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魏国史书。该书原无名题,后世以所记史事属于编年体,称为《纪年》,又以原书为竹简,也称为《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经年》,亦称《汲冢纪年》《汲冢古文》或《汲冢书》。晋太康二年(281),一说咸宁五年(279)或太康元年,汲县(今河南汲县西南)人不准盗掘当地古墓,发现了一批写在竹简上的古书。盗墓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并烧竹简照取宝物。后来官府前往,又“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竹书纪年》是其中较完整的一种。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漆书”,亦即墨书),每简四十字。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小篆”,一说为“蝌蚪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撰著提要。荀勗所撰《穆天子传》提要尚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荀勗等整理时,据《竹书纪年》本书和战国时赵国史书《世本》,纠正《史记》的错误,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古墓即魏襄王的坟墓。当时和峤认为“《纪年》起自黄帝”,这个意见未被全部采纳,可能仅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该书的附编收人。
由于竹简散乱,以及战国文字“于时即已不能尽识”,《竹书纪年》的整理仍存在争论和问题。晋惠帝时,秘书丞卫恒又从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统治者的内部争斗中被杀。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对这批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卫恒、束皙的“考正”内容,有些从现存《竹书纪年》佚文中还可以看出。如荀勗、和峤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卫恒、束皙却认为是魏安釐王;古墓也被分别看作是魏襄王和魏安釐王的坟墓。佚文中有“梁安僖(釐)王九年(张仪)卒”,所据即是卫恒、束皙的“考正”本。因此,《竹书纪年》当时有初释本和考正本两种,也可称为荀和本和卫束本。考正本可能名为《汲冢书抄》,《竹书纪年》是其中的一种。但后来通行的,一般还是荀和本。《隋书·经籍志》著录有《竹书国异》一卷,似为后人据两种不同本子所作的校记。
《竹书纪年》有不少地方与传统记载大异,比较接近史实,如“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等。此外,有的还与甲骨文、金文符合。《纪年》记“(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史记》所记战国年代往往混乱矛盾,如齐国的桓公陈午,《六国年表》、《田敬仲完世家》两处都说在位六年,《纪年》作十八年,金文陈侯午敦记载有陈午十四年事,足证《纪年》为是。清朱右曾和当代陈梦家、杨宽等重谱战国年表,所根据的基本上是《竹书纪年》。《纪年》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县,不应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坟墓,出土古书有《易》,史书《国语》《琐语》《纪年》等又与近年长沙马王堆汉初古墓所出古书近似,可能是魏国贵族的坟墓。《纪年》作者当是魏襄王时的史官。
《竹书纪年》原简可能在永嘉之乱时亡佚,但初释本和考正本仍继续传抄流行。直到唐玄宗开元以前此书仍旧存在。宋《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可能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也逐渐散佚。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出现的《竹书纪年》刻本,春秋战国部分均以周王纪年记事,一般称为“今本”。清钱大昕等指其为明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嘉靖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南宋初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故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即已出现。
清朝以来,据今本研究《竹书纪年》的人很多。嘉庆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开始辑录晋以后类书古注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证,称为“古本”。此后,王国维在朱书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1981年,方诗铭、王修龄重新辑录为《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内容方面又有新的考证和补充,并将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收入,是现在较为完备的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