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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政商关系危机及其根源

十八大以来,中国经历了一场持续高强度的反腐败运动,世界为之瞩目。腐败的发生有多种因素,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根源就是不当的政商关系。因此,中国领导层也一直把厘清政商关系,作为反腐败和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

习近平近年来对中国的政商关系及其改革多次谈话或者讲话,其精神被人们概括成为“亲”和“清”两字。“亲”就是要“亲商”,但“亲商”必须保证“清”,即清廉、清白。“亲”“清”两字简单,但要把这两个字转化成为制度现实并不容易。

在很大程度上,今天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政商关系危机,不当的政商关系所导致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腐败,还有政治危机。政商关系的改革无疑具有普遍意义。

在东亚,二战之后,很多社会发展出了被学术界称为“发展型政府”(developmental state)的政体,形成了特殊的政商关系模式。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为代表的经济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了比发达国家更为重要的作用,尽管这种意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政商关系的确很有效,但这些经济体也一直为腐败所困扰。

这种情况到今天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在恶化。在韩国,政商关系已经造成了政府权力危机。不过,这并不是第一次危机,韩国多任总统都卷入商业丑闻,并因此而被治罪。中国香港曾经是法治的典范之一,商业透明化程度很高,但今天也为政商关系所困扰。最近前特首曾荫权因为不正当的政商关系而获刑20个月,这在香港的历史上十分罕见。

政商关系或者两者之间的互相利益输送,一直是香港市民所关心的议题。台湾在“民主”化之后,政商关系也没有得到改变。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的腐败也与企业界有密切的关系。

就政商关系的紧密度来说,中国则更进一步。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较之日本等更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也更深。中国不仅有国有企业,而且中国类型的政商关系和亚洲其他经济体的也不同。在其他经济体中,人们把政商关系称为“政商联盟”,即“政”和“商”两大实体系统之间的关系,但在中国,政商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网络关系,或者中国称之为“江湖”的那种关系,“江湖”关系倾向于强调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两个实体系统之间的关系。

这种基于官员和企业家个体之间的关系更难治理,造成更大规模、深度和广度的腐败现象并不难理解。十八大以来,数量不少的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的腐败,就源于这种政商关系,情况往往是,一个干部倒下了,后面就牵连一批企业家;或者一个企业家倒下了,后面就牵连一大批干部。

尽管人们都喜欢发财,但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会导致各种问题,人们因此也一直普遍性地关切如何建立“正当”的政商关系。中国人对政商关系更是有彻底和深刻的见解。大家都知道,体现政治权力的是“官”,而“商”则代表财富。如果把“官”与“财”结合起来,那么就很可能演变成为“棺材”,也就是说两者的结合会导致很不好的结局,甚至是死亡的命运。无论是“死亡”还是“坐牢”都是“棺材”的命运。因此,习近平提醒中国的官员说:“千万不要既要当官又想发财。”

1.现代社会需要怎样的政商关系

尽管“官”与“财”不当的结合会导致悲剧,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商关系。政商关系从古到今都有,也是需要的。在现代社会,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否建立有效的政商关系决定了一国的成败。任何一个国家,如果缺少企业家群体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企业家群体的作用,那么谁来发展社会经济呢?

企业家群体历来就是发展经济的主体。二战以来,东亚模式的成功就在于建立了有效的政商关系。这个政商模式现在出现了腐败,并不是说这个模式从一开始就有问题,而只是说它没有与时俱进,进行改革和转型。

东亚政商关系模式在早期是被广泛接受的,这是因为几个要素:第一,早期的企业承担了很多社会功能,也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要远远大于西方的企业。第二,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程度低的情况下,人民的希望是经济发展。因为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即使政商关系出现了腐败现象,人民的承受程度也比较高。第三,最主要的是人民从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得到的巨大利益。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福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度、日韩大企业集团、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中小企业,都是这些经济体内催生中产阶级的主体。在这个过程,形成了我们上文所说的特殊的政商关系。

不过,现在人民对原来的政商关系不再能够承受了,或者承受度大大减低。这主要是因为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企业而言,1997—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模式。尽管这样做是为了应付与日俱增的国际竞争力,但企业也越来越唯利是图,不再承担原来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就社会来说,在全球化和技术升级的过程中,人们看到的只是极少数群体获得了巨大利益,而大多数社会群体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甚至成为受害者。就政府来说,政府一方面为了发展经济,经常为企业提供优惠的政策条件,另一方面没有能力来解决收入差异和社会高度分化等问题。

再者,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人民的政治意识不同了,现在的人民具有很强烈的权利意识,无论是对经济利益的分享,还是对政治过程的参与。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商关系经常超越一般的腐败问题,而转化成为政治问题,甚至是治理危机。

政商关系不仅不会消失,而且非常需要。这就要求政商关系与时俱进,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及时改革和转型,否则不仅会导致腐败,而且更会导致其他类型的深刻危机。问题是如何改革和转型?

