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检《尚书》、《诗经》、《易》及《周礼》诸经籍,很容易发现,除上文提到的“四方”“四海”等名词之外,其他像“天”“王”“邦”“民”“诸侯”等概念也频频出现于“天下”左右。如《尚书·周书·泰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可算是典型的“天下”论说。这些概念,如果不是“天下”的别称,肯定都是“天下”观念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而这些词和概念,或已见于殷商卜辞,或者指向更早时代的社会情态。
商、周时人,以天为高高在上、监临人世的人格神,因此又称“上”“上帝”。 此一人格神,也是政权合法性的终极依据。汤武革命,天下易帜,虽然靠人力完成,却都要借“天命”加以正当化。周人克商,夺取天下,是一个以小胜大、以弱胜强的范例,因此之故,周人对天命更是坚信不疑,保守天命,战战兢兢。周人文告、誓词、训诰、策命中即充满对“天”和“天命”的尊崇敬畏之辞。 周公对商旧臣的诰词中说:“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 类似言论,在商汤的伐桀誓词里也可以看到。 “天”及“天命”至周代发展为一极强而有力的观念,对此后数千年的中国思想影响至深,固不待言,而这种观念的渊源极为久远,也是没有疑义的。
王受命于天,领有天下。其对天而言,为子,故云天子;对民而言,为父母,称元后,称王,称帝。相对于王的民,若非特指,则又称生民、烝民、庶民、黎民、万民、兆民、万姓、下民、四民、四方民等。民为天所生,所谓“天生烝民”。天下即是民所居住的地方。民虽在下,却是天之视、听所在。王者惟有敬天保民,才能够不失天命,“天禄永终”。
邦,亦称国,通常指诸侯之国;用以指夏、商、周时,则与“天下”同。周代文献中屡见“万邦”“四国”“万国”等词,指的就是集合诸多“邦”“国”而成的“天下”。诸侯掌邦国,服王事,定期朝贡。王与诸侯相与对待往还之道,即为三代时礼之大端。古人认为,建侯分土之事自炎帝始 ,此说或不足凭,但是封建之制显然也不是始自西周。根据《尚书·尧典》,通过“协和万邦”而构造天下,正是帝尧开创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