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是否会在中国引发政治自由化甚至是政治民主化?近年来,尽管科学和现代政体之间的关联性已成为社会科学学者的一项重要研究议题,但是,在中国的政治发展背景下提出这个问题,尤其富有意味和具有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基础是科学社会主义。事实上,中共与近代中国的其他主要政治力量没有太大的区别,它们都相信科技发展和政治进步之间的关联性。在大约一个世纪以前的五四运动时期,中国的知识界精英们就认为,只有“赛先生”(科学)和“德先生”(民主)才能使中国免于内部崩溃和外部侵略。在这场运动中,中国的精英们呼吁建立起一个科学和民主的“新文化”,并摒弃一切中国的封建传统遗毒。那一代人认为,应当全盘否定中国核心的传统和迷信的价值观念,因为它们是中国积贫积弱的象征和根源。另一方面,这场运动的追随者们也真诚地认为,应该全盘接受“赛先生”(科学)和“德先生”(民主),因为它们代表着理性、现代性和进步。
民主和科学之间具有关联性这一认识,来自于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他在20世纪初访问了中国,并就实用主义和民主作了若干影响深远的报告。在五四运动时期,杜威在中国的追随者们由他的学生胡适牵头,试图将他的实用主义应用到他们追求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去。根据杜威的观点,科学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价值观念。科学知识的传播,将促使人们去有效地分析和处理现实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甚至去调解它们的利益冲突。
无须多言,中国政治精英对科学和民主价值观的理解方式,与杜威的并不一致。对后者而言,科学和民主都是人类追求真理的有力工具。但是对中国的精英而言,它们可以成为追求权力和财富的有效工具。并不难理解,为什么科学和民主成了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它们能够使中国实现“富国强兵”的地位——这是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核心,人们就会追逐它们。
科学和民主很快就相互分道扬镳了,因为在帮助中国政治精英追求权力和财富方面,它们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在五四运动中对民主的激进解读,很快就导致了对民粹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信仰,这二者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核心。在争取建立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努力中,中国的政治精英们,无论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都逐渐地放弃了西方的自由主义,并转而诉诸民族主义。科学的命运则相当不同。尽管在五四运动中存在着许多争议,但是参加这场运动的所有各方,似乎都建立起了一种信仰,认为科学和技术必须成为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这尤其反映在,中国共产党努力将“科学主义”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建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作为其意识形态的支柱。通过将这二者结合在一起,为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社会主义政治话语进行辩护,以认定其科学的本质或合理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端,有关科学与民主的这个世纪难题,与今日中国的相关程度不逊于过往。在“赛先生”(科学)方面,中国政府在拥抱信息技术时代上并不困难。确实,信息技术的发展被认为是民族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伴随着科学和技术的扩散,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中国,不断地被“一个民族国家应该是什么”这一全球期望所重塑。自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以来,标准化和合理化就成了重建国家政治和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主题。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重建国家干部制度、重建财政和税收制度,以及重建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政治合法性和当下政权的权威,渐渐以科学的名义得到辩护。科学管理事实上渗透到政治领域的每一个角落。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导中国政治舞台的新一代技术官僚群体中,科学思维观念已经普遍流行了。这种思维观念,尤其反映在科学发展观这一新政策议程上,科学发展观是21世纪初胡锦涛时期的中国政府提出来的。
尽管世界性的科学文化对中国内政有着明显的影响,但中国却似乎并没有受到全球民主文化扩张的影响。学者们在许多国家都观察到一个普遍的文化模式,即随着现代和民主的政治安排在全球范围的传播,科学也紧随其步。科学和技术在中国的传播,似乎对民族国家及其机构进行了赋权,而非对个人进行了赋权。这使得人们开始怀疑,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是否能够影响中国的政治变革和民主化。一些学者倾向于认为,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成为特定政治群体的工具,用以保持和增进它们的利益,因此,它们本质上只具有工具性。
但是,这个问题并非仅仅这么简单。在社会力量和国家进行互动时,信息技术的进步也对社会力量进行了赋权。国家和社会都能够利用信息技术来支持它们自身。当代世界的许多例子都表明,组织较差的社会群体和缺乏组织的下层阶级,成功地发动了集体行动,挑战了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的权力。在这些案例中,信息技术使得边缘化的群体能够克服资源局限性和其他更为严重的阻碍来获得政治权力。印度尼西亚成功地推翻了苏哈托政权,就是一个令人瞩目和鲜明的案例。另外一个例子则是墨西哥的“萨帕塔效应”(Zapatista Effect)。自1994年以来,这些在恰帕斯州(Chiapas)反抗墨西哥政府的革命者们,实质上极大地受益于信息技术所支撑的分散的、廉价的、以自发组织为本质的通信。这样一个趋势在中国也发展了起来。尽管政府依然对信息技术实行严密的掌控,尤其是对互联网,但是社会力量也组织了成功的集体行动来扩大它们的政治影响。问题在于,如何来解释科学技术进步的政治影响。
