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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呈现在外的样子

人呈现在外的样子,也即他人对我们的存在的看法,毫无例外地被过分重视,这源于我们天性的一个特殊弱点,尽管略作思考就能明白:就其本身而言,人呈现在外的样子对我们的幸福来说并不重要。因此,我们几乎无法解释清楚这一现象:每当一个人认识到他人对自己作出了有利的评价时,以及他的虚荣心因此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时,他的内心都是充满喜悦的。我们抚摸猫咪时,猫会发出呼噜声,同样的,当一个人受到称赞时,脸上就会不由自主地表现出喜悦来,确切地说,就算这称赞是明显虚假的,只要符合他的期望,他就会高兴。当他遭遇了真正的不幸,或者缺乏幸福的两个主要来源(关于这两个主要来源我们已经进行了讨论),别人的赞许仍然会带给他安慰。反过来,令人吃惊的是:在某种意义上、某种程度上受到伤害的虚荣心,他人的藐视、冷落和轻视,这些都肯定会伤害到他的感情,甚至会令他感受到深深的痛苦。如果荣誉感是以人的这一特性为基础的,那么,它就是道德的替代品,就有可能有利于人们举止得体;但是它对人类自身的幸福,尤其是对人们内心的安宁和独立性的影响(这二者对幸福至关重要),更多的是干扰性的和不利的,并非促进性的。因此,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值得推荐的做法就是:对荣誉感加以限制,通过对其价值的恰当思考和正确评价,尽可能地降低我们对他人意见的敏感度,不管是名誉感得到满足还是受到伤害时,都应该这样,因为这两种情形都是同样的危险。否则的话,人们就成了他人看法和意见的奴隶。

让一个渴望赞美的人感到苦恼或者高兴的话,实际上是多么无关紧要!

——贺拉斯

这么说来,正确评价自身的价值以及正确看待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这有利于我们获得幸福。前者,即自身的价值包括我们对时间的利用、我们生存的内在含义,因此也包括我们在“人的自身”和“人所拥有的身外之物”这两个章节里所研究的所有好处。所有这些都是在某个地方产生影响,而这个地方就是我们自己的意识。而我们在他人眼中的样子,这一点则是在他人的意识里产生影响,它是一种表象,是我们以及相关的观念呈现在他人意识里的样子 。只要他人对我们的态度并非是由这种表象所决定的,那么,对我们来说,他人的看法就不是直接存在着,而是间接存在着。并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会考虑别人对我们的看法,那就是:他人的看法对某事或某物产生影响,而我们的自身又因为这一事或物受到了影响。除此之外,在他人意识里发生的事情,对我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在以下情况下,我们也会逐渐地对别人的看法漠不关心:当我们充分地认识到,绝大多数人的头脑里装着的都是肤浅、毫无价值的思想、愚笨的见解、狭隘的观念、错误的观点;此外,当我们吸取自身经验教训,一旦我们不必害怕某个人或者确信某个人不会听到我们的议论,那么我们就会时不时以轻视的态度议论这个人;又或者,特别是在听到几个蠢货是如何用轻蔑的语气议论最伟大的人物后,我们就更加不会在意他人的看法了。然后,我们就会认识到,一个人如果非常看重别人的看法,那他对别人就表现出了过多的尊敬。

无论如何,如果一个人并没有在我已经论述过的两类财富——人的自身和人所拥有的外在之物——中寻找幸福,而是在这第三类财富——人呈现在外的样子——中寻找幸福,也就是说,他没有在真实存在的自己身上,而是在他人眼中的自己身上寻找幸福,那么,他就是十分不幸的。因为,归根结底,我们存在的基础,亦即我们幸福的基础,是我们的动物天性。因此,对我们的舒适而言,健康是最根本的东西,除此之外还有维持生存的手段,即让人生活无忧的收入。名誉,地位,声誉,尽管有些人可能非常看重这些东西,但它们根本无法和上述那些重要的财富相提并论,更别提替代了;相反地,为了上述那些重要的财富,我们在必要的情况下会毫不犹豫地舍弃这些东西。因此,如果我们能及时领会到某个浅显的道理,将有助于我们获得幸福。这一道理就是:每个人首先并且确实是生活在自己的皮囊里的,而不是生活在别人的意见里;所以,对我们的幸福来说,我们个人真实的状况,即健康、性情、能力、收入、女人、孩子、朋友、居住地点等因素对我们的幸福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点比别人对我们随心所欲的看法要重要百倍。与此相反的幻想则让人不幸。如果有人高声强调“高于生命的还有荣誉”,这说的其实就是:“人的存在和安好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是如何看待我们的。”这种论调实在是夸张,这种夸张的说法是以这个简单的真理为基础的:在人际关系上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那么,荣誉,即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就是绝对必需的,关于这一点我会在后文中作进一步的论述。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人终其一生不知疲倦、历经艰难险阻所追求的东西,最终都是为了提高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人们主要追求的不仅是职位、头衔和勋章,还有财产,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别人对自己的更大的敬意,甚至从事科学和艺术的根本目标也是如此。而所有的这些行为只不过证明了人们有多么愚蠢。太过看重他人的看法,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这种错误想法可能根植于我们的天性,又或者是社会和文明的产物,但是不管怎样,它对我们的行为产生了过多的、不利于我们获得幸福的影响。我们能追寻到这种影响的踪迹:从有人惊恐、奴性地顾虑“别人会怎么说呢”,到古罗马护民官维吉尼斯将短剑刺入女儿心脏,又或者,有人为了获得死后的荣誉而牺牲自己的安宁、财产和健康,甚至生命。这种错误观念自然也给那些要统治或操纵人们的人提供了一个便利的依据,因此,在各种驯服人的手法中,占据首位的就是命令人不断保持或增强荣誉感。但对人们自身的幸福——这也是我们的目的——而言那就另当别论了,我们反而会劝阻大家,不要太过看对重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但是大多数人仍然把他人对自己的看法看作是最重要的,认为其重要性超过了那些发生在自己意识里、因而于自己而言是直接存在着的事物,正如日常经验告诉我们的那样。如果他们把派生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看作是最重要的事物,更多的是关心自己的本质在别人头脑中的形象,而不是自己的本质,那么,他们就会如此颠倒自然的顺序:对他们来说,似乎别人的看法就是自身的真实存在,而自己意识里存在的东西则是理想中自己的存在。假如出现了上述假设的情况,那么,对这些事物,即对我们而言并非直接存在的事物直接予以重视的行为就是一种愚蠢。为了表现这种行为的空虚和无意义,我们将这一愚蠢行为称为虚荣。从以上论述中也可以轻易地认识到,这种虚荣是为了手段而忘记了目的,它近乎贪婪。

