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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祭政合一:神权与政权的结合

从文明初期起,神权就操在王者手中,神权与政权结合,也成为国家统治的工具。政令宣布为神意之后,就具有无上的权威。君主可以极其轻易地把自己的意志宣布为神的旨意。在德、刑等政治观念表现出相对独立的倾向之后,历代统治者仍然宣传“君权神授”的迷信,坚持“天子主祭”,集祭政大权于一身。

在世界各地许多文化系统中都曾经出现过神权与政权合一的情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经说到古希腊军事民主制时代的王权代表巴赛勒斯(Basileus):

巴赛勒斯除军事的权限以外,还有祭祀的和审判的权限;审判的权限没有详细规定,但祭祀的权限是他作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最高代表而被赋予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也说到,英雄时代的巴赛勒斯统率自由人,是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类似的情形在中国古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具有惊人的历史延续性。

著名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曾经指出,巫是社会演进过程中最早出现的唯一专业化的阶级。“当其中最强有力者赢得了首领地位并逐步发展成为神圣之王的时候,原来作为巫师的职能就越来越退为历史背景,而依巫术渐渐为宗教罢黜的程度相应地被祭师或神的职务所替代。再往后些时候,王权的民事和宗教两方面的职权开始分开,有关世俗的权力归于一人,有关神权的职能归于另一人。与此同时,宗教的优势只能抑制,却不能根除。”弗雷泽还说:“我并不是说这一整个过程处处都是严格地循此路线发展的。在不同社会里无疑地会有很大的差异。我仅仅是想最概要地指出我所理解的它的总趋向而已。”

中国的情形,与弗雷泽所指出的“总趋向”之间,确实表现出“很大的差异”。 MIQiVKDttUIV0LtY/Qs+Loygr5tDq6SgBPdH5QisQ6fkAo6Bz+UwxoY2MT25JB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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