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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倡导科学合理母乳喂养

为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制定了《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一)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保健人员。

(2)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产妇如何哺乳,以及在需要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产妇与婴儿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奶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产妇转交给这些组织。

(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及奶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产妇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代乳品。

(4)禁止公司向产妇推销代乳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人员赠送礼品或代乳品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给婴儿使用。

(10)所有的代乳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三)纯母乳喂养6个月

《婴幼儿喂养全球策略》建议:6个月以内婴儿采用纯母乳喂养。医护人员应重点帮助怀疑母乳喂养意义的产妇树立信心。

纯母乳喂养指只给婴儿喂母乳,而不喂养其他任何的液体和固体食物,甚至不给水。但可以服用维生素或矿物质补充剂和药物滴剂或糖浆。

(四)母乳喂养持续2年

在添加辅食的基础上,母乳喂养可持续至2岁及2岁以上。由于6个月后,母乳已不能提供婴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全部营养物质,特别是铁的不足容易造成婴儿缺铁性贫血的发生。辅食的添加有利于婴儿牙齿发育,并能引导婴儿从流质食物向固体食物过渡。因此,建议6个月后为婴儿添加辅食,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母乳喂养。值得注意的是,6个月以后母乳仍可以为婴儿提供众多营养物质和免疫物质,对于婴儿生长发育、预防疾病等仍有重要意义。

(五)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1)产后阿氏评分8~10分的新生儿,应尽早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延迟全身检查、称重、测量身长、注射维生素K,保持出生后不间断的皮肤接触,直到新生儿开始第一次母乳喂养。母婴皮肤早接触给新生儿最理想的外界环境,利于保温,这些对于低出生体重儿更为重要。在出生后不久的吸吮本能最强,早吸吮有利于哺乳模式的建立。

(2)鼓励产妇通过以下行为引导婴儿吸吮:

1)拥抱和爱抚婴儿,将婴儿抱至胸前。

2)让婴儿用鼻和嘴触碰乳头。

3)婴儿一旦发生兴趣,允许婴儿吸吮乳房。

4)多次尝试,直至吸吮成功。

(3)给予产妇鼓励、安慰,必要时提供哺乳指导。

(4)某些婴儿在最初清醒后的24小时会变得昏昏欲睡。这可能是由于产程和/或产妇产时用镇痛剂的原因。

(5)让婴儿遵循出生时强大的吸吮本能。

(6)解决婴儿对母乳喂养缺乏兴趣的策略:

1)向产妇解释,婴儿有个体差异,可能需要不同时间来开始吸吮乳房。

2)避免除产妇以外的其他人包办婴儿的一切事宜。

3)持续皮肤接触,让婴儿贴在产妇胸前,刺激婴儿自然地觅食和吸吮反射。

4)教产妇识别哺乳迹象,及时开始哺乳,如婴儿咂嘴、吃手、觅食等。

(7)皮肤接触时,新生儿与产妇应有目光交流。

(8)皮肤接触时,新生儿裸体或仅穿尿不湿,贴于产妇胸前,应注意为新生儿保暖。

(9)产后在产房观察期间要尽可能保证母婴在一起。

(10)剖宫产新生儿脐带处理完毕后,应与产妇进行局部皮肤接触(面部)。回到病房后再进行母婴的皮肤接触和早吸吮。

(六)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1)母婴24小时同室,即母婴24小时在一起,每日分离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可以充分保证按需哺乳,医院应创造条件满足母婴同室需求,取消婴儿室。

(2)保证产妇和婴儿24小时在同一个房间,可加强亲子依附关系,增加母子感情及适当的哺乳机会,能够提升产妇母乳喂养婴儿的信心。

(3)除非母婴医学状况不许可,否则婴儿不应与母亲分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分离,最好实施母婴同室和新生儿床旁护理,即新生儿的护理操作均在产妇床旁进行。保证不设限的皮肤接触和母乳喂养,帮助母亲了解婴儿的喂养习惯和行为模式,使产妇尽快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

(4)做好健康宣教工作。告知家属实施24小时母婴同室的好处,最大限度地得到他们的理解。

(5)母婴分离在病历中应有医学指征记录。

(七)鼓励按需哺乳

(1)按需哺乳,即当婴儿饿了或产妇乳房胀时就应喂哺,喂哺的时间、次数和间隔时间不受限制。通过按需哺乳而非按时哺乳,频繁而有效地吸吮能刺激产妇催乳素的分泌,促进泌乳,增加泌乳量,保证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并且可预防产妇乳房胀痛,使产妇和婴儿成功地建立母乳喂养关系,提升产妇母乳喂养婴儿的信心。

(2)实施24小时母婴同室,为按需哺乳提供切实的保障。

(3)加强宣教,使产妇了解按需哺乳的重要性,帮助产妇树立信心。

(4)加强对剖宫产产妇术后的护理和指导,提供必要帮助,解决因身体因素造成的母乳喂养困难。

(5)建议产妇在婴儿饥饿或想要哺乳时就哺乳,不必设定哺乳次数。健康新生儿24小时内一般可能进行8~12次哺乳。

(6)评估哺乳频率时,应考虑产妇的供乳量等因素。

(7)在母乳喂养建立时,应避免长时间没有吸吮刺激的情况,因为吸吮能够刺激垂体前叶释放催乳素。

(8)如果新生儿在出生后的最初几个小时没有显示出吸吮乳房的兴趣,产妇与新生儿应保持皮肤接触,并将吸出的初乳喂给新生儿。 qYF7QFNVD4eQ/vs12jpiFKU6Nyb3KiGXQoB6fh3KKtx7hyYCPU2wSDN0ulLE+R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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