事实上,我们对他人看法的重视,以及一直以来我们因他人的看法而产生的担忧,在通常情况下都超过了所有合理的程度,所以我们可以将这种重视和担忧看作是一种普遍流行或者天生的癖好。在我们做任何事情时,几乎都会首先顾虑他人的看法;经过仔细地观察,我们会发现,我们所感受到的一切苦恼和恐惧,几乎有一半都是出于对他人看法的担忧。因为,以下所有东西都是以这种担忧为基础的:容易受伤的、因为受伤而敏感的自尊心,以及我们所有的虚荣、傲慢、排场和自我吹嘘。如果没有这种对他人看法的担忧和期待,那么奢侈的程度将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同时,它也是所有骄傲(此处指的是荣誉感)的基础,不管这骄傲是什么类型或程度的。这种对他人看法的担忧和期待,早在孩童时期就已表现出来,随后表现在每一个年龄段,然而,这种担忧却是在老年时期表现得最为强烈。这是因为,在那个时候,获得感官上的乐趣的能力已经竭尽,只剩下虚荣、傲慢和贪婪的能力。这种担忧在法兰西人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它具有地域特色,法兰西人通过无聊透顶的沽名钓誉、可笑至极的民族虚荣心以及无比可耻的自我吹嘘来发泄自己,这样的行为阻碍了他们实现追求,他们也因此成了其他民族的笑料,获得了“伟大的民族”这样一个绰号。对他人的看法满怀忧虑,这样一个本质反常的行为,没准可以用下面这一个例子解释清楚,这个例子是当时的处境和适当的人物相结合所产生的“光效应”,反映了根植于人类本性的愚蠢。通过这个例子可以测量出这一异常奇异的动力——对他人看法的忧虑——所具有的强度。下文摘自《泰晤士报》于1846年3月31日刊登的一篇报道,这篇文章详细报道了对托马斯·维克斯执行死刑一事。托马斯·维克斯是一名学徒期已满的工匠,出于仇恨谋杀了自己的师傅。“在执行死刑的那天早晨,监狱神甫早早地过来见他。维克斯表现得很平静,没有对神甫的劝告表现出任何兴趣,他唯一关心的就是要在观看他耻辱结局的人们面前表现出莫大的果敢。他成功做到了这一点。他缓慢地走过监狱中庭,向着搭在监狱旁的绞刑架而去,途中,他说道:‘好吧,就像多德博士说的那样,我很快就会知道那个伟大的秘密了!’尽管双臂被绑缚着,但他完全无须他人的帮助就迈上了绞刑架的梯子。登上绞刑架以后,他面朝围观者,分别向左、向右鞠躬,聚集在绞刑架下的民众对此回以雷鸣般的掌声,他们都在赞许这一行为。”这是反映沽名钓誉这种行为的一个典型例子,可怕的死亡以及死亡后的长眠都已经近在眼前,他却只担心自己不能给那群看热闹的人留下好印象!如此行事的还有法兰西人莱康特,他因为试图谋杀国王于同一年被处决。在审判时,他为不能穿戴体面地出现在贵族院而感到闷闷不乐;甚至在被处决时,由于未能获准在刑前刮胡子,他非常恼怒。过去的情形跟现在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一点从马特奥·阿莱曼 在他的著名小说《古斯曼·德·阿尔法拉契的生平》的序言中可以看出。序言里论述道:临刑前的最后几小时,本该只用来救赎灵魂,而许多迷惘的罪犯却将这一活动取消,将这一时间用来完善和背诵简短的演讲稿,因为他们打算站在绞刑架的梯子上进行演说。从这群人身上我们也能看到自己的影子,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极端的事例都更能说明道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有的担忧、操心、恼怒、生气、恐惧等都跟别人的看法有关,都如那些可怜的罪人的行为一般荒唐。我们的嫉妒和憎恨很大部分也源自上述这一原因——他人的看法。

我们的幸福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内心的安宁和满足感。很明显,再也没有什么能比这一点更有助于我们获得幸福:将这一动力——对他人看法的忧虑——限制和减弱到一个合理的程度(这个程度可能是现在程度的五十分之一),这就好像将不断折磨我们的毒刺从肉里拔出来。要做到这一点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与一个自然的、与生俱来的错误有关。“名声是智者们最后才放弃的东西”,塔西佗 如是说。为了摆脱这种普遍存在的愚蠢行为,唯一的方法就是清楚地认识到这是一种普遍的愚蠢行为,同时,还要为此而弄清这几点:人们头脑中的大多数看法都是非常错误和荒谬的,所以,这些看法自身不值得我们重视;其次,在大多数事情上以及大部分情况下,他人的看法很少会对我们产生实际影响;再次,他人的看法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怀好意的,因此,几乎每个人都会气得要命,如果他听到别人是如何议论他的以及是用什么语气议论他的;最后,我们还要搞清楚的是,连荣誉自身都只具备间接价值而非直接价值,诸如此类。如果我们成功扭转了这一普遍存在的错误,那么,我们内心的安宁和快乐就会惊人的增加,同样,我们的态度会更加坚定和自信,举止会更加自然大方。隐居的生活影响着我们内心的安宁,这种影响令人感到舒适,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这样的生活方式让我们的生活不再时刻受人关注,因而我们不用总是顾虑别人莫须有的看法,从而回归自我。同样,我们就会避免许多真正的不幸,而让我们陷入这真正不幸的,则是那些纯粹理想化的追求,更确切地说是那些无药可救的愚蠢行为;我们也会更谨慎地对待除了荣誉以外的那些实在的财富,然后不受干扰地加以享用。但是,正如这句希腊文所说的那样:“高贵的也就是难以企及的”。

