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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铜柱、铁梳、铁笼、铜缸)

我们的祖先原始人使用火,在人类发展史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烧火煮饭,生火取暖,点火冶炼,火是人类不能须臾而离的朋友。殊不知,火有时还是一种惨烈酷暴的刑具。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纣王为了讨妲己的欢心,竟创“炮烙”之刑。“炮烙”就是把铜柱烧红,让犯人赤着脚在上面行走,犯人痛得惨叫不已,就从铜柱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兴奋得大笑不止。这时纣王大喜,以后便经常用烧红的铜柱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也因此被烙伤或烧死,这对狗男女就是这样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火(十)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诱注云:“以铜为之,有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东汉大经学家郑玄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诱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更多的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火(十)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瘩于炮格”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火加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

后世说到炮烙之刑,多认为是火加铜柱。相关的故事还对施行炮烙的详细情形作了具体的描述。相传明朝末年,有个名叫俞寿霍的人,崇祯年间的某一天夜晚做梦被阎王差遣的小鬼子拘拿到阴曹地府,阎王高坐在阴司大堂上宣判说:俞寿霍经常屠杀毒害生灵,应该受炮烙之刑。于是,鬼役们便抬过来一根铜柱,竖在大堂旁边一角的地面上,高约七八尺,铜柱的中间是空的,燃烧着木炭,烈焰飞腾,把铜柱烧得上下通红。阎王喝令用刑,两名青面赤须、状貌狰狞的鬼卒齐声答应,立即动手,一个抓住俞的头发,一个脱掉俞的衣服,要把俞往铜柱子上放。俞寿霍吓得浑身打颤,心胆俱碎。这虽是笔记小说作者的虚构,但这个故事毕竟反映了人世间曾经实行过的炮烙之刑。它实际是火刑的一种,这也反映了古人对炮烙之刑用刑方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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纣王创“炮烙”之刑

《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的始祖西伯昌在向商献洛西之地时,曾请求商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不得已才答应了。西伯的意见顺乎民心,所以他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后来武王举起伐纣的旗帜,最终灭商兴周,商纣王用火刑烙人,最后他自己也跳到火里自焚,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但是,火刑并没有随着商纣的灭亡而绝迹,它还是被后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继承了下来。

辽穆宗耶律璟即位后,嗜酒好猎,不恤政事,其残忍横暴的程度不亚于商纣。他对待宫中的五坊、掌兽、近侍、奉膳、掌酒等御用杂役人员,发现他们稍有小过就施加火刑和铁梳之刑。所谓铁梳,顾名思义即是铁齿梳子,用铁梳梳犯人的身体,把肉一条条地刷下来。火刑和铁梳并用,其惨无比。犯人受过火刑之后,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铁梳,很容易把肉刷掉,只剩下白骨,这样,犯人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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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徽、钦二帝受金人火刑之辱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时,金人南侵,宋徽宗赵估和钦宗赵桓被金人掳去,也受过类似于炮烙的火刑。据小说《说岳全传》描写,金人把徽、钦二帝掳往北国,老狼主传令将银安殿的地面用火烧热,将二帝头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后挂上一条狗尾巴,腰间系上铜鼓和响铃,手上绑着细柳枝,然后把他们的鞋袜脱去,让他们赤着脚站到被烧得灼热的光地上。徽、钦二帝脚底炙烫,忍不住双脚乱跳,身上的铜鼓和铃铛便一齐响起来,手上的柳枝乱晃,好像在跳双人舞。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们在旁边饮酒观赏,尽情作乐。金人的行为,是在显示侵略者的淫威,他们不仅不把徽、钦二帝当作皇帝,甚至不把他们当人看,而蔑视为可以尽情蹂躏、任意耍弄的玩物。大宋王朝的威严和脸面,在侵略者的暴行之下扫地以尽。难怪当时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这种情景,不顾一切地把徽、钦二帝从银安殿上抱下来,大义凛然,骂敌而死,才出了一口恶气。这段情节仅见于小说,但它描述了国弱受辱、落后挨打的史实,可以唤起民主精神觉醒,可以激励国人奋起。 eon/crAw85NoYTN3TNumIgGA+YLKoq7clO1r5AN3mrEqUMiU4PZXTvWY09iOUA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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