通常认为,科学和技术进步对政治所造成的影响,在社会科学中遭到了低估,也没有进行理论化的阐述。这在中国政治的研究上尤其如此。虽然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们已经明确,中国共产党所宣称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其政治合法性的核心,但是他们将科学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当成了两个可以分离的研究领域。学术界有大量关于中国科学和技术进步的著作。同样的,也有大量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著作。很大程度上,在研究中国的现有著作中,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被过度低估了。这似乎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在学术探究的传统里,“科学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在中国,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幕后逻辑是政治。
若干研究社会科学的一般著作中,尤其是和中国有关的著作中,涉及了这个有关技术与政治的研究。首先,信息技术对政治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影响,必须通过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迁来检视。因此,研究后毛泽东时代国家—社会关系的著作日益增加,它们在这里就显得重要了。不过,信息技术与政治变革的关联,并不是这类著作所关注的焦点。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在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革上,中国的科学界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利益集团,是如何起到一个重要作用的。他们关注的还有,这个团体的主要领导人是如何利用他们与最高领导人的关系网,来使得他们“科学”的建言能为中国作出重要的决策。在解释如下两个问题上,这些著作很有帮助,这两个问题是:科学界如何能够劝说领导人采纳一种“科学的”方法来发展,以及为什么在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领导人对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如此重视。但是,就算科学界在政治上正日益变得重要,这也并没有告诉我们,科学和技术事实上究竟如何影响了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科学和技术进步对政治的影响,不能如此过分狭隘地来定义。在促进中国的政治变革中,科学界很明显地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够向我们展示,其他社会力量或团体是如何利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在政治中增加其影响力的。科学和技术的政治影响,远远超越了科学界的范畴。
第二类有关的著作,是研究所谓的技术官僚政治运动。技术官僚制度指的是一种治理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受过技术训练的专家凭借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在重要的政治经济机构中的地位进行治理。技术官僚政治作为一种治理制度的崛起,被认为是现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治理的复杂本质的结果。自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降,学者们认为,当代政治是由两个群体的精英所塑造的,即受过技术训练的职业行政人员和职业的政党政治家,并且这两个角色有着不同的技术要求。因此,从定义上来看,与通过选举而获得权力的政治家不同,技术官僚是受过技术训练的精英,是通过遴选而获得权力的。技术官僚精英的招募和升迁,取决于普遍的、不受个人影响的和以成就为导向的标准。无须多言,技术官僚被认为能够利用他们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他们对待社会问题的科学方法是独特的,他们驾驭着科学的语言,只唯实不唯上。因此,技术官僚对技术事务更感兴趣,而非对政治事务,并且他们自身更加关注任务而非权力。
类似地,研究中国的学者们所关注的是,科学管理的思维观念如何影响了中国的精英政治,即改革政策如何导致了技术官僚政治的兴起。由于其所具有的优点,技术官僚政治成了后毛泽东时代中国领导人的可接受方案。旧时的革命家可以利用个人魅力和意识形态来鼓动群众运动,而新的领导人没有这样有力的资源,他们转向更世俗和更实际的政治权威形式。对技术官僚而言,不能把意识形态当成一种教条,指望它对眼前的政治和经济问题提供一种特效的、绝对可靠的解决方案。出于他们的实用主义,技术官僚能够克服困难来达成共识。他们能够“即便是在评价政治决定时,也是以实际的结果来评价,而不是以意识形态的价值来评价的。在提出一系列政策选项时(这些选项仅在付出、收益和可行性上存在差别),这种思维方式使得这些技术官僚更倾向于进行妥协和谈判”。
学者们发现,技术官僚运动对中国的精英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在提出决策的科学方法、建立一种科学的精英招募政策和党政干部的科学管理上。其他学者也在尝试详细地说明技术官僚运动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他们发现,在接受资本主义和新兴社会力量上,技术官僚型领导人更加务实。这是因为,技术官僚能够拥有现代化的意识形态、对政治的厌恶之情、对自由企业制度的信仰和对发展的一种奉献精神。对于技术官僚型领导人来说,政治改革和民主化是工具性的,只要它们能够提高和巩固政权的合法性,就可以接受它们。