这里所论述的我们这种天性的愚蠢主要衍生出了三个物质:好胜,虚荣和骄傲。后两者,即虚荣和骄傲之间的差别是以此为依据的:骄傲指的是确信自己在某方面拥有突出的价值,而虚荣则是希望让他人确信自己在某方面拥有突出的价值,伴随着虚荣的通常还有一种未言明的期望:在达成上述希望后,能让这种确信变成自己的。所以,骄傲是源于内在的,因而是对自身的直接的高度评价,而虚荣则试图从外在,即间接地获得别人对自身的高度评价。与此相应,虚荣让人健谈,而骄傲则令人沉默。但是,虚荣的人应该明白,他所追求的别人对自己的高度评价可以通过保持沉默来获得,这比通过夸夸其谈来得更容易、更有把握,哪怕他能说得天花乱坠。骄傲并不是想要就能拥有的东西,人们最多只能假装拥有,但是,真正的骄傲很快就表现出与这种假象的明显的不同,正如它明显不同于其他任何假象一样。因为,只有坚定地、发自内心地、毫不动摇地确信自己拥有突出的能力和特别的价值,一个人才会真正感到骄傲。这种确信也许是错误的,或者是基于一些外在的、普通的优点,但这于骄傲无损,如果这个人确实真正地拥有这种确信。因为骄傲根植于确信之中,所以它并不是随心所欲就能拥有的,正如一切知识。它最可怕的敌人——这里我指的是它最大的阻碍——就是虚荣。虚荣就是企图获得他人的赞许,以便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自己的高度评价,而坚持自我的高度评价就已经是骄傲的前提条件了。

虽然骄傲通常都备受指责和诋毁,但我猜测,这些指责和诋毁主要来自那些没有骄傲资本的人。面对大多数人的厚颜无耻和狂妄无知,每一个具备了某些优点的人都应该这么做:关注自己的优点,以防自己彻底遗忘这些优点。因为,如果一个人善意地忽略自己的优点,表现得就好像自己跟那些厚颜无耻和狂妄无知的人是同类,那么那些人很快就会由衷地认为,他就是这样无耻和无知的一个人。以上这一点,我最想让这些人了解到:这些人拥有的优点是最高级的,也就是说,他们拥有真正的、个人的长处,因为,这些优点并不像勋章和头衔那样,通过感官上的作用就能让人时刻记住,否则的话我们就会常常看到蠢猪反过来教育智慧女神这样的场景。“跟奴隶寻开心,奴隶就会对你不屑。”这句阿拉伯谚语说得真是对极了!当然,也不能摒弃贺拉斯的这句话:“你的功绩让你有权骄傲,这种骄傲理应坚持。”谦虚这一美德也许是无赖们的一项重大发明,因为,按照这一发明,每个人都得谦逊地谈论自己,把自己说得好似一个无赖,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这世上似乎就只有无赖这一种人,如此就巧妙地消除了大家之间的差别。

最廉价的骄傲就是民族自豪感。因为,它暴露了这一点:拥有民族自豪感的人缺乏独特的、能够让自己引以为傲的品质,否则的话,他就不会同几百万人一同为民族而自豪了。一个人如果拥有显著的个人优点,他反而能将自己民族的缺点看得更清楚,因为他一直看得到这些缺点。但是每一个可怜的、没有骄傲资本的蠢人,就只能利用这最后一个手段:为自己所属的民族感到骄傲。他由此获得满足,满怀感激,准备用自己的“牙齿和指甲”竭尽全力地捍卫自己民族的一切缺点和愚蠢。因此,当我们用轻蔑的语气说起某个人对自己民族愚蠢的盲目信仰时,附和这一观点的人,以英格兰人为例,五十个人里不超过一个。德意志人是没有民族自豪感的,这也证明了他们是诚实的人,他们的这种诚实受人称赞。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假称具有民族自豪感,并以可笑的方式假装为民族而自豪,这些人却是不诚实的,他们主要是“德意志兄弟”和民主党人。为了诱骗民众,这些民主党人奉承恭维他们,甚至说火药是德意志人发明的,而我却不敢苟同这一说法。利希滕贝格 曾有这样的疑问:“当有人想冒充其他民族的人时,为什么他不会轻易选择冒充德意志人,而通常都选择冒充法兰西人或英格兰人?”另外,一个人的个性远胜于民族性,人们对前者的重视千百倍于后者。民族特性涉及很多人,因而,坦白地说,民族性可能没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地方。国民的狭隘、错误、卑劣在每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这种形式我们称为民族特性。当我们厌恶了某种形式的民族特性时,我们就会赞扬另一种形式的民族特性,直到我们同样厌恶这一形式的民族特性为止。每一个民族都嘲讽其他民族,而他们的嘲讽都是有道理的。

如上文所述,我们在这一章里讨论的话题——我们呈现在这世上的样子,亦即我们在他人眼中的样子——可以分为荣誉、地位和声誉。

地位

尽管地位之于大众和腓力斯人是很重要的,它在国家机器的运转中也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对我们的目的——获得幸福——而言,寥寥数语就能将它的本质交代清楚。地位的价值是传统的,也就是说,它给人的是一种假象;它的作用是让人获得他人虚假的崇高敬意,对大众来说,这一切就是一场滑稽剧。勋章就好比汇票,它兑换的是公众的看法。勋章的价值取决于授予者的信誉。作为金钱形式的酬劳的替代品,勋章为国家节省下了一大笔钱,撇开这点不谈,授予勋章这一惯例是非常合乎情理的,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勋章的授予要理智且公正。因为广大群众虽然有着眼睛和耳朵的,但他们的判断力却少得可怜,甚至连记性也很差。别人做出的功绩,有一些他们完全不理解,因为这些功绩完全超出了他们的理解范围,而其他功绩他们能够理解,却也只是在人们刚做出这些功绩的时候为之喝彩,之后就很快地忘记了它们。所以,我觉得这种做法相当合适:随时用十字或星形勋章四处大声地告诉民众:“佩戴这个勋章的人跟你们不一样,他有过功绩!”如果不公正地,或不加判断地,或是过量地授予人勋章,那么勋章就会失去价值。所以王侯在授予勋章时应小心谨慎,就像商人在汇票上签名一般。十字勋章上刻印的文字“pourlemérite ”是重复赘余的,因为,每个勋章都是“pourlemérite”,这是不言而喻的。

