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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在各国的国土整治实践过程中,国土整治区域范围由小到大,涵盖内容由少到多,目标由单一到综合,手段由传统到先进,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中国的国土整治有较大的启示

(一)注重资源环境调查评价

只有摸清国土空间及其资源环境基础情况,才能有效地开展国土整治,保护环境、促进发展,降低国土整治成本,减少浪费。因此,开展国土整治必须把资源环境调查评价作为基础和起点 。日本1951年的《国土调查法》就指出要明确国土资源情况,为有效开展国土整治提供基础;美国、德国等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对国土全面调查评价也高度重视。

(二)注重明确产权和确定相关利益主体

德国、日本等国在开展国土整治过程中注重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权属和地块调整,促进农地规模经营。美国开展国土整治过程中注重明确界定相关利益主体的范围,通过确定土地所有权、发展权等,基于市场机制,实现公共利益的均衡。明晰产权也有助于确定整治投入的分担比例和整治收益的分享机制,为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提供依据。

(三)注重以空间规划为引导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导,有计划地开展国土整治,是当前各国国土整治的共同特征。进行国土空间规划,能够合理安排国土整治的空间布局和开展时序。如日本制定了六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针对特定区域还制定了层次分明的国土整治规划

(四)健全法律法制保障体系

国土整治涉及多方利益,为调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各个国家往往采用经济政策、行政命令和法律手段进行调控

法律手段是具有强制力的调控方法,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国土立法工作。日本每项重大国土整治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如《林业基本法》规范林业资源应用,《农业基本法》规范农业资源利用,《水产资源保护法》《海洋水产资源开发法》指导合理开发水域、利用渔业资源,等等。法国、美国、苏联等也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在国土立法上有诸多实践。中国应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有坚实的组织保证

国土整治比较成功的国家一般设有专门的领导机构统筹全局,进行多部门的综合开发和国土资源的综合治理。例如法国于1963年设立领土整治和地域开发局,由总理直接领导,负责全国领土整治,统一领导不同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中国国土整治需要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国土整治的负责机构和权责,促进各部门、主体的配合

(六)不断丰富国土整治内容

早期的国土整治一般单纯追求经济发展效果,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效,但长期来看不可持续。国土整治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除了经济效益以外,还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地区平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

(七)注重维护生态景观

国土综合整治过程改变了地表形态,必然对土地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因此,国土综合整治必须充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土整治目标之一,实现经济发展兼顾生态环境保护。

(八)注重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国土开发

国土综合整治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差距的重要工具。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规划、资金扶持和开发,能够缓解人口、经济要素、产业过度集中问题,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缩小地区差距,促进资源充分流动和合理配置。

(九)重视理论建设和培养专业科技队伍

区域科学是建立在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数学等学科基础上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综合性。应加大对区域科学的重视程度,加强学科建设,注重国土整治的科学人才培养工作,完善国土整治理论体系。 AWUmP0i8rAOSgYwogcg3KHDm4d93/0SVTqnRdmtCP1imKgpMeCIoylm0ijAoC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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