与那些把科学界当成一个利益集团的著作相类似,这类关于科学思维观念的著作,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中国领导人最优先考虑发展科学和技术,以及这样一种思维观念是如何促进精英政治的变化的。但是,在探索中国的科学发展和政治变革之间的关联上,这类著作有两个主要的缺陷:第一,技术进步如何影响了国家和全社会(而不仅仅是科学界)之间的互动,这类著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第二,它们没有将技术官僚型领导人进行区别对待。尽管基于他们的科学知识,技术官僚型领导人能够在解决问题时达成共识,但是他们有着不同的政治利益,这通常激发他们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将科学界作为一个利益集团的分析方法,使得我们能够观察,科学界是如何自下而上影响政治变革的;而技术官僚政治的分析方法,则帮助我们探究,科学的思维观念是如何自上而下提供政治变革动力的。然而,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向我们展示,国家和社会是如何在由现代信息技术所创造的新政治场域中进行互动的,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是如何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变革的。
最相关的一类著作,则是有关媒体的一般研究,特别是专注于中国媒体改革的研究。正如在之后的章节中将要讨论的,研究媒体的学者们已经着重于研究如下问题:新信息技术的发展是如何为来自下层的政治参与者提供新的渠道,并如何由此影响了政治变革。对于在发达的西方民主制国家里研究公民参与的学者来说,这是一个主要的议题。尽管如此,他们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思考中国的媒体政治。
在研究中国的学者中,媒体改革也是他们的聚焦点。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媒体发生了具有实质性的变化。从媒体方面来看,它长期以来面临着日益增长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压力,因而不得不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运作。从政权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不得不改革它的媒体政策,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并用以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求。学者们已经在观察,自上而下的媒体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媒体商业化,将如何影响中国的政治变革。虽然有大量的著作问世,但是就媒体改革的政治影响而言,学者之中还没有达成共识。许多人认为,媒体改革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力量,而非削弱了它的力量;而另一些人则设想,这样的改革能够导致政治自由化。这类著作的研究对象涵盖了各式各样的媒体,包括纸质媒体(报纸、杂志和书籍)、广播和电视。这类学派的大多数学者关注的是传统的媒体技术形式,其中包括了出版、广播和电视,而较少关注最新的信息技术,亦即互联网。考虑到互联网本身极大地区别于传统形式的媒体技术,我们必须超越现有的媒体研究来详细地检视:作为信息技术的一种新形式,互联网是如何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发展的?此外,研究中国媒体改革的学者,重点研究的是不同媒体界别如何与国家互动,但是,并没有过多关注信息技术本身如何能够影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
不同形式的信息技术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政治。在本书中,笔者尝试探索互联网如何影响中国政治的发展。笔者将会展示,互联网是如何将自身与传统媒体(比如电视、广播和出版)相区别的。如此一来,笔者将能够论证,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的一种形式,本身能够对政治有着一种重要的影响。下一步任务,就是要探索互联网如何影响政治行为者——即国家与社会,以及探索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本书尝试从三个维度来检视互联网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1)互联网如何影响国家;(2)互联网如何影响社会;(3)互联网如何影响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
研究中国的学者,事实上已经尝试过在国家—社会关系的背景下探索互联网的政治影响。然而,这些研究基本不检视互联网如何在国家—社会关系中引入变化,它们关注的是,国家或社会如何受到了互联网的影响。
第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对国家进行了赋权。学者们从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詹姆斯·博伊尔(James Boyle)和其他采用了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关于正式和非正式强制形式分析方法的学者那里汲取了思想,来展示互联网如何能够对国家进行赋权。
莱斯格认为,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政府都最有可能管控互联网,管控的方式是控制底层代码和塑造它运行的合法环境。根据他的观点,“代码”是四个基本要素的结合,即法规、社会规范、市场和互联网自身的结构;“代码”可以在网络空间塑造行为。代码编写者创设了大多数互联网特征,这些特征以允许或禁止的方式来限制其他行为。无须多言,总有办法来规避这些由设计者强加的限制。不过,有一点很重要,有效的控制之所以是可能的,恰恰是因为完全的控制是不可能的。要探寻网络空间是如何被管制的,那么,发现代码是如何进行管制的、谁编写了代码,以及谁在控制代码编写人,就显得非常重要。很明显,任何对互联网控制本质的深入调查,都必须延伸至政府的管控方式,即政府通过直接管理中间人,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s),能够间接管理互联网。