荣誉

对荣誉的探讨要比对地位的探讨困难得多,也详尽得多。首先,我们得定义荣誉。如果我这么给荣誉下定义:荣誉是外在的良知,而良知是内在的荣誉,这一定义可能会令一部分人感到满意,可能会很出彩,但却不够清楚、全面。因此,我要这么定义荣誉: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荣誉是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从主观的角度来看,荣誉是我们对这种看法的敬畏。由于后一个特征,即荣誉的这一主观特征,它常常会给荣誉人士带来非常有益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绝对不是纯道义上的。

每一个道德还未完全沦丧的人,他们身上都有荣誉感和羞耻感,他们都会珍视前者。其根源如下所述:单独的一个人,他有能力做到的事情非常少,就像是流落荒岛的鲁滨逊;只有处于集体中,他这个人才有了价值,有能力做到很多事情。一旦他的意识开始形成,他就会意识到自己的这种处境,随后,他就会努力地让别人认为自己是一位有用的社会成员,即有能力履行自己男人角色的社会成员,并因此而有资格去分享社会群体所带来的好处。要成为这样的社会成员,他就必须做到这些:首先,他要完成每个人都需要做好的事情,然后,别人对身处特定岗位的他的要求和期望,他也要达成。但同样的,他很快就认识到了,这件事情并不取决于他对自己的看法,而是取决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由此就产生了获得他人良好看法的热切愿望,以及对他人看法的高度重视。这两者都反映出其根源为一种与生俱来的感受,我们称为荣誉感或羞耻感,如何称呼这种感受,这视情况而定。一旦一个人认定自己会突然失去他人对自己的良好看法,尽管他知道自己并无过错,或者,尽管这种好评的缺失涉及一项轻微的过失,他还是立刻脸红了,这就是因为名誉感或羞耻感。另一方面,得到他人的好评或者确信他人对自己心存好评,再也没有什么比这一点更能增强一个人的生活勇气。因为他人的好评是对他的一个承诺:所有人都会联合力量保护他、帮助他,这种力量就像是一堵防卫城墙,抵御生活中的种种灾难,比他靠自身力量修建的防卫墙要强大得多。

一个人会与他人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在某些关系中,别人需要对他抱有信任,即对他有一个好的评价,由此,从这些关系中就产生了各种形式的荣誉。这些关系涉及的首先是你我之间的关系,然后是履行承诺的关系,最后是两性关系。与这些关系依次相对应的就是公民荣誉,公职荣誉和两性荣誉。每种名誉又可以再次划分。

公民荣誉涉及的范围是最广泛的。它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我们要无条件的尊重每个人的各种权利,不会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不公正的或者未经法律许可的手段。具备公民荣誉,这也是和睦地参加所有交际活动的条件。如果我们的行为明显严重违背了上述前提条件,并因此而受到判罚,当然是在审判公正的前提下,这样的行为只要出现了一次,我们就会丧失公民荣誉。归根结底,公民荣誉是以此为基础的:人们确信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不会改变的,因此,一个人仅仅一次的恶劣行为就能让别人确信,一旦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形,他的行为都会呈现同样的道德特性。character这一英文表达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个词汇除了表示性格的意思,还可以表示荣誉和声誉的含义。因此,失去了的荣誉是不能够再恢复的,除非是因为受他人蒙蔽才导致一个人丧失荣誉,例如,这个人遭受了诽谤,或者人们只看到了假象。因此,我们有了针对污蔑、诽谤文章,甚至侮辱性言论的法律,因为侮辱性言论,即纯粹的谩骂,就是肤浅的诽谤,连缘由都未说明。这一句希腊话可以很准确地表达侮辱性言论的本质:“简单地说,谩骂就是诽谤。”也就是说,谩骂的内容根本就不存在。当然,谩骂这一行为本身就表明:谩骂者说不出别人真正的、确实的过错,否则的话,他就会将别人的过错作为前提讲出来,然后放心大胆地将得出结论这件事情留给听众去做,而不是只告诉大家结论却赊欠前提,然后托词说这么做只是为了简便。虽然“公民荣誉”这一词中的“公民”二字源于“中产阶层”,但这一词的适用范围却毫无差异地延伸至所有阶层,甚至是最高阶层。任何人都不能放弃这种名誉,它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物,每个人都应避免对它掉以轻心。谁要是破坏了忠诚和信任,那他就永远地失去了忠诚和信任,不管他从事什么职业,也不管他是什么身份。而失去公民荣誉所带来的苦涩后果从不会缺席。

荣誉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否定性质,即跟具有肯定性质的声誉相比。因为,荣誉指的并不是对特殊的、只为某个主体所特有的品质的看法,而是意味着:某人并不缺少每个人按道理应该具有的品质。所以,拥有荣誉仅仅只是表明主体不是例外,而拥有声誉则表明主体是一个例外。因此,声誉需要靠努力去获取,而名誉只需要保证不失去即可。根据这一点,如果一个人缺乏声誉那就说明他名声不好,它是否定的;但如果一个人缺乏荣誉,那么这就是他的耻辱,它是肯定的。我们不能将荣誉的否定性质和被动性质搞混淆了,相反的是,荣誉还具有完全主动的特性。因为名誉是以主体自身为出发点,以主体的各种行为为基础,而不是以他人的作为以及主体遭遇的事情为基础,也就是说,荣誉是“休眠于我们自身的东西”。正如我们很快会在下文中看到的那样,这一点正是真正的荣誉和骑士荣誉或假荣誉的不同之处。污蔑可能可以从外部攻击名誉,唯一的应对方法就是驳斥这种污蔑,并适当的公开诋毁者,揭露他的真面目。

