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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概念之融通

前两节主要指出两类小说的不同,但为何二者皆以“小说”名之,为何人们总是将其视为一事?事实上,它们的内存逻辑颇为复杂,还当再进行补证。

一、两种“小说”分类的尴尬

据前两节所考,对于中国古代小说史而言,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迥非同类,文言小说虽甚被古人轻视,然终究在古代文献的分类中占一席之地,无论古人知识体系如何变动,“小说家类”总会有稳固的地位,据姚名达先生(1905—1942)《中国目录学史》所勒《四部分类源流一览表》所列可知,从《汉书·艺文志》开始,至《四库全书总目》,在分合变幻的类目设置中,“小说家类”一直存在

相对来说,白话小说完全不同,首先其产生就非常晚,不像文言小说那样,虽然是街谈巷议之言,但毕竟在中华文化奠定之初期便已产生,源远流长。白话小说最早也只能追溯到唐代的变文与宋代的说话,而且还一直是下里巴人的伎艺。在古代文献分类中,除高儒《百川书志》、周弘祖(1559年进士)《古今书刻》、晁瑮(1507—1560)《宝文堂书目》外 ,几乎没有其身影。这一点在当代文献规划中时常令主事者依违两难,如《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将“小说”分为笔记、短篇、长篇三类 ,从而把话本与章回分别插入“短篇”与“长篇”之中,这是着眼于当下之“小说”观念将二者合而为一的结果。其实,笔者前文已经考论过,以“笔记”为传统“小说”之代称极不合理,而将白话小说分为短篇与长篇更属郢书燕说。何况“短篇”之中,《虞初新志》《聊斋志异》之类与“三言二拍”赫然并列,而大量仿效《聊斋志异》的作品却又被分列于“笔记”之下,体例不一;而长篇中既有《宣和遗事》《济颠语录》这样的材料汇集,又有大量四回或六回,字数在二三万言的作品(如《铁树记》《惊梦啼》《梅魂幻》之类),其中尤以收录《梅魂幻》为不可理解,因为此书实为话本集《都是幻》的第一篇,虽分六回,但只有两万余字,不过是向章回小说学习的多回制话本而已 ,其性质并不难辨,因其在历来书目中均列于话本类,如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即录其于“明清小说部甲”即话本集中 ,或许著录者看到复旦大学图书馆有单行之《梅魂幻》便以其为章回小说了吧,而章回小说又等于“长篇”,所以便依例收入。

另一个相反的例子是《续修四库全书》,其书在《凡例》中明确提出收录范围,其第五类为“《四库全书》所不收的戏曲、小说,取其有重要文学价值者” 。这里“文学价值”四字极重要,因为编者首先以“文学价值”为去取标准,则知当视白话小说为“文学”,而以西方文学观念核诸中国文献分划,集部是最具“文学”性之部分,故顺理成章地将从《清平山堂话本》至《孽海花》均收入了集部。事实上,四分法中的集部实源于七分法之“诗赋略”,余嘉锡先生曾指出,七分法与四分法“分合之故,大抵在诸子一部” ,“诗赋略”直接沿袭而下即为集部,未知与白话章回如何并列。更令人不解的是,这部分还收录了“虞初”系列、“剪灯”系列、“聊斋”系列的作品——把这些原本在子部小说家类的书另置于集部,大概就是编者所说的“文学价值”在起作用吧,但不知我们对《搜神记》《世说新语》乃至唐人传奇的“文学价值”又该如何评价。

其实,这个问题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最新出版的《中国古籍总目》依《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之例,仍将白话小说收于子部小说家类,分类较后者稍善,即以文言与白话为类,然文言中仍分笔记与短篇,白话中仍分以短篇与长篇。

当然,需要郑重说明,这些瑕疵的产生原因不在上述巨著的编者——事实上,上述三书编撰体例之谨严、收录之精确以及对学术研究之贡献早为学界所公认,之所以大醇之中有小疵,其原因理应追溯到文化变迁之错位上。

二、两种小说概念的融通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原因较为复杂。一方面正如前数节所述,中西方文化的交汇造成了概念兼容的冲突,而由于近百年来文化地位的积弱,我们一直在用西方文化来“格式化”我们的原有文化,则出现这样的局面在所难免。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概念在演变的过程中逐渐迁移到了白话叙事文学之中,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同称小说,从中西方文化交汇的角度看,是以西方叙事文学的概念框范中国叙事文化的结果,是认知错位的表现;但若从中国叙事文学发展的实际来看,却也是一种必然。可以说,当下将此二者划入同一范围,是诸多复杂因素之下歪打正着的结果。

