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标消费者这件事,我以往的认识是,对目标消费者的定义当然应该越精确越好——定义越精确,洞察和投放就会越精准,而这两件事都会提升广告的效用。如果这真是一场求爱或求婚的话,追求一个姑娘,当然比同时追求30个姑娘要简单一些,同时追求30个姑娘,用统一的招数恐怕难以精确生效,区分对待则又难免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
但后来,我读到一些前人的广告理论,令人惊讶的是,他们明确指出,目标人群的定义,宜宽不宜窄,不必苛求精确。
我花了挺长时间思考这句话,后来才恍然有所悟——定义目标人群的工作,如前所述,分为两步,第一步是选择,第二步是描述。选择目标人群,其实是确定生意来源,这个选择,与商业目标高度相关,选择的标准是要确认有这样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群,且其基数足以支撑要实现的商业目标。描述目标人群,则是将这群人与品牌或品类有关的共性、特征,真实清晰地总结出来。
有很多人在所谓“定义目标人群”时,所做的只是第二步的工作,即努力清楚描述这一人群。按照以往的定义法,为了让这个描述更加精确(或是显得更加精确),大家往往加入太多维度指标,年龄、性别、职业、学历……层层指标的累加,让这个人群看起来十分聚焦,但实际上,是将这个人群不断缩小再缩小了。
目标人群,怎么会是越小越好呢?如果一个企业主、一个品牌要多卖自己的产品,目标人群的规模越小,目的就越难实现。任何一次商业传播,必然都是希望尽可能影响更多人、制造更多期待的改变才对啊。
我们之前所说的,追求一个姑娘总比追求30个不同的姑娘要简单,错就错在最后是以“简单”作为标准——对于一个生性贪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男性来说,如果可以用同样的招数、同等的投入,一次性追求到30个女孩,为什么不呢?有什么不好呢?如果世界上本来就有30个可以用同样的招数追求到的女孩,他又何必用一些不必要的指标把另外29个排除在外呢?明明可以一网打尽,为何不毕其功于一役?
以心象来定义目标人群,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心象不是指标,而是描述。描述的目的是提炼共性,清晰地画像,指标的目的则是逐步筛选,缩小范围,二者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