人们敬重老者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虽然已假定年轻人是享有声誉的,但这声誉还未经受考验,因此,他们的声誉还意味着信用贷款;而对年长者来说,他们是否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举止保住自己的名誉,这一点已在他们的一生中得到证明。虽然各地都要求年轻人敬重年长者,但年龄和经验并不是让大家这么做的充分理由。因为动物也可以达到人类的寿命,有些动物的寿命甚至要远长于人类,而经验也仅仅是对世事的发展变化有着更深入的认识。无论在哪里,人们都要求年轻人尊重老人。年老时的衰弱要求人们给予年长者更多的是照顾和体贴,而不是敬重。值得注意的是,人们生来就对白发的人怀有敬意,这种敬意因而的确是一种本能。皱纹象征着年老,它的象征意义比白发的象征意义更可靠,但是皱纹却完全不会激发起人们的敬意:我们从不会说令人肃然起敬的皱纹,却总是说令人肃然起敬的白发。

荣誉只有间接价值。因为,正如本章开头所阐述的那样,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只会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对我们产生价值,那就是当这种看法决定了——或者说有时候能决定——他人如何对待我们的时候。只要我们和他人生活在一起,就会出现上述情况。这是因为:在文明世界,社会能保障我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我们在进行各项活动时也都需要其他人的帮助,而他人要和我们交往,首先必须信任我们,这样一来,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就对我们产生了很宝贵的——虽然是间接的——价值。我无法判定他人的看法具有直接的价值。西塞罗的这段话表达了跟我一样的观点:“克吕西普 和第欧根尼在谈论荣誉时表示:‘美名确实对我们有利,除去这些好处,它根本不值得我们费力争取,哪怕只用花费一点点气力。’我完全同意这一观点。”同样的,爱尔维修 在他的巨著《论精神》里对这一真理作出了详尽的阐释并得出结论:“我们爱荣誉并不是为了荣誉本身,可以说完全是为了它所带来的利益。”既然手段的重要性没有超过目的的重要性,那这句格言“名誉高于生命”——正如我上文讲过的那样——就是一种夸张的说辞。

关于公民荣誉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公职荣誉指的是这种普遍的看法:担任某种公职的人,他真正具备了这一职务所要求的所有素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认真地履行他的职责。一个人在政府的职权越重要,职权范围越大,即他所担任的职务越高、越有影响力,那么别人对以下这一事物的评价就越高:跟职位相匹配的聪明才智和道德品质。所以他获得的荣誉更高阶,这种荣誉体现在他的头衔、勋章等事物上,也体现在别人对他毕恭毕敬的态度上。按照这一准则,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通常决定了一个人是否能够获得这种特殊的,即更高阶的荣誉,尽管这样会使一个人获得的荣誉跟实际应获得的荣誉有出入,因为大众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判断社会地位的重要性。但是,人们总是认为,相较于普通公民(他们的荣誉主要基于构成荣誉的那些否定特性),承担和履行了特殊职责的人才享有更高的荣誉。

此外,公职荣誉还需要担任公职的人心存敬意地接受这一职位,因为这涉及他的同僚和继任者。要达到这一要求,他必须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只要他在职,就不能纵容别人对自己以及对职务自身的攻击,也就是说,他不能纵容这样的言论:他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这个职位本身不能给公众带来福利;而是应该对他们进行法律的制裁,以此来证明那些攻击都是不公正的。

公职荣誉细分为公务员荣誉,医生荣誉,律师荣誉,公职教师荣誉,甚至高等专科院校文凭获得者的荣誉。公职荣誉指的是这些人的荣誉:官方宣布他们有资格从事精神思想方面的工作,他们自己也自愿投身于此。简而言之,所有像这样自愿投身公众事务的人都享有公职荣誉。因此,公职荣誉也包括真正的军人荣誉。因为,自愿保卫祖国的人,他们都具备了这一行为所必需的素质:主要指的是勇气,坚强和力量;他们也是真的准备誓死保卫祖国,不会为了这世上的任何东西而违背誓言当逃兵。通常情况下,公职荣誉指的是公民对公职本身的敬意,而我在这里所讲的公职荣誉,它的含义要比大家通常认为的这种含义更为广泛。