类似的,援引福柯的思想,博伊尔认为,国家能够在互联网中建立多种的“监督”技巧,并因而达到有效的互联网审查。根据福柯的理论,早期的现代国家以其内外的强硬手段对其国民进行正式的控制。国家对特定的行为设立了严格的控制,并对违反的行为以严酷的惩罚相威胁。相比之下,现代国家则让国民参与他们自身的政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它将外在的控制转化为内在的控制了。虽然,国家和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相互明确区分开来,但是事实上,这二者之间的相互渗透程度已经是前所未有地高了。公民不仅以投票和政治控制来治理他们自己,而且还通过他们自己符合道德的、天生的和情感上的经济,预先限制他们自身的行为,并缓和他们自身的冲动。因此,早期现代国家的严酷终归于不必要。现代国家不再实施命令、强荐和惩罚,而是说教、告知、劝说和劝阻。
遵从这一逻辑,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很有可能加强中国的威权主义政权,而不是削弱它。在这些研究中,香提·卡拉希尔(Shanthi Kalathil)和泰勒·鲍尔斯(Taylor Boas)总结道:“在互联网时代,威权主义国家丝毫没有过时。”这是因为,在规划互联网的发展上,以及在规定社会、经济和政治行为者使用互联网的方式上,威权主义国家扮演了一个关键的角色。中国政府扮演了互联网发展的设计者,这一事实使得非政府行为体较为无法施加政治影响力,因为互联网用户“也许会避开网上的政治敏感材料,并且企业或许会发现,相较于挑战国家的审查政策,与国家进行合作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华玉洁(Gudrun Wacker)在其关于中国互联网审查的研究中,得出了一个相似的结论。她认为,中国共产党能够采用福柯所说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手段,来控制互联网的政治影响。最近的一项实证研究似乎证明了这些早期的观点,这项实证研究是由“开放网络促进会”(Open Net Initiative)研究并发布的(“开放网络促进会”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多伦多大学公民实验室和剑桥大学安全项目共同组建的)。根据这项研究得出的报告,“中国的互联网过滤机制,是世界上此类过滤机制中最为成熟的”。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对社会进行了赋权。西方的决策者们,例如美国前总统乔治·沃克·布什(George W.Bush)和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都认为,互联网将会为中国带来自由和民主,因为互联网带动公民组织的兴起。技术被认为能够规避审查和中央控制,并且即时通信能够跨越边界,传播真相、消息和勇气。这样一种信念也出现在许多学术著作中。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互联网能够减少思想垄断和组织垄断的影响。迈克尔·切斯(Michael Chase)和毛文杰(James Mulvenon)声称,尽管政府有应对策略,但是国内外的异议人士也在广泛地通过互联网发出不同的声音。类似的,埃里克·哈维特(Eric Harwit)和邓肯·克拉克(Duncan Clark)一方面认识到对互联网现有的严密政治控制,另一方面,他们也指出,借助新兴的、可获取的信息技术,独立的团体也能够由此组建起来。实证证据也支持互联网对社会赋权的观点。例如,杨国斌(Guobin Yang)基于自己的实证研究,发现互联网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中国的民间社会进行赋权。首先,社会对互联网的使用促进了公共辩论和问题传播。互联网已经展现出其扮演中国政治监督者的潜力。其次,通过扩大旧有的联合准则、促进现有组织的活动并创造一种新的联合模式——虚拟社区,互联网塑造了社会组织。最后,互联网在抗争的动力中引入了新的要素。
毫无疑问,两个阵营的学者(对国家赋权和对社会赋权)都有他们自己的逻辑,且拥有实证数据来支撑他们的观点。我们可以鉴别一下导致这种观点分歧的两个因素:第一,在一些领域里,互联网对国家进行赋权,但是没有对社会进行赋权;但是在另一些领域里,它对社会进行赋权,却没有对国家进行赋权。第二,在某些领域里,互联网对国家和社会都进行了赋权。
两个阵营的学者都极大地低估了这两个因素。互联网不仅仅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所使用的工具,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是一个新的、尚未开发的政治场域,国家和社会都试图在这个场域里扩大它们自身的政治空间。这样一来,这二者之间的博弈并非总是零和性质的。在两个阵营学者当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他们的观点中固定地存在着一个暗含的假设,即互联网的发展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零和博弈。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互联网的发展能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进行赋权和改造。笔者的最初发现有四点:第一,互联网对国家和社会都进行了赋权,二者都从互联网的发展中受益。国家能够利用互联网来提升它的治理,而提升了水平的治理则能够对社会有益。第二,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分权的效果,也就是说,它的益处以分权的方式扩散。即使存在着“数字鸿沟”,但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使中间阶级和上层阶级受益,也有助于中下阶级努力改善自身经济和社会福利。第三,互联网为国家和社会靠近(或摆脱)对方创造了一个新的基础结构。这是开展政治的一个新论坛。与其他的环境相比,互联网更能够对国家进行约束。第四,互联网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制造了一种递归关系,相互改造二者之间的互动。换句话说,国家和社会在互联网上的互动,最终重塑了国家和社会。因此,在中国,一方面,互联网是否能够导致民主,还言之尚早;另一方面,它在促进各方面的政治自由上(例如公开性、透明度和责任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样的政治自由,也使得国家和社会都受益。
