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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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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敬”是指触犯和损害皇帝尊严的诸种行为。包括:资大祀神御之物及皇帝御用之物;盗及伪造皇帝印玺;合和御用药物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造御膳,误犯食禁;制造御用舟船,误不牢固;指斥皇帝,发言谤毁而情理切害;对皇帝使节无人臣之礼等。按唐律的规定,盗大祀神御祭品供品者,流2500里;盗皇帝印玺者绞;伪造者斩;盗皇帝御用物品者,流2500里。和合御药有误、造御膳有误、造御用舟船有误者,皆绞。此三者皆属过失犯,若是故意犯之,则人“谋反”。指斥皇帝,言含诽谤者,处斩;对皇帝使节无人臣之礼者,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