在我看来,我们似乎需要更仔细地研究两性荣誉的原则并追溯其根源,同时,这也将证明这一点:所有的荣誉最终都是基于实用价值的考虑。按照自然属性,两性荣誉分为女性荣誉和男性荣誉,是一种应引起注意的男女双方的“团队精神”。女性荣誉绝对是两性荣誉中最重要的一种,因为,在女性的生活里,两性关系是最重要的事情。女性荣誉指的是人们对女性的这种普遍看法:未婚女孩没有献身给任何男人,已婚女人只献身于自己的丈夫。这种看法的重要性是以以下论述为依据的。女性会向男性要求和期待所有她想要的和需要的东西,而男性首先并直接向女性要求的只有一样东西——性。因此,男女双方必须达成这样一个条约:男性可以从女性那里得到他想要的那样东西,而作为条件,他必须承担这些事情:为女性向他要求的所有东西而操劳,此外,还要为孩子——因为双方的结合而生下的孩子——的事情而操劳。所有女性的幸福都是以这一条约为基础的。为了贯彻这一条约,所有女性必须同心协力,显示“团队精神”。如此一来,女性就全体一致地跟所有男性对立,将男性视为她们共同的敌人。因为,男性天生具有身体力量和精神力量方面的优势,通过这种优势,他们几乎占有了世间所有的财富。女性必须战胜和征服他们,这样就能借助男性的力量获得世间的财富。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女性荣誉的准则就是:坚决拒绝和男性发生非婚姻关系的性行为。这样将会迫使男性去结婚,这是他们的一种投降,这样一来,所有女性就都得到了保障。但是,只有严格执行上述准则才能完全达成这一目的,所以,所有的女性都以一种真正的“团队精神”去密切关注所有成员,看她们是否坚持了这一准则。如果一个女孩发生了婚前性行为,那她就背叛了全体女性,因为,如果这种行为成了常态,将会损害所有女性的幸福。因此,每一个发生了婚前性行为的女孩都会受到全体女性的排斥,身上也被涂上耻辱的色彩:这个女孩失去了她的名誉。其他女性都不可以再跟她打交道,人们像躲避发臭的人一样躲避着她。通奸的女人也会落得这样的下场。这是因为:婚姻是男性跟女性缔结的投降条约,通奸的女人没有遵守这一条约,这样的事例会吓退男性,让他们不敢再与女性签订这样的投降条约,而这一条约正是女性幸福的基础。此外,由于通奸的女人严重违背了誓言,她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欺骗性,所以,她在失去女性荣誉的同时也失去了公民荣誉。因此,我们会说“一个失足的少女”,这种措辞包含了人们的原谅,却不会说“一个失足的妇女”。前者可以通过与诱奸者结婚的方式恢复名誉,而后者却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在离婚后与她的通奸对象结婚——让自己恢复名誉。搞清楚了上述这一点后,我们认识到,女性荣誉原则的前提——“团队精神”——虽然是有益的、很必要的,但却是经过仔细计算的,是以利益关系为依据的。因此我们认为,虽然,对女性的存在来说女性荣誉是最重要的,但这种荣誉的价值却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种价值并没有超越生命及其目的,因而不需要用生命去换取这种价值。所以,我们无法赞同卢克雷齐娅 和维吉尼斯 那样过激、酿成了可悲的闹剧的行为。因此,爱米丽雅·迦洛蒂 的结局有些令人反感,以至于我们在离开剧院时觉得非常扫兴,而另一方面,《埃格蒙特》 中的克蕾欣就让我们无法不去同情,即使不顾两性荣誉。将女性荣誉的原则放在首要位置,这跟许多行为一样,为了手段而忘记了目的。因为,这样偏激的做法给两性荣誉捏造了一种绝对的价值,而它比其他所有荣誉更具备相对的价值。是的,我们可以说,两性荣誉具备的价值是传统的,这一点可以从托马西乌斯 的《论重婚罪》中得知:在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年代,直至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时期,男女非法同居是受法律许可和承认的,同居的情妇也享有荣誉,更不用说古巴比伦的米利泰庙了。不过,也有一些国家的情形,让婚姻无法具备外在的形式,特别是在一些信天主教的国家,那里没有离婚这种形式。我认为,不管在哪个国家,对统治者来说,拥有情妇要比缔结一段不匹配的婚姻(即贵族男子与下层社会女子婚配的婚姻)更道德:如果合法的继承者意外身亡,婚生子女就会提出继承的要求,如此一来,这样的婚姻就有可能引发内乱,尽管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这样一段不匹配的婚姻,也就是说,不顾一切外在情形而缔结的婚姻,实际上是对女人和神甫作出的让步,这两类人,我们应尽可能避免向他们妥协。此外,还应该考虑这一点:一个国家里的每个男人都可以跟自己中意的女人结婚,只除了一个男人,他被剥夺了这一自然权利。这个可怜的男人就是一国之君。他的婚姻只属于国家,他只能为了国家利益,即为了国家的繁荣兴盛而缔结婚姻。但是他也是一个人,也渴望遵从自己内心的喜好。因此,想要阻止或指责君王拥有情妇,这种行为就是不公正的、吃力不讨好的,同时也是庸俗的,当然,前提是不能让情妇影响到国家的统治。从情妇的角度来看,在某种程度上,在涉及女性荣誉时她是一个例外,不用受这一普遍规则限制:因为她献身的这个男人是爱她的,她也爱这个男人,他们却永远无法缔结婚姻。但是,在婴儿惨遭杀戮、母亲自杀这样的事件中,这许多流血的受害者向我们证明,女性荣誉准则的根源并不是完全符合人类天性的。当然,一个女孩子在婚前就跟男人发生性关系,她就对全体女性背信弃义了。然而,女性间的这种忠诚只是私下许下的,而不是经过宣誓许下的。在一般情况下,她的这种行为给自己的利益带来了最直接的损失,她在这件事情上所表现出来的愚蠢超过了她的卑劣。

男性荣誉是由女性荣誉所引致的。跟女性的“团队精神”完全对立,男性的“团队精神”要求,每一个签订了有利于对立方的投降条约的男性,即每一个与女方缔结婚姻的男性,要密切关注女方是否为他守约,以防这一契约因为某一坏风气的蔓延而失去其稳固性,以确保男性能成为女性的唯一占有者,这是他献出一切所换得的。因此,男性荣誉要求男性对妻子的通奸行为进行处罚,至少要离开她,以此惩处她。如果他有意地容忍妻子的通奸行为,那么他就会被整个男性群体打上耻辱的烙印。但是,这种耻辱并不像失去女性荣誉所获得的耻辱那么影响深刻,反而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瑕疵。因为,对男性来说,性关系只是一种次要关系,他还与人保持着其他许多重要的关系。新时代两位伟大的剧作家兼诗人都分别两次以男性荣誉为作品主题:莎士比亚的《奥赛罗》和《冬天的故事》,以及卡尔德隆 的《医生的荣誉》和《秘密的侮辱,秘密的报复》。另外,男性荣誉只要求惩罚通奸的女性而不处罚她的情夫。这就证明了,男性荣誉的根源就是男性的这种“团队精神”。

在目前为止,我已从类别和原则方面对荣誉进行了研究,我所研究的这些荣誉普遍存在于任何时期任何民族身上,虽然已经证实了女性荣誉的原则在某些地区有过短暂的变动。此外,还存在一种荣誉,完全不同于上述那些普遍且处处存在的荣誉。不管是希腊人还是罗马人,他们都曾对这种荣誉一无所知,就像时至今日,中国人、印度人和穆斯林对它的了解一样。因为,这种荣誉直到中世纪才产生,并只在信基督教的欧罗巴存在,甚至只存在于极少数人身上,即社会上层以及竭力效仿社会上层的人。这种荣誉就是骑士荣誉。这种荣誉的原则完全不同于前文已探讨过的荣誉的原则,甚至在部分程度上完全相反,因为前文所探讨的荣誉造就的是拥有荣誉的人,而骑士荣誉造就的则是拥有荣誉空名的人。所以,我在此特别列举出骑士荣誉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骑士荣誉的不成文的规定,或者说是反射骑士荣誉的镜子。

