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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与中国政治

中国自中共十九大前开始,延续至今的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整顿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那些被人们视为“大鳄”的企业或企业家。如果说十八大之后政治领域反腐败运动重点在“官”,那十九大前后反腐败重点已经覆盖经济领域的“商”。正如政治领域反腐败重点在于反对领导干部拉帮结派、搞山头、圈子和团团伙伙那一套,经济领域反腐败的重点也在于反经济寡头,尤其是那些由政商不分所导致的经济寡头。

无论是政治领域的腐败,还是经济领域的腐败,两者具有共同的根源,即社会的急剧商业化。中国数千年为农业文明。尽管一些朝代商业也兴盛,但没能发展成近代商业社会。直到改革开放,由于内部经济发展和外部全球化的影响,中国才进入真正的商业社会。

商业社会对商、对政治、对商与政治的关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商业社会导致社会利益的高度分化,不同的利益须反映到党和政府的政治过程中。但如何反映到制度层面呢?这就是党内民主的内容。但因为对什么是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如何进行缺乏经验,很快就出现西方化的趋势,即以单纯的“票决”来决定党内权力分配。

如同西方商业社会的早期,经济领域实行的往往是“先发展后规制”的原则。房地产、金融等所有领域都是如此。因为毫无规制,这些领域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完全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这就使得这些领域很快就出现了“寡头”。“自由放任”导致寡头,这一点中西方没有什么不同,是普遍的经济规律。

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所出现的问题。经济领域反腐败、反寡头,西方也发生过。经济领域的反腐败和反寡头也是一个永恒的任务,因为不同时代会出现不同的腐败和寡头。在西方,反腐败、反寡头之后,落实到制度上就是现代规制型国家的产生。

总体上说,不同的文明会产生不同的规制。一种规制如果不能同本身的传统文化相吻合,其失败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其成功的可能性。或者说,现代化的规制要考量自身文明的特点,用中国官方的语言来说,就是要有“中国特色”。

1.中国历史上的政商关系

就政商关系而言,中国文明具有什么样的“特色”呢?中国文明有两个既优秀又具有现代性的传统,即“政教分离”和“政商分离”。“政教分离”即政治和宗教的分离,不是这里要讨论的内容。就“政商分离”来说,有几个重要的方面。

首先,在意识形态层面,中国文明很早就确立了“士农工商”的意识形态。士、农、工、商四个阶层,商处于最底层。当然,这不是说商最不重要。商是掌握财富的。就各阶层的政治影响力来说,次序便是士商农工,商仅次于作为统治阶级的士。农在意识形态上的地位很高,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领导阶级”,但数千年里,农是最底层、最辛苦的阶层。这样的意识形态的表述,只不过是历代统治者对农业文明的认同,或者“重农主义”。

其次,在实际操作层面,商不能直接转变成士,钱不能直接转变成权,尤其是商的意识不能成为统治者的意识。商人也有被皇帝录用从政的,尤其在早期。例如汉代的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其中桑弘羊历来就被视为历史上最有才干的大臣。当然,皇帝使用商人是因为他们的能力,并不是他们作为商人的意识。桑弘羊等人所实施的政策是反商人的,与商人企业家争利。一些朝代对官位也有买卖发生,商人是“收购”这些职位的主体,但大多数是一些不重要的职位。皇朝这样做是为了解决财政收入问题,担任那些买卖官职的商人也会被同僚(通过科举考试当官的)看不起。

但是,朝廷也提供社会空间给商这个群体,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这里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一些有才干的大商人直接为皇权服务,为皇帝或家族“打工”。传统上,皇帝的财库和政府的财库是分开来的,皇家拥有很多企业。经营和打理这些企业的往往是商人。为皇帝或皇族直接提供服务的商人当然能够享受“皇恩”,产生不小的经济甚至政治影响力。

第二,容许商人的下一代参加科举考试,鼓励他们用财富来为皇朝培养人才。皇朝对商人拥有大量的财富很不放心。一个方式是容许商人购买土地,商是可以流动的,但土地是不动的。商人购买土地之后,皇朝就比较放心,因为原则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当然,皇朝也不容许商人购买太多的土地,因为这又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但对商人投资下一代,皇朝则是乐意看到的。历史上,在一些富裕的地方,商人家庭甚至比士家庭培养了更多的士。

第三,商人拥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地方上的慈善社会服务基本上由商人提供,或士商合作提供。

从皇权的角度来看,传统数千年的政商关系不能说不成功。商从来没有挑战过皇权,而皇权一直能够维持其对商的有效统治。当然,从商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商关系非常不成功,甚至是大失败。中国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西方那样的近代资本主义?因素很多,政商关系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这种关系维持了数千年的农业社会,扼杀了企业家的商业精神。企业家精神的缺失,和中国没有发展出近代资本主义是有关联的。在西方,企业家精神(无论在马克思意义上还是在熊彼特意义上)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内核。

2.政商合一成裙带资本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商关系基本上出现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第一,从“政”到“商”,即党政官员通过“下海”方式,转政为商。在这种方式下,党政官员充分利用其原来的政治行政资源来经商。第二,从“商”到“政”,商人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政治系统,或者官方认可的社会组织(例如工商联和商会),商通过正式的渠道和政治过程发生关联,对政治发挥作用。

很多年里,商已经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系统成为一股不可小看的政治力量。从一个方面说,这是政治的进步,因为商获得了正式的政治参与渠道。但另一方面,因为对商人的选拔(进入人大或政协)过程没有制度化,尤其没有公开化,往往简单地以一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来衡量,这里面的腐败也难以估量。

第三种情形更为糟糕,即政商合一,无论是通过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方式。政商合一已经形成人们所说的“裙带资本主义”,政治权力和资本的合一不仅导致巨大的腐败,也造成巨大的社会不公平。

应当指出的是,在所有这三种情形中,所谓的政商关系并不是政府作为一个实体和商作为另一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官员个体和商人个体之间的关系。即使是在第二种形式中,一个商人能够进入人大或政协系统,往往是因为其与政府官员个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哪一名官员看中了哪一名商人。如果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制度化和法律化;但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很难制度化和法律化,而且这个关系也是不可继承的。因为是官员个体和商人个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易”产生腐败,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zNK4z0tEtd+eLnmrM4fgLBmdv7zRTKW0rcP4viwKajNOTDpjDwB9g9YffJl65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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