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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何会卖儿鬻女?

(一)沈春莺的故事

晁源与唐氏偷情,被唐氏丈夫小鸦捉奸在床,双双被杀。晁家面临绝嗣,族人虎视眈眈,并开始打砸抢,幸而晁思孝临死前收房的丫头春莺有了身孕,晁夫人从此看春莺为万两黄金般,天天祝赞她早生儿子。已经出家为僧的梁生感于晁夫人一向以来对他的照拂,发下誓言,要投生为晁夫人的儿子,报答她,为她养老送终——当然也只是名义上的儿子,因为他是借春莺的肚子出生的。梁生涅槃之日,就是这男婴出世之时,他被命名为晁梁,乳名“小和尚”。他的生母因为替晁家生下儿子,立了大功,又因为拒绝改嫁的贤德表现,得到主母晁夫人的物质嘉奖。在儿子三岁时,春莺为晁思孝所守的孝服将满,“晁夫人一来也为他生了儿子,二则又为他脱服,到正三月天气,与春莺做了一套石青绉纱衫,一套枝红拱纱衫,一套水红湖罗衫,一套玄色冰纱衫,穿了一条珠箍,打了一双金珠珠排,一副小金七凤,许多小金折枝花,四个金戒指,一副四两重的银镯。也与小和尚做的一领栗子色偏衫,缨纱瓢帽,红段子僧鞋,黄绢小褂子”。(36.278)

春莺的衣服不必说了,是主母的奖赏和笼络,她从此带着这绫罗和黄金的枷,在晁家守寡到终老。四样脱服衫无论颜色质地都是上品,其中的拱纱冰纱亦见于有关明内廷的衣物资料文献——杨亿的《明内廷规制考》,可见确是珍品。珠箍是装饰了珠玉的额帕头箍,前所介绍的“貂覆额”即可以说是其中的一种,因为镶嵌珠玉之故,自然比纯素的布匹或兽皮额帕要贵重很多。到崇祯时,以窄头箍为时尚。

晁梁的那套儿童装倒是值得一提。偏衫乃为一种中国本土创制的和尚律衣,不同于原传自印度割截的袈裟或不割截的僧祗支,至今日本奈良的唐招提寺、西大寺的僧人还在穿用。 关于偏衫的起源,今日尚有争议,一般认为是起于魏代的。瓢帽是八种僧帽中的一种,明黄一正《事物绀珠》载:“毗罗帽、宝公帽、僧迦帽、山子帽、班吒帽、瓢帽、六和巾、顶包,八者释冠。”

古时,得子不易的父母常将男童寄于名僧道门下,以僧服、道服为吉服。装扮起来,活脱脱的是小和尚小道士模样,的确玲珑可爱。《金瓶梅》里的西门庆,为独子官哥儿寄法名为“吴应元”,并请得一套小道士服,合家妻妾为这孩子穿起小道士服的一刻,即使是绝不会赞同多妻制的今人,也会感到家庭温暖扑面而来。妾氏孟玉楼被那小道士服的精致针线所吸引,向正室吴月娘道:“大姐姐,你看道士家也恁精细,这小履鞋,白绫底儿,都是倒扣针儿方胜儿,锁的这云儿又且是好。我说他敢有老婆!不然,怎的扣捺的恁好针脚儿?”

英国学者白馥兰(Francesca Bray)借生物学名词“繁殖”(reproduction)来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嫡妻不见得一定要亲自生育子女,而能为诸子之母的情形。因为嫡妻的身份,她必须为丈夫父系家族的香火绵延而承担责任,她之于丈夫与其他女人所生的子女,可以是一位“社会性母亲”或“礼仪性母亲”而不见得一定要是“生物学母亲”;作为嫡母,她对他的孩子们,要一碗水端平地对待,无论他们是否为她所出。如果她不幸无所出,并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她应过继他房之子,或鼓励丈夫纳妾,“借身份低微的女人生子,丝毫无损于她作为嫡妻或嫡母的地位”。 [1]

春莺拒绝她父母的改嫁提议,选择在晁家以寡妇身份守到老,这无论是出于对她从十二岁起就开始服侍的主母晁夫人的留恋,还是对襁褓中儿子的不舍,或者出于实际经济上的考量,都是个很不寻常的做法。即使考虑到明清时期盛行的寡妇贞洁崇拜, [2] 但像春莺这样的实际案例仍然不多,因为她太年轻了,才只有十七岁。