1.骑士荣誉指的并不是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它指的是他人如何表述对我们的看法,不管这表现出来的看法是否就是真实的看法,更别提这种看法是否有依据。因此,他人可能会因为我们的生活作风而对我们评价很低,可能非常鄙视我们,但只要没有人敢于大声地说出这一点,那这就完全无损于我们的荣誉。但是反过来,虽然我们自身的品质和行为让其他所有人不得不非常尊敬我们(因为在这件事情上他们并不能恣意妄为),但如果随便某个人——这个人可能是最卑劣最愚蠢的那个人——说出他对我们的鄙视,我们的荣誉随即就会受到损害;更甚者,如果我们不去恢复荣誉的话,那我们就永远地失去了它。对骑士荣誉来说,关键的绝不是他人对我们的看法,而是他人表达出来的对我们的看法。下面这一例证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对一个人的诋毁和污蔑是可以收回的,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对方的原谅,这么做了后,就好像这些诋毁和污蔑不曾发生过一般;至于诋毁和污蔑的根源——对这个人的看法——是否也随之发生改变以及为什么会发生改变,这对这起事件毫无影响:只要宣告当初的诋毁言论无效,那么一切就都令人满意。因此,骑士荣誉的重点不在于赢得尊敬,而在于强求得到尊敬。

2.骑士荣誉的依据并不在于他做了什么,而在于他受到了怎样的对待。我在之前已首先讨论过了公民荣誉这一普遍存在的荣誉,按照其基本原则,它取决于一个人的言行,而骑士荣誉则相反,它取决于其他任意某个人的言行。它掌握在别人的手中,甚至掌握在别人口中。当这任意的某个人说出对我们的看法时,如果我们没有采用即将提到的这种恢复荣誉的措施,重新去夺回荣誉,那么我们就随时可能永远地失去荣誉,虽然这样的行为可能会伴有失去生命、健康、自由、财产和内心安宁的危险。因此,尽管一个人的行为可能是最正派的,感情可能是最纯洁的,头脑可能是最卓越的,然而,一旦某个人喜欢去中伤他,那他就可能随时失去荣誉。这个中伤者尽管没有违反骑士荣誉法则,但他可能是一个卑劣无比的无赖,或者是一个愚笨至极的畜生,也可能是一个游手好闲的人,一个赌徒,一个负债累累的人,简而言之,他可能是一个不值得别人去理会的人。大多数情况下,也正是这样的人喜欢去中伤别人。因为,“一个人越是卑劣、可笑,他就越喜欢搬弄是非。”塞涅卡的这句话非常正确。这种人最容易受到煽动,从而去针对我们刚刚所描绘的前一类人——行为正派、感情纯洁、头脑卓越的人。因为,对立的人相互憎恨,看到别人明显的优势常常会引起卑劣之人暗地里的恼怒。因此,歌德说:

为什么要抱怨敌人?

他们会成为你的朋友吗?

你的本性,

是对他们无声的永恒谴责。

——歌德《西东合集》

我们认为,我们所描绘的后一类人——不值得别人去理会的人——应感激这种骑士荣誉原则。因为,它把他们和受他们中伤的人拉到了同一水平,否则的话,那些优秀的人在任何方面都将是这类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如果这类人谩骂别人,也就是说,如果这类人开口说他人品质卑劣,那这种谩骂在当时就会被视为客观真实的、有根据的评价,是具有法律上确定效力的判决,甚至如果不立即用血腥的方式将它消除,那这种评价就永具真实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说,如果被谩骂者“默默忍受这谩骂”,(在所有“荣誉之士”眼中)他就是谩骂者(他可能是世间最低劣的人)所说的那种人。如此一来,“荣誉之士”将会完全唾弃他,躲避他,就像躲避一个发臭的人,例如,人们公开拒绝参加他到场的社交聚会,等等。这一基本看法是很明智的,我确信可以将它的根源归于以下事实:在15世纪以前的中世纪,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并非由原告来证明被告有罪,而应由被告证明自己无罪。被告可以通过宣誓来证明自己无罪,为此他需要保证人,而保证人要发誓他们确信被告的宣誓不会作假。如果被告没有担保人,或者原告不认可担保人,那么就需要通过神意来进行裁判,神意裁判通常是以决斗的形式来进行。因为现在被告是“品行不端的人”,他必须洗刷自己的罪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品行不端”这一概念的根由,以及整个事件过程的源头。在今天,这样的事情仍然发生在“荣誉之士”之间,只不过去掉了宣誓这一环节。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荣誉之士”被指责说谎时一定会非常愤怒,并因此进行血腥的报复。说谎这件事情在日常时有发生,“荣誉之士”这样的行为就显得非常奇怪,但是却发展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反应,尤其是在英格兰。事实上,如果威胁指责自己说谎的人,要用死亡去惩罚他,那么,这个人就必须在一生中从未撒过谎。因此,在中世纪的刑事诉讼中,形式已经简化了:在被告回答原告说“你在撒谎”后,紧接着就立马判决可以开始神意裁判。据记载,根据骑士荣誉不成文的惯例,被指责说谎后必须即刻用武力来申诉。关于言语谩骂的探讨就到此为止。但是,有的事情甚至比言语侮辱更令人生气。这种事情太过可怕,以至于在讲骑士荣誉不成文的惯例时提到它,我要恳求“荣誉之士”的原谅,因为,光是想到它就令他们毛骨悚然,因为它是这世上最大的灾难,比死亡和诅咒还要糟糕。这件事情就是:一个人给了另一个人一记耳光或一顿打。这是一件极为可怕的事情,它让一个人完全失去了荣誉,为了彻底恢复荣誉,这个人就必须将对方杀死,而对荣誉的其他所有伤害都可以通过流血的方式来治愈。

3.一个人的自身是什么,或者他的道德本性在某个时候是否会改变,骑士荣誉同诸如此类学究气的问题完全无关。当人们荣誉受损或暂时失去荣誉时,如果快速地作出反应,那么就可以通过决斗这独一无二的万灵药快速并彻底地恢复荣誉。但是,如果损害他人荣誉的人不是出自信奉骑士荣誉惯例的阶层,或者已经触犯过一次骑士荣誉规则,那么,人们可以采取更为保险的行动,尤其是当这个人以暴力方式损害他人荣誉的时候;当然,当他以言语方式损害他人荣誉的时候,人们也可以采取这种更为保险的行动,那就是:如果人们身上带有武器,那就在荣誉受损时立刻——必要时在以后任何情况下击倒他也可以——将损害自己荣誉的人刺死,如此才能修复自己的荣誉。另外,如果人们因为害怕上述行为所引起的麻烦而想避免走到这一步,或者,如果不确定冒犯者是否受骑士荣誉法则的约束,那也可以采取一种缓解影响的手段作出让步。这种让步就是:如果冒犯者的言行很粗野,那就表现得比他更粗野,也就是,如果无法用斥责的手段解决事端,那就用殴打的方式来干涉,而且,此时要采用渐进的方式来挽回荣誉:挨了耳光就要棒打对方,而受了棒打就要用鞭子抽对方,挨了鞭子,那就试试有些人推荐的这个有效方法——向对方啐唾沫。当这些方法都不奏效时,就一定要采取流血的行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可以在以下原则中找到依据。

