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声头像——我们选定的乐队名,是一个现场演唱团体。听起来很理所当然,但你得想想,当时有那么多唱片、那么多歌手(如今更多了),许多专辑出炉时都还不知道该怎么现场演奏,也不知道该如何抓住观众的心,可见作为现场演唱团体意义非凡。我们都听说过这样的故事:充满企图心的天真表演者——主要是歌手原本默默无闻,一夕之间被发掘,拿到歌谱,然后,如果那首歌成了畅销金曲,就跟乐队搭配,进行那无法避免的巡回宣传。会有专人帮他们设计造型,编排舞台动作。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久后就会坠落、殒灭。有些精彩歌曲就是这样创造出来的,业界也存在不少人为打造、虚有其表的明星。只是,这种表演究竟能不能吸引观众,那可就在未定之天了。他们还没有练就现场表演的功力。
这些被推到聚光灯下的可怜人必须跟披头士(The Beatles)、鲍勃·迪伦(Bob Dylan)、马文·盖伊(Marvin Gaye)和史提夫·汪达(Stevie Wonder)等人竞争,而那些明星表演时个个有如行云流水,对自己的创作天命已经掌控自如(至少当时看起来如此)。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天赋异禀的音乐人让那些资质平庸、需要一点助力的人更难出头,不管他们需要的协助是教他们怎么唱得诚恳、怎么在表演中吸引观众的目光,还是怎么穿衣打扮、挥手摆头。突然之间,人们开始鄙视那些既没能力创作、也没本事自己打理一切的表演者。这种偏见如今看起来未免有失公允。那些经过指导的——说得好听些,是那些通力合作打造出来的表演未必都不好。有些是团队合作的成果,创造出非个别艺人或乐队的眼界或能力所及的作品,可惜当时很多这种演出都未能获得应有的肯定,等到后来才被看成是嘻哈音乐的先锋。比如南希·辛纳屈(Nancy Sinatra)、香格里拉乐队(Shangri Las)、杰克逊兄弟(Jackson 5)、凯西与阳光乐队(KC and the Sunshine Band)。他们其中有些人是很优秀的现场表演者,当时的环境对他们却是加倍的挑战。也许我们该期待的是优质的专辑,可惜当时我们没能认清这一点。诚如卢·里德曾经说过的话:人们都想“眼见为实”。
到了更近代,作曲家、DJ,乃至流行音乐、摇滚乐和嘻哈音乐艺人会用电脑创作,也不像过去那样跟其他乐手一起演奏。这么做虽然让他们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不需要乐队、不需要唱片公司赞助,甚至连录音室都用不着。然而,当涉及表演这块领域时,这些音乐人往往(尽管不全然)不知所措,其中有些人甚至应该跟舞台保持一点距离。不过,也有人终究找到了自己的路。要求这些人兼具两种才艺有时候似乎有点不公平。我见过太多创作天才突然被人推上舞台,情急之下只好模仿他们在别处看过的肢体动作、服装造型和表演技巧。我们都曾经在脑海中把自己套进幼年时景仰的英雄的身躯,像某种化身之类的。那种感觉很兴奋,但到了某个阶段,最好让这种冲动冷却下来。毕竟,那些身体都已经被他们的原始主人使用过了。
某天下午,传声头像乐队在CBGB为店主希利·克里斯托和其他几个人试演之后,我们得到了为雷蒙斯乐队表演做开场秀的机会。尽管那段时期的我在舞台上还是个焦虑不安的小伙子,但早先在伯克利等地街头卖艺的经验告诉我,我有能力抓住观众的目光。我们当时的表演严格来说还称不上是“娱乐事业”,但在不安中依旧饶富兴味。套用某位作家的说法,看起来虽然不像意外事故,但也不至于太过不知所云。我的舞台表现并不虚伪造作,如今回想起来,当时的表演虽然很奇特,但也不全然是无意识的古怪。我偶尔会在表演中流露出别人的影子,可是多半时候,台上那个可怜的我只是在当时的能力与技巧允许下,做些自己认为对的事。
我们在CBGB登台后,开始应邀到曼哈顿下城其他地方演出,比如妈妈酒吧(Mothers)、马克斯的堪萨斯城俱乐部(Max’s Kansas City),最后进了穆德俱乐部(Mudd Club)。我们几乎每个周末都有表演,但白天的工作也没放弃。我的工作是在三十四街一家电影院当带位员,这份工作很合适,因为第一场电影要到中午十一二点才开演。我们经常睡眠不足,但乐队变得很团结。
如今看着我们在CBGB演唱时的三人乐队录像画面,我觉得,与其说那是支乐队,不如说是乐队的轮廓。那只是雏形,只是呈现了一首歌曲所需要的音乐元素骨架,如此而已。那些曲子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娱乐或喜悦,那种音乐不足以引诱听众。但它也不像朋克摇滚那样,有种蓄意的攻击或摩擦。感觉好像看着一份建筑施工图样,然后自己去想象墙壁和水槽该安排在什么地方。
这些都是有意为之。可供利用的现有表演模式让人叹为观止,但在艺术上毫无价值,正如我前面所说,那些东西都是别人用过的。因此,唯一的明智抉择就是避开那些东西,把所有东西都剔除掉,看看还剩下些什么。在CBGB表演的某些人也有类似想法,比如说,雷蒙斯乐队不做吉他独奏。不过,我们把简化理论发挥得淋漓尽致,那种表演形态可以用否定法来定义:没有炫技的独奏(我没忘记尼尔斯·洛夫格林,知道自己不可能像他一样,想都别想。不过,我还是很喜欢电视机乐队里汤姆·维尔伦[Tom Verlaine]的独奏)、没有摇滚动作或姿势、不搞华丽场面或戏剧性、没有摇滚发型、不要摇滚灯光(我们给酒吧灯光工作人员的指示就只有“开演时打开,结束时关掉”)、不需要预先演练的舞台废话(我报歌名,然后说“谢谢”,如此而已),不模仿黑人唱歌、歌词也褪尽华丽。我告诉自己,我不要用老掉牙的摇滚词句,不要“哦,宝贝”或别的我平时不会说的话,除非是为了讽刺意味或提及另一首歌时。
当你将某样东西——不管是音乐还是其他艺术里不想要的全部减掉,会剩下什么?谁晓得呢?把不被赞同的元素去除之后,就会变得比较“真实”吗?会更坦率吗?如今的我已经不这么认为。我终于明白,光是踏上舞台这个简单的动作本身就是造作的,但那个信念给了我们一个起步的方向。我们至少可以假装自己抛开了包袱(或我们想象中别人的包袱),也因此可以弄出一点新东西。这并不完全是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