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1069)九月,实施青苗法,引起朝廷内外一片反对的浪潮。
青苗法是用政府籴常平米的本钱,春散秋敛,借与农户,出息二分,本意在于青黄不接时,救济农民的困乏。不料付诸执行,官吏竟将此一优良的社会融资政策,变作政府放债取息,增加库收的工具。二分利息,本已不轻,照韩琦说:“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者,不论远近,岁令出息四千。”则政府竟自成了盘剥重利的高利贷,难怪范镇要说:“物议纷纷,皆云自古来未有天子开课场者。”
宋代老百姓的租税负担,已经非常沉重,韩琦论青苗,又说:“今天下田税已重……更有农具、牛皮、盐钱、曲钱、鞋钱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每于夏秋起纳,官中更加细绢斛斗,低估价例,令民将此杂钱折纳。……诸如此类,不可悉举,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更引《周礼》,谓放青苗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
欧阳修说:“田野之民,安知周公泉府为何物?但见官中放债,每钱一百文,要二十文利耳。若使天下晓然,知非为利,只乞除去二分息,但纳本钱。”
青苗法不但重利盘剥,实行后,产生一个最大的流弊,就是“抑配”,即强迫摊配。原来诏令规定青苗钱的贷放是“取民情愿”则与之,不许追呼、均配和抑勒。而提举使务以多散(放)为功,订立各郡的定额,州郡要达到定额,只能不分贫富,像配给一样强迫借与,又使贫富相保,终于致使贫者还不出钱流散逃亡,富者为之破产。韩琦疏言:“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借钱一千,纳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相违。又条约虽禁抑勒,然不抑散,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愿请,请时甚易,纳时甚难,将来必有督索、同保均赔之患。”所以苏轼说:“青苗不许抑配之说,亦是空文。果不抑配,其间愿请人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若自有赢余,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已急,则继之逃亡,逃亡之余,则均之邻保。”
从此以后,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每日忙于逮捕积欠官钱的贫户,官厅里则日夜鞭打这些穷人,很多人“因欠青苗,至卖田产、鬻妻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
顾名思义,贷放青苗钱,当然只以农户为限,但官吏为欲邀功,竞争贷放的实绩,城市里本无青苗,也强迫市人接受放款。事闻于帝,神宗便问安石道:“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强与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
其性情的固执,不惜强辞夺理来卫护己见,实已到了不讲道理的程度。如三朝老臣富弼,看到皇帝如此专任安石,自忖无法争得过他,只好称疾求退。神宗问他:“卿即去,谁可代卿者?”弼荐文彦博,帝默然。良久,帝问:“王安石如何?”富弼也默不作声。
张方平极言新法之害,不忍亲见这样的朝局,力求外放。神宗多方挽留,而方平去意甚坚,遂出知陈州。陛辞时,神宗还问:“能复稍留乎?”对曰:“退即行矣。”
方平辟苏辙为陈州学官,二月,辙亦离京,苏轼更是孤单,后作《次韵子由初到陈州见寄》诗,有曰:
旧隐三年别,杉松好在不?
