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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寻根”:4000多年前的“信托”行为

“信托”这个词,听起来很“洋气”、很“现代”,可是如果追根溯源,我们可以在人类文明曙光初现的时候找到它的身影。学术界一般认为,目前可考的最早的原始信托行为,是距今4000多年前古埃及的“遗嘱信托”。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548年,在古埃及人留下的一份遗嘱中,包含了信托的基本要素。 在这份遗嘱中,遗嘱人指定由他的妻子继承财产,由他的子女做受益人,同时为子女指定了监护人,并设有遗嘱见证人。

4000多年前古埃及人的这种做法,当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设立信托,称为立遗嘱更合适。但从现代信托架构的角度来看,它也是一个完整的信托行为: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有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甚至还有第三人作证。所以,信托业常把古埃及人的这种立遗嘱的方式称为原始信托行为。

在当时,也没有产生“信托”的概念。直到大约2000年后,在古埃及地中海对岸的古罗马,“信托”这个词才第一次出现在人类的语汇中。

古埃及“遗嘱信托”与现代信托架构比较 tdFvyyFc+jKfI4OKdHnY/s91s93gVSgIpEYV0pR0IrpszxRWJ9Jz1BW3UjrXj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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