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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植被逼做“牛”诗

曹植,字子建,曹操第三子。据史载,曹植自小聪明,言出为论,十步成诗,操甚爱之。曹丕为夺权,对曹植的欺压不遗余力。一日,曹丕与曹植出游,遇两牛斗于墙角,一牛败,坠井而死。曹丕以此为题,命曹植作《死牛诗》,但诗中不能有“牛”字,牛坠井死,许中不能有“井”字,牛相斗而死,诗中不能有“相斗”之语,并且限他马走百步之内写成。曹子建深知其兄之意,就是想借故杀他的头,因为曹丕嫉妒他的才能。但曹子建作诗,思路敏捷,才气过人,这《死牛诗》在马走百步之内,便挥笔而就,诗云:

两肉齐道行,头上戴横骨。

行至凶土头,峰起相唐突。

二敌不俱刚,一肉卧土窟。

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

由于曹子建按曹丕限定的条件写成了《死牛诗》,曹丕也找不到杀他的借口了。

按曹丕限定的条件,就必须选择词语的同义形式,这在修辞学上叫同义代换结构,即借代格,或者叫婉曲辞格。

“两肉”指代两头牛,“头上戴横骨”是指代有角的牛。“行至凶土头”是牛相斗之处,“相唐突”是“两牛相斗”的绝对同义结构。“一肉坠土窟”,是说一牛掉入井,不说“井”而代之以“土窟”。最后两句,“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泄,意思是“发挥”,两句诗具有婉曲暗示之妙,意谓:我曹植与你曹丕相斗,“非是力不如”,而是我的才气不能有发挥的机会。

曹丕深知自己的才能不如曹植,必欲除之而后快。一日,曹丕命曹植行七步之内写成一首诗,若写不成就要杀头。曹植作《七步诗》云: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这是比喻、语义双关修辞的妙例。据说,曹丕为此诗所动,颇有愧意,也就不再为难曹植了。 MK6y5x8cJ596WE/5tOiO3BWjYZaS/gsjkntF/acCZHN4ax+IEi/DzZv7hen4vW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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