吾今尚眷眷,此意恐悠悠。
闭户时寻梦,无人可说愁。
还来送别处,双泪寄南州。
苏轼是个最不能忍事的人,面对如此的政事,不堪满怀失望,但也无处诉说,就又常常怀念故乡的祖宗坟墓,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实现还乡之梦。
其时,神宗欲用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光固辞不拜。
神宗将这事就商于王安石,安石说:“司马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与国论,此消长之机也。”
司马光是反对派的领袖人物,王安石不欢迎他,是当然之事,所以更进一层说:“光才岂能害政,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
理想主义的人,常常看不起保守人物,认为他连害政的本事都没有,皆是他身边那些异论之徒在掀风作浪,意指苏轼、刘攽等人。
参知政事赵抃,为反对派遣青苗提举官,四出扰民,恳求去位,又出知杭州。
熙宁三年(1070),改诸路更戍法,立保甲法、募役法。
保甲法的目的,是为解决兵制问题,实施兵农合一的制度,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授以弓弩,教以战阵,是即改“募”为“征”,恢复唐代的府兵旧制而已。
但是宋至仁宗朝时,国家承平已久,势官富户,占地无限,土地渐次集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变成大量的游民。政府将这些游民,收编为军队,资以衣食,才不致扰乱社会。所以宋代的佣兵,国防意义少,救济意义多。
保甲法则放弃了这许多过剩的劳动力,使到处充斥的游民,失掉出路,饥寒所迫,必然流为盗贼。河东、陕西、京西一带,寇贼成群,白昼行劫,则是实施保甲以后,不久就发生的现象。另一方面,征召有业的农民,训练为兵,不得尽力田地,妨碍生产,甚至有不能维持生计,弃家逃亡者。更不应该的是,保甲需要武器(弓弩),政府也不供给,责成他们自购。百姓买一弓,要花千五百钱,买十支箭,要六七百钱,城里有人典当了衣物买弓箭的。保甲五日一教,实在也教不出什么战阵能力来,后来又改为一月教练三天,则更是有名无实了。
宋代原来采用佣兵制,所以人民须服力役,而徭役的负担非常沉重。役别有“衙前”,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负催征与偿逋的责任,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给官使奔走,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各以等第差充。
民户分九等,上四等须给役,下五等可免。役使频仍,生赀不给,老百姓为逃避徭役,土地不敢多耕,骨肉不敢相聚,以免提高户等,即须差役。
募役法又称免役,得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代役,合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在熙宁新法中,可以算是最适合社会需要的便民良法。可惜执行的官吏,务求役钱增羡,变成聚敛之具。单丁女户,原无力役义务,现在则要担负助役钱,另又在役钱上平添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说是备以应付水旱之灾的需要,实是分外的搜括。
唐改租庸调为两税,宋承之,两税中既已包括“庸”(免役钱)在内,再征役钱,不啻庸外增庸。苏轼道:“今两税如故,奈何复欲取庸。”又说:“女户单丁,盖天民之穷者也,古之王者,首务恤此。”而欲致君于尧舜的新政,却“忍不加恤”。至于从役钱再加征二分的宽剩钱,则更是明目张胆的搜括了。
还有一个最大的漏洞,每人出钱多寡,既随家赀高下而定,而家赀高下,又随官吏审定,漫无标准,不但人民巧避失实,而吏缘为奸,或指富为贫,或指贫为富,颠倒混淆,任意敲榨,老百姓真是没有命了。