由沈春莺守节的故事,不由牵出她当年被卖到晁家的因由。春莺的父亲沈裁缝,如一切爱占小便宜的裁缝一样,在下剪时是一定要剪切一点主顾的衣料谋为私用的。可惜这次,他不幸把剪刀动到太岁头上。县太爷要做一套大红劈丝圆领,从南京特将花了十七两纹银买来的上好猩红尺头,因为不放心,亲眼看着裁缝下剪。沈裁缝当着太爷的面,剪刀似二月春风,太爷走了,他剪刀就还是剪刀。“但这红纻丝只是宜做女鞋,但那女鞋极小也得三寸,连脱缝便得三寸五分。”(36.275)沈裁缝光想着从这身衣服里榨取出一双三寸莲鞋来当外快,却忘了他的屁股与太爷的板子距离可以多么近。这偷工减料的工程一交上去,太爷一试身就挣裂了。太爷本欲发怒,经太太劝说后,将这衣服原封不动发给沈裁缝,责成他赔偿原价。沈裁缝命不该绝,刚好他认识一位身材侏儒的官人——如武二之兄武大般的身量——遂将衣服改小一号,敬奉上去,得银二十两。可是带着这笔银子去临清买红劈丝的时候,在浮桥上着了道,被偷儿盗了去。二十两纹银非同小数,裁缝家倾家荡产也是赔不起的。幸而他又心生一计。一位熟主顾家,做官的主人去世,两位娇生惯养的公子丁忧。丁忧的儿子原该披麻戴孝的,一切有颜色的貂鼠帽套此刻都戴不得。为父服丧称“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服,孝子应穿戴最简陋的“斩衰裳”,用最粗的每幅三升或三升半的生麻布制成不缝边的衣服,表示哀痛到不能顾及修饰。头上和腰上要分别缠以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头上则应戴以粗麻布制作、以麻绳为缨的丧冠。 由于天气寒冷,两位公子脑后冷风嗖嗖的,甚为苦恼。沈裁缝看在眼里,用四钱银子弄了一张天鹅绒,唤毛毛匠来做了两顶白色的天鹅绒帽,奉送给二位公子,得银十两,仍欠七两,最后只有落得卖女儿赔偿价银完官。(36.275—278)

春莺新被卖到晁家时,年十二岁,晁家给她典型的小丫头打扮:“红绢夹袄,绿绢裙子,家常的绿布小棉袄,青布棉裤,绰蓝布棉背心子,青布棉䩺鞋,青绸子脑搭,打扮的好不干净。”(36.278)丫头的服装颜色和质地尚朴尚简,固然有经济元素,也确因明代对仆婢着装有具体要求:“凡婢使,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婢使,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注意此处同样是庶人冬日所穿的䩺鞋,小丫头春莺穿的只是一般棉鞋而已,内里没有皮子,与前文所及珍哥的高级䩺鞋不同。

(二)小珍哥的故事

狄希陈在京娶寄姐为妾,婚前事先买好了一个丫头小珍珠服侍她。小珍珠是晁家故事里晁源之妾珍哥的转世。在父亲狄员外去世后,狄希陈又将庶母调羹和庶母所生的小兄弟接到京中,与童奶奶等一起过活。寄姐的悍妒本不让素姐,丫头小珍珠生得清秀,狄希陈对她也有怜爱疼惜之心,加上前世宿孽,寄姐终日以折磨小珍珠为快。

北地苦寒,十月将尽,一般人家就要换上棉衣,然而腊月严冬已至,寄姐仍然不许小珍珠穿棉,“惟独小珍珠一人连夹袄也没有一领,两个半新不旧的布衫,一条将破未破的单裤”。狄希陈看了不忍,转叫童奶奶劝劝寄姐,给小珍珠做件棉衣服。谁知寄姐发作起来,咆哮道:“一家子说,只多我穿着个袄,我要把我这袄脱了,就百没话说的了!”于是她以退为攻,“走进房去,把自家一件鹦哥绿潞绸棉袄,一件油绿绫机背心,一条紫绫绵裤,都一齐脱将下来,提溜到狄希陈跟前,说道:‘这是我的,脱下来了,你给他穿去’”!(79.607)这反把狄希陈给吓住了。

狄希陈只有另外想办法。他给了小珍珠的母亲戴氏二两银子,小珍珠之父韩芦拿着银子“走到估衣铺内,用四钱八分银买了一件明青布夹袄,三钱二分银买了一条绰蓝布夹裤,四钱八分银称了三斤棉花,四钱五分银买了一匹油绿梭布,四钱八分银买了一匹平机白布,做了一件主腰,一件背搭,夹袄夹裤重新拆洗,絮了棉套,制做停当,使包袱包着,戴氏自己挟了,来到狄希陈下处,叫小珍珠从头穿着”。(79.609)

主腰(见图 13)是一种贴身穿的裹肚,正好将腰围住,以避风寒刺腰,一般在左右肋处开襟并加扣襻。由腰身、背搭、搭帘三部分组成。腰身为长方形,正中与背搭相连,三者形成一个整体,穿在身上既可保暖腰身,又不影响手臂活动。

图 13主腰背心(素描)

