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小说有着不同于西方叙事传统的民族特征,这些特征体现在许多方面,对其进行详尽且着眼于中外文化比较的研究将为深刻把握中西方叙事文学之异同,从而更好地继承民族文化遗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文化特别重视命名,无论是人的名字,还是书的名字,都希望既文约义丰,又典雅端正。把中国古代小说的书名与中国人的姓名并置讨论亦有原因,据《汉书·艺文志》所载小说家类的书名来看,最早的小说命名实即以人名为书名(详参第一章第一节)。当然,这种相提并论有两方面的用意:一是可以将人名与书名在体制上的相通之处拿来类比,以助理解;二是亦可表明书名亦与人名一样,其间蕴有奥义可以挖掘。
就第一点来说,中国人的姓名以三字为主,这与中国古代小说的书名相符(相关讨论参看本书第六章第二节)。中国人姓名中有一个字较为固定,那就是姓,因为每个人的姓氏都是从家族那里继承而来的,对于姓名的拥有者甚至他的父母来说,都是不可选择的;相对来说,中国古代小说的书名中也有一个字并不需要太费精力,那就是书名最后的那个文体标识用字(这也是与西方小说书名在体制上最大的不同,参见本书第七章),每位小说家都会根据自己作品的具体情况,加上一点自己的喜好与读音、字形之间的搭配在“录”“志”“传”“记”之类字中选择一个,我们可以把这个字看作书名中的“姓”,本书将其称为“体字”。与此同时,很多小说尤其是文言小说的书名还多有一个与人取名相类的地方,即古时人名一般都会有一个字表示行辈,这个字大多在家谱中已经定好,世俗称之为“排行”,顾炎武《日知录》有“排行”一条即云“兄弟二名而用其一字者,世谓之排行,如德宗、德文,义符、义真之类” ,这里的“二名”指的是除姓之外用二字名者;文言小说集的书名也有类似的现象,那就是书名中除了体字以标识其书文体面貌之外,还会有一个字来表示其文的艺术倾向,我们可以相应地将其称为文言小说集命名的“谱字”(相关讨论参见本书第六章第一节)。
就第二点来说,古人的文集中,经常会有“字说”之类的文章,虽从功能上看只是冠礼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就是为别人的字号进行“笺注”,把隐含在字号里的微言大义发挥出来。其实,古代小说的书名也同样是古人精心择取的,也需要进行“字说”式的阐释与研讨。
正因如此,中国古典小说的命名方式也便深刻地体现出中国叙事文学的某些特征,值得我们深入研讨。当代英国著名小说家戴维·洛奇(David Lodge)在其《小说的艺术》中曾指出,“小说作品的名字也是文本的组成部分——事实上,这是读者接触文本的第一部分,因此,一部小说能不能吸引读者的注意,书名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理论性的论述,但有大量的实例来证明书名的重要。如冯梦龙(1574—1646)《古今谭概》一书,其初刊本前有梅之 序,隆重地解释书名由来,从“谭言微中,可以解纷”开始,做了一通发挥,然后引冯氏语云“世何可深谭,谭其一二无害者,是谓‘概’”,梅氏又对云“吾将以子之谭,概子之所未谭”,可知作者与序作者对此名的认可度均很高。然而,据李渔为此书所改之《古今笑史》作序时说:“同一书也,始名《谭概》,而问者寥寥;易名《古今笑》,而雅俗并嗜,购之惟恨不早:是人情畏谈而喜笑也明矣,不投以所喜,悬之国门,奚裨乎。” 知其原本因书名稍僻而颇受冷遇,改名后才大行于世。由此可见,小说书名虽然似乎不参与叙事世界的进展(在书籍贫乏的时候,很多人阅读的小说无头无尾,更不知其名,但却并不影响读者对其叙事世界的欣赏),却实实在在是叙事世界得以建构的入口。
不过,就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学界对中国古典小说的命名还有一定程度的忽略,有些作品的命名得到了一些关注,如《水浒传》《金瓶梅》《红楼梦》等,却少有对所有中国古典小说命名进行梳理的研究,如果不从理论的高度来解析这一形式特征的话,就无法揭示出中国古典小说艺术中的诸多问题。而且,对这一课题的观照还必须贯注一种文化比较的目光和面向叙事世界建构的意识:因为如果没有前者,我们就不可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特点;没有后者,就无法透过命名的研究把目光投注到文体上去。
这一课题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因为恰恰在命名这一文体特征上,包含着复杂的文体基因,对它们的研究自然会加深我们对叙事文体的认识,也可窥见中国古典小说文体的独特之处。
在讨论各种小说的具体命名之前,我们还有必要对“小说”这一文体本身的命名以及由此而派生的“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命名进行一番梳理。其中,对“小说”命名的梳理有助于我们摆脱来自西方的“小说”观念,回归中华文化自身的小说传统中去理解古代小说的命名现象。至于“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则共同组成本书对中国古代小说命名考察的框架。因此,我们在导论中,先对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的定名做一番理论上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