神宗胸怀隐痛,亟求富国强兵,以御外侮。王安石虽然明知变法大事,决不能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但至一旦负起实际责任来时,他却不能控制。新制日下,法令滋彰,一法尚未成功,另一法已经颁布,使奉行的官吏都茫然不能省记,老百姓在新政暴风下,只有惶惑或恐惧的份儿,人心浮动,谣言四起。更糟糕的是安石用刑赏来压迫地方官,促令积极推行新政,地方官怕推行的成绩不好,时间落后,自身要遭罪谴,只好不择手段,加倍压迫到老百姓身上去,如再加上胥吏的浑水摸鱼,从中舞弊,则纷扰苛刻,任何良法美意,都会变成残民之具。
新政之来,势如暴风,老臣的反对无用,言官的诤谏不听,“道不同,不相为谋”,他们只好纷纷求退,朝中就换了一批新人进来,如赵抃罢,以韩绛为参知政事;吕公弼罢,以冯京为枢密副使;曾公亮罢,冯京升参知政事、以吴充为枢密副使。至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真相之职。
余如知审官院孙觉奉派视察实施青苗的情况,说了“民实不愿与官相交”的实话,坐奉诏反复之罪,贬知广德军;御史中丞吕公著反对青苗和任用吕惠卿,神宗怒贬知颍州;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为反对安石引荐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是破坏法制,坐累格诏命而落职,而天下人壮之,称之为“熙宁三舍人”。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及其他言官薛昌朝、林旦、蒋育等皆因论政触怒王安石,都被罢斥,出为外郡。
熙宁三年(1070)三月,吕惠卿知贡举,苏轼被命为编排官。从这一年起,天子御试,不用诗赋,专考策问,而应考的举子则迎合时势,争言成法的缺失。有叶祖洽者,邵武人,对策中竟说:“祖宗法度,苟且因循,陛下当与忠智豪杰之臣,合谋而鼎新之。”考官宋敏求、苏轼都欲将此卷黜落,而主考官吕惠卿却擢为第一。
苏轼大为气愤,以为朝廷今年殿试,专考策论,目的本在咨访治道,而结果则是士登甲科者,多以谄谀得之,而叶祖洽尤其荒谬,诋祖宗以媚时君,竟然大魁天下,何以正风化?退而自作《拟进士对御试策》一题,进呈皇上曰:“臣恐自今以往,相师成风。风俗一变,不可复返。正人衰微,则国随之。”
他以拟作的策论,极言时政。一曰:“今陛下使两府大臣侵三司财利之权,常平使者乱职司守令之治。刑狱旧法,不以付有司,而取决于执政之意;边鄙大虑,不以责帅臣,而听计于小吏之口。百官可谓失其职矣。”二曰:“事有决不可欺者,苟有其实,不敢辞其名。今青苗有二分之息,而不谓之放债取利,可乎?……则使二三臣者,极其巧辩,以解答千万人之口。附会经典,造为文书,以晓告四方之人。四方之人,岂如婴儿鸟兽,而可以美言小数眩之者。”最后,他提出郑重的警告:“近者,青苗之政,助役之法,均输之策,并军搜卒之令,卒然轻发,又甚于前日。虽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坚,而势穷事碍,终亦必变。他日虽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复自信乎!”
苏轼向神宗直言,目前正是一个危险而黑暗的时代,形容当前的情况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境,他说:“臣愿陛下解辔秣马,以须东方之明,而徐行于九轨之道。”
疏上,神宗仍是取这状文给王安石看。安石说:“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意之故,其言遂跌荡至此。”
苏轼亦自知位微言轻,不足挽救危机,再去求见宰相曾公亮,希望他能挺身出来,救国救民。殊不知安石请置条例司,更张政事,曾公亮初曾大力支持,现在虽已悔恨,也不能说话了,所以御史们每到中书论事,他都俯首无言。苏轼对他满腔热望,只得到公亮一句话:“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在这一片新政排斥的浪潮中,馆阁同人中有很多朋友被放外任。旧例,同舍在饯行席上,通行分韵赋诗为别。苏轼满腹牢骚,无法克制,就不免在那些诗上发泄他的苦闷。
钱藻,字醇老,杭州钱武肃王的后裔,为人清谨寡过,治事简静,人称长者,以秘阁校理出守婺州(今浙江金华)。苏轼很羡慕他得遂所愿,避开这变乱嚣杂的都城,一方面又可惜这么一个品学兼优的人,不在天子左右而远去地方。青苗法行,做州长官的恐怕免不掉要日以敲扑鞭笞老百姓为专职了。诗曰:
子行得所愿,怆恨居者情。
吾君方急贤,日旰坐迩英。
黄金招乐毅,白璧赐虞卿。
子不少自贬,陈义空峥嵘。
古称为郡乐,渐恐烦敲搒。
临分敢不尽,醉语醒还惊。
刘攽,字贡父,与苏轼往来密切,非常交好,时为馆阁校勘。他与安石,本是旧友,而性好谐谑,居常要开安石玩笑,安石对他早已心有芥蒂。
安石当政,骤行新法,贡父反对青苗,贻书劝止,书中说:“介甫为政,不能使民家给人足,无称贷之患,而特开称贷之法,以为有益于民,不亦可羞哉。”他又说,历史上皇甫镈、裴延龄之聚敛,商鞅、张汤的变法,没有一个人是有好下场的。安石大怒,斥为泰州(今江苏泰州)通判。苏轼作诗送行,便劝他少说话,多饮酒:
君不见,阮嗣宗,臧否不挂口。
莫夸舌在齿牙牢,是中惟可饮醇酒。
读书不用多,作诗不须工。
海边无事日日醉,梦魂不到蓬莱宫。
…………
这首诗,显然是对言论获谴,提出抗议,当时即被众所传诵。苏轼后与刘攽在扬州重遇,作诗曰:“去年送刘郎,醉语已惊众。”殊不知凡此均是祸根。
早几年,有件司法案子引发争议。登州太守许遵(仲涂)上州狱,以该州妇人阿云伤夫一案,照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判处,请从减论。安石时为翰林学士,帝命与司马光合议。安石主以许遵为是,司马光则持异议,认为妻子伤夫,悖逆伦常,不可轻减。当时的宰相富弼、曾公亮都同意司马光的看法,而审刑院大理寺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从法的立场,也认为许遵的原判不当,参政唐介与王安石数于帝前争论,相持不下。
至安石参政,催促结案,于是吕公著、韩维等就遵照安石的意思定谳,而大理官齐、王、蔡等,都因该案被贬外放,蔡冠卿知饶州(今江西鄱阳)。
在当时盛行威胁利诱的政风之下,刚强有骨力的士大夫已经罕见,苏轼推重蔡冠卿的风骨,则曰:
怜君独守廷尉法,晚岁却理鄱阳柂。
欧阳修门下的大弟子曾巩(子固),也被出为越州通判。苏轼在此饯行席上,细数师门人物,不禁感慨丛生。王安石向任外官,并无籍籍之名,因曾巩的介绍,始游欧阳之门,借欧阳的大力揄扬,遂致通显,以至今日的纷纭变局。又念欧阳老师平生求才若渴,所以他门下,贤与不肖,难免混杂,如蒋之奇竟然诬告老师帷薄不修,使他精神上遭受莫大的打击,求为外郡,身体很坏,憔悴不堪。而现在新政中大红特紫的吕惠卿,也是欧阳修于嘉祐二年安石为知常州时,推荐给他,与之为友的。
苏轼将这林林总总的感慨,写入《送曾子固倅越,得燕字》诗中,一曰:“醉翁门下士,杂沓难为贤。”又曰:“翁今自憔悴,子去亦宜然。”最后对子固申其同情之意,就说现在当道者,胸襟褊狭,苦无容人之量,而好为大言,故曰:“但苦世论隘,聒耳如蜩蝉。安得万顷池,养此横海鳣。”
苏轼在京师的朋友,虽然很多,但真正气味相投合的,只有文同一人。二人始于凤翔任内,订交岐山,相处的时间甚短;但幸此时,文同被调到京师来做集贤校理,两人同在馆阁,休沐之日,几乎无不相聚一处。
苏轼不随便称赞别人的诗,但对欧阳修诵读文同佳句:“美人却扇坐,羞落庭下花。”欧阳笑道:“与可无此句,与可拾得耳!”
盖谓“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文同是画竹名家,他教苏轼画竹,同游净因院,两人合为这座庙宇里新粉的墙壁,画上丛竹枯木,苏轼又徇住持道臻之请,为作《净因院画记》。与刘攽共看文同作草书,“落笔如风,初不经意”,谈诗论画,十分相得。虽然文同为人,与苏轼完全不同,他非常沉静厚重,不撄世故,那时候,京中议论纷纭,文同从不参与一言,在京不到一年,为议宗室袭封事,坚持要照典礼行事,被夺一官(降一级),他就乘此请还乡郡,出守西蜀的陵州。苏轼送行诗说:“夺官遣去不自觉,晓梳脱发谁能收。”将夺官大事,比作早晨梳头,掉落头发一样,不值得计较,非文同的高操,不足以当此语,也只有苏轼豁达的胸襟,才能道出这样的奇句。
文同去矣,热情奔放的苏轼,却一直怀念着文同的静厚,《题赵屼屏风与可竹》云:
与可所至,诗在口,竹在手。来京师不及岁,请郡还乡,而诗与竹皆西矣。一日不见,使人思之。其面目严冷,可使静险躁,厚鄙薄。今相去数千里,其诗可求,其竹可乞,其所以静厚者不可致,此予所以见竹而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