融交易主体“各自为政”的利益驱动下,行业自律机构的建立、行业自律公约或章程的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共享、行业自律协会主导的社会监督等均有助于有效守住底线、防范群体性金融事件、严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自金融,指金融交易参与主体的平民化、普泛化和自主化。追求效率、平等、共享的互联网人格一旦与金融相契合,金融随即呈现去媒介、去中心化的特性,以互联网为介质的自金融产品具有低门槛、易操作的特点,使金融交易参与主体更平民化、大众化和普泛化,且在自金融资产和负债交易决策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自担风险。在传统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世界里,个人与团体、企业等一切的组织机构都是自金融需要的载体。总体来看,未来市场容量极大。因此,自金融参与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即非金融企业、中小企业等;另一类是消费者个人,即更平民化、大众化的自然人。

1.企业层面的自金融

“企业自金融”的概念由宁小军(2017)提出,自金融就是非金融企业如何利用经营数据、经营场景和流量,依托信息技术,提供投资、融资、支付结算与增值等综合金融信息服务。从本质上看,企业自金融属于商业信用,具有自发性、分散性和高风险等特征(姚长辉,2017),信息技术的发展突破了自发性和分散性特征的障碍,使得企业自金融有了快速增长。宁小军指出“企业自金融依托互联网,服务主业、提供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具有区别于传统金融及其他金融形态的特征和比较优势。而企业在开展自金融过程中,能够为自身带来多元化的价值,其核心是提升主业、完善供应链、优化经营、促进营收,并实现品牌与价值的提升。企业自金融将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与传统金融形成以合作互补为主、竞争促进为辅的竞合关系,从而能够营造企业自金融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且从技术应用的角度来看,企业自金融更广泛且深度地应用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时代前沿技术,是整合了众多高新技术的应用结合体。

2.个人层面的自金融

传统金融体系中消费者个人往往既是资金提供者(债权人、投资者),又是资金的使用者(债务人)。新金融并不改变资金融通、信用中介等基本功能,但在新金融体系中,个人自金融指通过互联网的用户聚合和高速传播的特点,为用户提供直接的投融资服务,取代了原有的机构渠道来进行融资和投资。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个人都能进入金融体系,享受适合自身的金融服务——一方面在金融交易或契约关系中拥有更为多元化的身份,转换的频率也更快;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交易门槛的降低,新的消费者个人成为金融交易的主体,直接扩大了新金融的市场规模。更进一步,自金融往往是以货币而非商品为载体的,通过这一方式可减少向周围熟悉群体寻求帮助,因而具有自给自足性、自我复制性和自我扩展性。

理解自金融中的“自”,首先应理解“自我概念”(Self-Concept)。与自我概念相关的理论大致有四种:一是William James用Self(自我)提出的“心理学自我概念理论”,将自我区分为作为经验客体的我(me)和作为环境中主动行动者的我(I),前者包括精神的我、物质的我和社会的我;二是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用ego(自我)表示自我概念,认为ego是人格的执行者,协调本我和超我的关系;三是库利(Cooley)从社会心理学视角提出的自我是通过人际关系建立的;四是罗杰斯从现象学意义上提出的人本主义的自我概念。自我概念存在于消费者的心理活动中,对于金融心理、金融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具体表现在:

(1)自我概念影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偏好。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目的是表现自我意象,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了某种自我概念,就会在这种自我概念支配下产生相应的金融消费行为。

(2)自我概念影响对金融产品价格的认同。因为金融产品/服务的价格反映了金融产品/服务拥有者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消费者在金融行为中会参照自己的真实自我概念和理想自我概念对金融产品价格加以认同。

综上所述,自金融这一新趋势、新提法的产生有其客观的经济、金融以及技术背景,宏观、中观以及微观层面的内涵适用于不同的情景。而本书研究的对象是消费者金融行为,因此决定了本书所指的自金融趋势和背景选择的是微观层面的自金融,即金融交易主体的平民化、普泛化和自主化,加之篇幅所限和笔者的研究偏好,本书进一步地明确为消费者个人视角,而非企业视角。且笔者以为,这一自金融趋势符合人性、符合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也与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趋势相契合,以此为背景展开对消费者金融行为的研究与分析将更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 t4WmTQAYCWfuR2arM6fsQpsj5ajNPdSzdaHt5dXN+ylRl5PdKBcacXD36l/sk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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