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曾开展各种类型的国土整治,如为开发土地资源、保障边疆安定,有计划地开展了移民屯田;为发展农业生产、治理洪涝灾害,修建了都江堰等水利工程;为方便货物运输,开凿、疏通了运河。这些国土整治工程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意义。
近代,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首次提出全国性的国土开发整治要求,做出了以下部署:修建10万英里(16万公里)的铁路,以五大铁路系统把中国的沿海、内地和边疆连接起来;修建100万英里(160万公里)的公路,让公路网遍布全国;开凿、整修全国的水道和运河,大力发展内河交通和水力、电力事业;在中国北部、中部及南部沿海各修建一个如纽约港那样的世界水平的大海港;提出修建三峡大坝,这是中国人首次提出三峡水力开发的设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国土开发与治理规划。
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国土整治工作的开展及其成效,与中国所实行的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经济发展速度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不可分。就整体进展情况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改革开放以前(1949—1978年)。
在这一时期,国土整治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建设,主要形式表现为对国土资源的所有制改造、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大规模组织开荒运动。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在各地组织国营农场,大量开发荒地。1950—1952年,全国开垦荒地和恢复荒地扩大耕地面积达1 003. 7万公顷(1. 5亿亩),其中,国营农场开荒37. 6万公顷(564万亩)。1953—1957年累计开荒550. 1万公顷(8 250万亩);平均每年递增110万公顷(1 650万亩)。其中,国营农场开荒153. 6万公顷(2 304万亩),占比27. 9%;移民开荒63. 2万公顷(948万亩),占比11. 5%;农民开荒333. 3万公顷(4 999. 5万亩),占比60. 6%。使全国耕地由新中国成立时的9 800万公顷(14. 7亿亩)增加到1957年的11 199. 7万公顷(16. 80亿亩)。
二是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五”期间,国家把基本建设总投资的7. 1%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其中63. 8%投入防洪灌溉等水利工程,集中力量治理淮河,先后建成官厅、梅山、佛子岭等7座大型水库。耕地中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 734万公顷(4. 1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4. 4%;而水灾成灾率则减少了3个百分点。
三是开展了其他一些国土整治相关工作。如在陕北绥德、米脂和甘肃西峰等地开展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调查研究与水土保持措施区划工作,黄河三门峡、长江葛洲坝、汉江丹江口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勘察与建设,上海市地面沉降的研究与防治。
(2)改革开放初期到国土资源部成立之前(1978—1998年)。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大规模国土开发活动的展开,建设无序、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加重。针对出现的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要开展国土整治与国土规划工作。1981年,中央书记处第九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就国土规划工作做出明确指示,指出国家建委要和国家农委配合,做好国土整治工作。国土整治不能只管基础建设,应该全面顾及土地利用、土地开发、综合开发、地区开发、整治环境、大河流开发;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好规划工作。同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建委设立国土局,并要求各省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国土规划工作。
这一时期国土开发整治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六五”到“八五”三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都对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见表3-1)。1982年3月,国家建委在京津唐、湖北宜昌、吉林松花湖、浙江宁波、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河南豫西6个典型地区开展国土规划试点。4月,国务院决定由国家计委主管国土工作。1984年7月,国家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省和重点区域全面展开国土规划,并推进到地市和县级行政单位。1985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的报告》。1987年10月,国家计委完成《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稿)》,并于1990年2月形成《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表3-1 “六五”至“八五”计划中有关国土开发整治的标题和主要内容
续表
这一时期编制的国土规划,主要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向和总体目标,结合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制定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从区域整体出发,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综合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规划区内主要自然资源的开发规模,确定人口、产业、城镇的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交通、通信、能源和水利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提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目标与对策。
(3)国土资源部成立之后(1998年至今)。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土整治和国土规划职能由国家计委划转至国土资源部。这一时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粮食安全、区域经济差距、城乡差距等深层次问题更加突出,国土整治任务更加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规划工作,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国土规划”。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多次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开展了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国土和土地利用现状资料,促进了国土整治工作的开展。“十五”到“十三五”四个国土资源五年规划(计划)也将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见表3-2)。
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国土整治工作,但从全国层面来看,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
表3-2 “十五”至“十三五”国土资源规划(计划)中国土综合整治相关内容
一是针对土地利用粗放、土地退化等问题,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城镇和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等工作。
二是针对中国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点,编制了“十一五”和“十二五”两轮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五年规划。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并对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长江三峡水库区、甘肃舟曲县城区等国家专项规划未能覆盖的新生地质灾害区进行防治。
三是针对中国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编制实施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0—2015年)》,建立了差别化管理政策,部署了重点工程,促进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四是针对中国海洋问题,编制了沿海省级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年度计划、海岛整治修复保护年度计划、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保护年度计划、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提升海域、海岛和海岸带的环境和生态价值,增强了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制定实施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坚持重点突破和面上治理相结合,以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青藏高原草原等地区为重点,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工程、三江源草地建设工程和牧区水利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实施沙化草原治理工程、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南方草地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草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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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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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编制实施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为指导,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指导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
通过植树造林,构筑东北森林屏障、北方防风固沙屏障、沿海防护林屏障、西部高原生态屏障、长江流域生态屏障、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珠江流域生态屏障、中小河流及库区生态屏障、平原农区生态屏障和城市森林生态屏障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国际重要湿地,基本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
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5 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以流域为单元,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该项工作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等问题,搭建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平台,推进流域资源环境的综合治理与协同保护,实现河畅水清、一江安澜、人水和谐和永续发展。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评估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安全状况,深入分析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灾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关键症结,有针对性地设计目标和综合整治路径,部署治理任务。实施系统治理,提高对“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认识,统筹流域内各种自然生态要素,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系统解决水问题。明确多元共治,贯彻执行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区域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协作体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注重创新机制,加强监测、调度、预警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完善国土江河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财政政策整合统筹,集中安排,形成合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
其中,在组织协调机制方面提出,试点工作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共同组织指导协调。三部与试点省份建立省部际联席制度,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会商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等。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份试点工作负总责,组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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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2015年中央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2014年提交国务院待审批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提出部署开展“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工作。2014年1月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将“推进生态国土建设”作为2014年的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国土资源部2015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为“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建设”。2016年4月印发的《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形成‘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重点在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和海岸带及海岛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修复国土功能。”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