小珍珠本人的身价是十二两银子——倍昂于山东农村的丫头行市,一来因为北京天子脚下,百物腾贵,二来小珍珠相貌出众,不同于一般粗使的丫头。一个小珍珠这样的使女,其冬装的成本作价就要二两多银子,尚不算人工,还是旧衣所改制,相当于她身价银子的五分之一还多,因此主人家为她订制一身棉衣,也确实当件郑重之事。这段时间狄希陈在京待选,开了一家小当铺做营运,一家子生计都在上面。全家这么多人口,丫头却只有小珍珠一人,一应做饭、杂事,童奶奶、调羹都亲自动手。这是狄希陈这般城市富裕家庭的景况。但比起韩家来,这已是天壤之别了。

小珍珠的父亲是兵马司的皂隶,母亲戴氏是个女篦头的,“专一替大老爷家太太奶奶篦头修脚,搂腰收生”。(80.615)——搂腰是指产妇生产时、由有力气的已婚妇女搂腰抱肚,这种妇女实际相当于产婆的助手。这样的一个城市底层家庭,生活在首善之区,平素辛苦劳作,不过糊口而已;兵马司的皂隶不算没有稳定的收入,戴氏身兼三种服务性职业,然而生活中稍微有点风吹草动,他们就要到卖儿卖女的地步。其实就算不卖女儿,一身普通冬装的银子他们也是凑不出的。出卖儿女,让他们至少过个暖和冬天,竟成为穷人家自然的选择。戴氏向寄姐求情时,软中带硬,又可怜又可悲地说:

因为家里穷,怕冻饿着孩子,一来娘老子使银子,二来叫孩子图饱暖。要是这数九的天还穿着单布衫子、破单裤,叫他在家受罢,又投托大人家待怎么?孩子做下甚么不是,管教是管教,要冻出孩子病来,我已是割吊了的肉,奶奶,你不疼自家的钱么?……我破着这个丫头,叫他活也在你,叫他死也在你,你只叫他有口气儿,我百没话说。要是折堕杀了,察院没开着门么!朝里没悬着鼓么!我自然也有话讲。(79.608—609)

戴氏已经将对孩子的期望值放到了“活着”这个底线。而到后来,小珍珠的命运连这个底线都没有达到,在寄姐的折磨下,小珍珠上吊而死。狄家赔了其父母约三十两银子,由于恶邻挑唆讹诈,又被恶邻勒索去四十两银,因为拿银钱按捺不下这事,狄希陈反上察院告了一状,官司最后打赢,察院将恶邻与事主家的银子都追了回来。一位参与官司的公差,起先不知道狄家已经赔过银子,他的评议最代表那时人们惯常的态度:“丫头死了没合他(事主家人)说,这是咱家的不是。他既来到,给他点子甚么,伍住他的嘴也罢了。穷人意思,孩子死了,又没得点东西,旁里再有人挑挑,说甚么他不告状?”(81.624)意思是说只要拿点钱堵住事主的嘴就罢了。那么,家里死了丫头,赔钱的市价大约多少呢?书中没有明说,但作者借公差的口道出,即使真到打官司的份上,“断个‘埋葬’,也不过十两三钱”。(81.625)所以公差替付了过高价格的狄家打抱不平道:“这事气杀人!”——可见这个私了的市价当比十两三钱还要低。一个以十二两银可以买下的侍女,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只要对家属赔偿不到十两银就可以私了,这就是明朝中晚期、社会底层普通女性生命的卖价!

孟子给仁政的定义是百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这个论点多次被黄仁宇批评为“低水准平等思想”,或“呼吁全国维持最低水准,人人才能温饱”的平均主义源头。 从《醒世姻缘传》的小珍珠一例来看,实际上,并不是孟子取值太低,而是黄仁宇取值太高。我们现在看到了,在明朝非战乱的和平年景里,小珍珠一家的境遇正可以说明城市底层人家的生活水准和人命价码。

[1] Francesca Bray, Technology and gender: fabrics of pow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Calif.;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p.359.

[2] 明清期间,在朝廷的表彰鼓励下,反对寡妇再嫁、鼓励守贞已成为国家的一个道德项目,它得到来自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的支持。明律规定,户主为守节寡妇的家庭可以免于劳役;明代特意将寡妇从其他孝子贤孙的类别中甄出,给予特殊的旌表。至清代,我们甚至可以说,对寡妇守贞的关注已经成为一种祭仪崇拜(chastity cult)。清代统治者不厌其烦地规范了一系列繁琐规章,用以在普通百姓中发现、遴选、确认合格的守贞寡妇。几乎每个县都有为旌表节妇而立起的牌坊。参见Susan Mann,“Widows in the Kinship,Class,and Community Structures of Qing Dynasty China”,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46,1(1987). tswJVXYE7YbNfInMoS2TBAk9RWzUZGlOdjaiV3rYMyffuZGHbQBsP5ntw9OLU2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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