这样一种相互赋权和改造的观点,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国家—社会关系。多年来,学者们以二分法来对待国家和社会。国家被认为是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要素。强国家弱社会的情况,被认为是有助于社会—经济转型的;而强社会弱国家,则被认为是对这种转型设置了一个严重的结构性障碍。在以国家为论述中心的著作中,国家被认为是一个单一行为体,战略性地评估自身的情况,然后相应地采取行动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此外,国家的力量通常被等同于它对社会的独断权,即国家有能力忽视其他社会行为体或对社会强加自己的意志。国家中心理论对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的决策者和学者有着重要的影响。很明显,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版的国家主义。通常,对于第三世界的政治精英来说,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集中所有的权力来应对社会—经济转型,即便集权未必是一个有效的方案。
近些年里,学者们修正了他们先前的观点。他们发现,在真实的世界里,国家基本不是社会中唯一的中央力量,并且也几乎无法独立于社会力量。在许多政治场合中,国家权力的部分内容,更多的是国家借助其他社会行为体,或与其他社会行为体合作的能力,并且,国家与社会群体的明显分离,最终将使国家在许多场合中变弱而非变强。国家(政府)本身就是一个特定社会的一部分,它需要社会来实现它的目标。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在特定的条件下,国家和社会力量能够相互赋权,而国家和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而非分裂),其效果是能够为双方一同创造更多的权力。
国家能力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要,这些国家的政府往往都同时面临着社会—经济转型和政治自由化的任务。一方面,快速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要求一个强大的国家,它能够超越特殊利益集团的短视,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政治发展通常需要并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民间共同体领域和社会力量在国家组织里的联合。政治改革通常必须在一段时期里削减之前存在的国家权力,在这段时期里,这些国家正在推动经济转型,并提供有效的治理。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社会—经济转型和政治自由化并不必然是相互冲突的。例如,人们发现,向民主的转型并不必然减少国家的角色,也并不必然削弱国家的能力;相反,一个有能力的国家,是维持牢固的民主的重要条件。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或许能为政治改革的开展提供最有效的途径。强劲稳健的公民联合体,能够与强大而有弹性的国家携手共进。
国家在追求经济—社会转型中,必须要应对社会力量,而社会—经济转型通常也起到了国家和社会相互改造的作用。因为国家(政府)是社会的一部分,所以在相互互动的过程中,“国家也许帮着塑造社会,但是也受到其所在社会的不断塑造。社会对国家的影响,和国家对社会的影响是一样的,甚或可能影响得还更多。”
笔者认为,互联网提供了一个舞台,让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赋权。另一个事实是,在国家—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中,相互赋权的程度也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互联网在这些不同领域中的影响有所不同。相互赋权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国家和社会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在互联网上都没有利益冲突。技术赋权也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种政治形式。总有一些领域里,国家和社会是冲突的。即使是在有利益冲突的领域里,谁将赢得双方之间的博弈,依然不是一个直截了当的问题。有些案例中,社会群体在挑战国家中落败,但是也有一些案例中,社会群体成功地挑战了国家。在一个网络政治环境下,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通常是递归的,并导致了相互改造。
要理解互联网相互赋权和相互改造的本质,有必要将国家和社会区分讨论一下。中国的国家(政府)几乎不是一个固定的意识形态实体或一个无差别的、单一的、理性的行为者。国家(政府)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包括党政的最高领导人、不同的政治派别、中央的党的机构和政府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相应结构(即省、市、县、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门在不同的政策领域里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身份,包括在互联网领域的政策上也是如此。中国的社会也是如此。和其他地方一样,中国的社会由不同的社会群体组成,它们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身份。互联网在促进政治变革中的角色,取决于国家各分散部门和社会各分散团体二者在众多结合点上的互动。国家的不同组成部门和社会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互动,通常导致了意料之外的赋权和改造模式。
由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特征是递归,因此,在判断互联网的赋权效应时,互动战略就很重要了。国家的不同组成部门和社会的主要团体,在互联网公共空间内使用互动战略进行互动,迄今为止,学者们在很大程度上却忽视了这样的互动战略。笔者将会展示一项特定的挑战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国家和社会互动的领域,还取决于这些行为者在应对对方时所采用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