要说明小说这个概念如何从文言延伸到白话将是一个复杂的话题,这里只能作一个简单的论述。

耐得翁《都城纪胜》记载了说话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又说“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提破” 。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大概沿袭了此段话,也说“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者,能讲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捏合” 。这里的“小说”属于说话四家之一,并非此前意义上的小说。从这段引文亦可窥见此“小说”的特点。这里所谓的“一朝一代故事”并非朝代兴废,因为那属于“讲史”的范畴,而是指一个时代之内的事;“提破”指讲完整,因为讲史、说铁骑及说经都很长,但“小说”却可以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讲完,吴自牧所说“捏合”则指虚构,实际上指出“小说”与前三者最关键的不同在于:无论讲史、说铁骑还是说经,都要有历史依据,讲史自不用说,必须敷衍历史;说铁骑产生于特殊时代,也要有传说为据(此后特殊时代发生变化,忠义军的江湖消失了,所以说铁骑的后裔英雄传奇其实也无法自立,多阑入历史演义之中了);即使是张皇鬼神的说经,也不可人天神鬼地虚构,无论是《西游记》《封神演义》还是《西洋记》,也都不可向壁虚构。

但小说却全非如此,看前边所列细目便可知道。其“烟粉”主要是爱情故事,这在前三类中都是没有的。最关键的是“灵怪、传奇”两类,这两类其实便是文言小说中的“志怪、传奇”两类,也正是胡应麟所分六类中至今最为学界所认可的小说门类。由此可见,说话之“小说”亦取材于传统意义之“小说”中最有叙事性的两类来演说,在这个意义上,这两种小说便已经开始融通了。

不过,这种融通还并不彻底,只是两个类型中个别部类的移用。真正互通的证据来自罗烨的《醉翁谈录》。其卷一有《小说开辟》一篇,按理这里的“小说”自然是说话之一了,所以其云“有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术、神仙”,接下来对每一类都列出了数十种作品名目,一如胡应麟对文言小说分类时所做的一样。然而,在叙完上引八类后,他却继续说“也说《黄巢拨乱天下》,也说《赵正激恼京师》。说征战有《刘项争雄》,论机谋有《孙庞斗智》。新话说张、韩、刘、岳;史书讲晋、宋、齐、梁。《三国志》诸葛亮雄材;收西夏说《狄青》大略”,而这些其实都阑入了说话四家中的讲史一门,并不属于“小说”一类。然而,此篇之前还有一篇《小说引子》,较此篇走得更远,因其题下注云“演史讲经并可通用”,上举《小说开辟》还只加上了讲史,而这里的题注却还包括了“讲经”,这基本上便是说话家数的全部了(如前所言,说铁骑一门至此实已消亡,于此亦可知其端绪),所以,这里的“小说”一词当指称整个说话艺术了。继续分析,发现此引子先以《汉书·艺文志》的九流来“略为题破”,一直说到“小说者流”,此后却紧接着说“或名演史,或谓合生,或称舌耕,或作挑闪,皆有所据,不敢谬言” ,这样一来,知此书作者或者此书作者所代表的宋元说话人都已将这两种小说视为一体了。

此后二者融通便成为一种惯例,我们举一个最有代表性的例子便可明白。明天许斋本《古今小说》扉页有题词云:“小说如《三国志》、《水浒传》,称巨观矣。其有一人一事可资谈笑者,犹杂剧之于传奇,不可偏废也。本斋购得古今名人演义一百二十种,先以三之一为初刻云。” 这里,便直接把《汉书·艺文志》中小说的概念当作说话家小说的概念来使用,而且又进一步把说话家的讲史之类也并入小说之中,认为其区别,“犹杂剧之于传奇”,虽然杂剧与传奇也并不能简单以短长区分(从文体的四层面来看,其除以长短为表现特征之一的体制之外,在语体、体式、体性上也都有着不小的区别),但最浅显的区别便是一短一长了,也就是说,识语作者认为《古今小说》与《三国演义》《水浒传》都是小说,不过前者是“一人一事”,而后者则“称巨观”罢了。这则识语甚至又用“演义”来指称收于其书的话本小说 ,则可以知道,在当时,作者与读者已经把话本与章回混为一谈了。

