酩酊大醉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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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3日,南京朝天宫内人山人海,因无旁听证而聚于首都高等法院门前广场上的人达三千余人。这场面,就是在苏州公审汪伪政府头号人物陈公博时也未曾出现。
因为是南京市内首次公审汪伪政府要员,又因为此时国民党政府要将尚未审判的大汉奸们都转移至最高法院特别刑事庭审理,所以分外引人关注。
今日是何人出庭受审呢?是汪伪核心人员之一,历任汪伪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工商部长、粮食委员会委员长、实业部长、浙江省长、内政部长等要职的梅思平。
上午9时整,法庭鸣钟三下,然后法警高呼一声“开庭——”,审判长、检察官、书记官等人戴方帽着法衣鱼贯入庭升座。
又随着几声吆喝,四名法警押着梅思平入庭。
梅思平这一天身穿淡灰色花呢夹袍,脚穿黄皮鞋,模样倒也利索,但走起路来却有点摇晃,仿佛控制不住自己的身躯。
他被带到了审判庭右侧的被告人席旁。
人们皆欲一睹这位过去显赫一时的巨奸之相,站在旁听席后排的人竟站到凳子上引颈眺望。记者手中的照相闪光灯不停闪烁,中国电影公司的摄影师也在法庭内架上摄影机,拍摄纪录片。
奇怪的是梅思平对周围的热闹场面仿佛毫无觉察,脑袋随意转动着,似乎在寻找不断响起的照相快门按启声。
审判长高声询问被告的姓名、年龄、籍贯等例行公事时,梅思平居然无所反应,嘴里含糊不清嘟噜着。审判长有些恼火,再一次重复一遍问话。梅思平仍是支吾含糊。
人们这时才发现,梅思平已经醉了,显然他在审判前偷喝了不少酒!
望着这个当年红极一时的人物,如今竟靠酒精来麻醉自己的神经,审判官们相视苦笑。无奈,检察官只有按程序念起诉书。
1946年5月3日,梅思平晕晕糊糊地接受了审讯。他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时指出梅有六项可以解脱的事:一是与高宗武赴日是奉汪精卫之命;二是与日本人影佐谈判毫无结果;三是担任伪政府要职是由汪指派;四是在伪府任职五年没做什么坏事;五是虽在伪政府内却确信蒋委员长抗战必胜;六是任伪职时保存文物保存实力。
如此一辩护,梅思平成了一个被迫上贼船却又做好事的人了。
11点45分,辩论终结,梅思平被押回监狱。
5月9日,首都高等法院举行对梅思平的宣判,判处其死刑。
梅思平不服,申请复判。
7月6日,最高法院判决梅思平一案“原判决核准”。梅思平知道自己决无生望了,于是每晚都喝酒浇愁,迷迷糊糊后颓然就枕。这样,熬过了其人生的最后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