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又叫《辛丑各国和约》。
1901年9月7日,奕訢、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俄、德、法、美、日、意、西、荷、比、奥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上签字。1901年是夏历辛丑年,所以最后议定书又称为《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共有12款19个附件,是一个性质空前的奴役性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万两,加上年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达9.8亿多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总数超过了10亿两。各国在北京东交民巷单独设立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此区域内居住。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在天津周围10公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禁止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为期2年,还可延长禁运期。今后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用反革命暴力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的殖民枷锁,也是维系中外反动派勾结的清王朝的空前的卖身契。
通过这个条约,列强得以大大加强其在华的统治势力,进行野蛮的军事监督、政治奴役和经济掠夺,使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此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1901年10月6日,慈禧太后随带行李车3000辆,离开西安,回返京城,沿途修路设宫,远近征调,勒索供应。1902年1月7日,回到紫禁城。后来又大修颐和园,日费万金。从此,帝国主义与清政府完全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奴役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