那么,这两种并不相侔的文体为何可以融通呢?或许一般理解会觉得因为它们都具有叙事性——这其实恰恰是西方小说观念施加给我们的影响。其实,在笔者看来,其之融通说来也简单,那就是此二类确实都是“小说”:即二者都有着《汉书·艺文志》所云“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的共同特点。《世说新语·赏誉》第二则只有十二个字,云“世目李元礼谡谡如劲松下风” ,全篇只是一个描写句,而且只描述一种共时的状态,完全没有叙事性,但从中国概念出发便要承认,这是一则典型的“小说”;而长江大河一般的巨著《红楼梦》上百万言,有着极为复杂的情节与意旨,从叙事性上说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回归我们自己的文化生态来看,它依然是“小说”,带有鲜明的“街谈巷语”特征,其作者在第一回中反复将这部作品与“理治之书”对比,说自己的书是“闲情诗词”“适趣闲文”,可以“适趣解闷”“悦世之目,破人愁闷”“消愁破闷” ,从这些颇为重复的用词即可知作者有意使其书以“街谈巷语”之面貌出现的苦心,不论《红楼梦》的艺术成就达到何种地步,在中国文化传统之中,它仍是与圣贤大道相对的“小说”而已。这才是这两种文体最终融通的根基,而由此根基再生发出来的娱乐性、传奇性、说教性、假定性等特征的相类则都反为枝节了。

三、小结

综合前文的论述,简单来说,便是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在文体源流与体制规定上都并不相同,但由于两种文体最根本的内核是相同的,所以虽然诞生有早晚,语体有文白,篇幅有长短,艺术有精粗,但仍然有联结的基因,所以在漫长的发展中顺理成章地归一于小说的概念之下。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在我们的文献分类中,要给这类作品以合理的名分,但一定要十分小心,要避免西方图书分类思维或者说西方文化划分思维的切割,那样的结果只会让这一部分新文献与此前文献的生态扞格难入。但同时也要明白,我们也不可能完全依从传统之四分法,无论如何,白话小说之崛起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分类法应当顺应这些事实,给这一庞大的作品群以合理的位置,而不是削足适履地将其塞进原本的某一部类之中去——这实际上是中国古典文献分类的本质规律,余嘉锡先生《目录学发微》便曾提出“夫古今作者,时代不同,风尚亦异。古之学术,往往至后世而绝,后之著述,又多为古代所无。四部之法,本不与七略同,史出春秋,可以自为一部,则凡后人所创作,古人所未有,当别为部类者,亦已多矣”,又说“夫部类之分合,随宜而定。书之多寡及性质既变,则部类亦随之而变” ,所言均为通达精审之见。其实,前举两种古籍总目均列有“丛书部”,实已为五分法,这后加之部类却为张之洞(1837—1909)《书目答问》所新设,此亦传统之四分法所无,史部蔚兴便可独立于《春秋》之外而为乙部,则丛书之蔚为大国亦可自为部类。由此例反观白话小说之归类,以其语体与四部著述之异及其在当下文化中地位之高,完全可仿丛部之例为其新设一部;如觉此议打破四部分法过甚,则前举两部古籍总目之于子部小说类增列新类亦不失为善法,只是千万不可用笔记、短篇、长篇等不合于中国小说实际的概念。传统小说家类都各安其位,不必更改,再新设白话类,与此前之杂事、异闻、琐语、谐谑并列,其下再分话本与章回即可。之所以可以将其并列于小说之下,其理据便是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逐渐融合的趋势。

这种一归于小说的趋势同时也正是本书将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的命名置于一书来论述的理论基础。当然,在我们强调二者共同内核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二者客观上的巨大差异,即其有着不同的渊源、不同的语体以及由此而来的不同的艺术建构。所以,本书对文言小说与白话命名的考察中,有时将二者合并讨论,但更多情况又不得不“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只有这样,才能既宏通又细致地把握中国小说命名的规律。


[1] 参见周勋初《唐人笔记小说考索》,《周勋初文集》第5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第188—189页。其实,“小说”不仅是此书的异名,刘氏自序云“系之小说之末”,此后李肃在《国史补》序中也说“昔刘 集小说”,可知也是作者及时人对其文体的认定,且作为刘知几次子的刘 ,其言“小说”当非滥用。 bBxf1LO49NeXpzij9OljcOgbJ7zBhaQTno9A7PkQfMjt3j8S28WWqWqPHB0Ey4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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