中国传统数千年在处理政商关系方面,有很多至今为止仍然有效的经验。中国文化很早就意识到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和其他文明比较,中国无论从意识形态上还是在制度设计层面,一直有“政商分离”的认知和制度设计。

在意识形态层面,中国确立了“士、农、工、商”的阶层意识,把“官”和“商”有效分离开来。尽管就实际重要性来说,排序应当是“士、商、农、工”,但商人在意识形态上没有天然的政治合法性,商人的财富不能直接转化成为政治权力。不过,这并不是说,政治过程是向商人关闭的,相反,政治过程向商人开放的程度,远远高于对其他阶层的开放程度。

商人本人不能把财富转化成为高级官位,但其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政府,担任政府职位。科举考试尽管理论上说是向全社会开放的,但因为商人的优越社会地位,即接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大量的科举考生来自商人家庭。

这里,历史的经验是商人具有参与政治的需求,必须提供给这个群体正常的参政管道;否则他们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影响政治,反而会导致更多的腐败。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历届政府一直重视企业家参政的要求,多次改革统战政策来满足企业家参政的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三个代表”理论的确立,企业家参政更是成为风气。

现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里面已经有很多的企业家代表,其比例甚至远远高出其他社会群体。不过,制度化水平并不高,企业级的参政水平也不高,他们的意见也不见得能够反映到政府的政策过程中。这里的改进空间仍然很大。

2.政商关系需要怎样转化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环境中,更需要把政商关系转化成为两个实体系统之间的关系,而非停留在官员个人和企业家个人之间的关系。中国政商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商网络关系,即政商关系发生在官员个人和企业家个人之间,并非发生在作为实体的政府和作为实体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因为政商关系呈现出高度的个体化,这种个体化的关系很难制度化和法治化,因为因人而变、因人而异。这种关系也没有继承性,父辈的政商关系不能延续到子辈,这个过程为腐败提供了很多机会。如果是两个实体系统之间的关系,那么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么样的,并且是透明化的,不会因人而变、因人而异。

“政”这一边也同样重要。很多腐败案例都表明,很多领导干部主动“勾结”商人,在向商人输送利益的同时向商人要好处,有些甚至单方面地勒索商人。这里涉及很多问题,但政府官员的薪水问题至为重要。

政商关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两个精英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政府领导干部也是精英,如果没有一份体面的薪水来支撑他们体面的生活,那么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获取金钱,例如,和企业家发生关联、滥用政府权力进行政策寻租,等等。

不过,政府领导干部的薪水水平也要考量到老百姓的接受度。华尔街高管的高工资导致了美国老百姓的不满,中国国有企业高管的高工资,也同样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不满。这方面,中国既不能走新自由主义的高工资路线,也不能走忽视经济利益的道德说教路线。

中国政治制度的特殊性还需要加上一条,那就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严厉的“党纪”约束。给公务员体面的薪水是前提,但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如果没有底线,那么仍然避免不了腐败。因此,必须确立严厉的“党纪”来调节领导干部的行为。监督也很重要。监督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外部的监督比较好理解,即来自社会的监督,这方面中国具有很大的空间。

随着社会力量的壮大,他们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个趋势已经在亚洲其他社会得到证实。政府内部监督,即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而达成。中国尽管反对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度,但也在探索自己特色的内部监督制度。最近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就是要扮演这个角色的。

总之,从世界范围内看,不当的政商关系已经导致了不同形式的治理危机,甚至政治危机。每一个国家都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探索新的政商关系,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制度变革甚至重建是唯一的选择。中国亦然。 sW97HhocvOVC7mTVr+yDpjSsSjB0Q4v+gS063c7RM/e9C32tWAMPXcAG8PWW3C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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