4.正如遭受谩骂是一种耻辱,同样,谩骂他人则是一种荣誉。例如,我的对手拥有真理、公理和理性,而当我谩骂他时,那他就必须收起这一切,公理和荣誉就站在我这边了。在我的对手通过向我开枪或用剑刺我,而不是利用公理和理性恢复名誉之前,他都暂时地失去了荣誉。因此,在荣誉这个问题上,粗暴这一品质是其他任何品质都无法替代或超越的。粗暴至极的人总是有理的一方。不管一个人干了什么愚蠢、失礼、卑劣的事情,粗暴的行为都可以抹去这些,并让这些事情合法化。如果在讨论或谈话时,有人显示出他在这一方面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比我们更准确,他比我们更热爱真理,有着更优秀的判断力,更深刻的理解力,或者,他展现出来的精神上的优势令我们相形见绌,那么,我们可以用尖刻和粗野来抵消他的这些优势以及我们因这些优势所显现出来的不足,反过来立马胜过他。因为,粗暴的行为胜过任何论据,它抹杀一切聪明才智。如果我们的对手因此不再跟我们纠缠,没有用更粗暴的方式回应我们的粗暴行为,让我们陷入了一场高贵的决斗中,那么,我们依然是胜利者,拥有荣誉的就是我们:真理、认知、理解、才智只能放弃战斗,被无比的粗暴赶出战场。因此,一旦有人表达出来的看法背离了“荣誉之士”的看法,或者他表现出更深刻的理解力,那么“荣誉之士”就会立刻摆出一副随时交战的脸孔;如果在争论时他们缺乏反对的论据,那么他们就会寻找粗暴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同样具备论据的功效,也更容易被寻得,然后他们就凯旋而归。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此的赞美是非常有道理的:荣誉原则让社会风尚变得更好。这一准则是以下一条准则为依据的,而下一条准则正是整个骑士荣誉原则的根本和灵魂。

5.在解决与他人的所有争端时,只要跟荣誉有关,人们所寻求的公理上的最高判决实际上就是对身体力量,即动物性的判决。因为,每一种粗暴行为其实都唤起了人的动物性。它宣告,精神力量或道德法制方面的交锋无力解决争端,要用身体力量上的斗争来替代它们。富兰克林 将人类定义为“会制作工具的动物”,因而武器这样的工具是人类所特有的。身体力量的斗争就是指人类在配备了特有武器的情况下进行决斗,决斗出的胜负结果是不容撤回的。众所周知,用一个词来表述这一基本准则,那就是“拳头公理”,这一表达与“愚笨”一词类似,都具有讽刺意义 。因此,骑士荣誉应该叫做“拳头荣誉”。

6.如果我们在自己和他人的关系、自身职责、说出的话语这些问题上非常顾虑自己的公民荣誉,那么,我们现在所探讨的骑士荣誉原则在上述这些方面就显示出了最高贵的宽容。这种宽容即为:只有一种话是不可以违背的,那就是誓言,也就是人们在说了“以荣誉保证”后说出的话语。由此可以推测,其他所有的话都是可以违背的。甚至,如果违背了誓言,必要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一万灵药来挽回荣誉,也就是决斗,同那些声称我们曾许下誓言的人决斗。此外,只有一种债务是必须偿还的,那就是赌债,因此,赌债也叫“荣誉债”。对于其他债务,我们想要赖着不给犹太人和基督教徒,这样做也完全无损于我们的骑士荣誉。

无偏见的人第一眼就可以看出,骑士荣誉这种古怪的、野蛮的、可笑的原则并不是源自人类天性,也不是出于对人际关系的正确理解。另外,骑士荣誉的影响范围非常有限,这也证实了上述这一点。因为,骑士荣誉仅适用于欧罗巴,只是从中世纪开始存在,并且只存在于贵族、军队和仿效他们的人之间。因为,不管是希腊人,还是罗马人,或者古今都很博学的亚细亚人,他们都不知道这种荣誉及其基本规则,除了先前分析过的那些荣誉,他们对其他荣誉一无所知。因此,这些民族的人都认为,一个人的本质就是他的行为所反映出来的那个样子,而不是某个嘴碎的人口中的样子。他们还认为,一个人的言行会毁掉自己的荣誉,但绝不会毁掉他人的荣誉。对他们来说,挨打就仅仅是挨打,每匹马或每头驴都可能给予比这更危险的一击,这顿打可能会激起挨打者的愤怒(这视情况而定),也会即刻引来报复,但是,这顿打跟荣誉没有任何关系,人们也不会用账本记下有关打骂的详情,以及为此提出或接受的决斗要求。这些人的勇敢和对死亡的无所畏惧并不亚于信基督教的欧罗巴人。希腊人和罗马人是百分百的英雄,但他们对“骑士荣誉”却一无所知。在他们看来,决斗并不是贵族干的事情,做这种事情的是斗士、被抛弃的奴隶和遭受判决的罪犯,为了娱乐大众,他们受命轮流与野兽搏斗。倡导基督教后,这种角斗游戏被取消,在信奉基督教时期,伴随着对神意裁判这一方式的传授,决斗取代了角斗游戏。如果角斗游戏是在向大众的好奇心献祭,那决斗就是向大众的偏见——骑士荣誉——献祭,这两场献祭都是残酷无情的,所不同的是,前者的祭品是罪犯、奴隶和囚犯,而后者的祭品是贵族和拥有自由身的人。

古人留存给我们的大量文献表明,古人完全不了解骑士荣誉这种偏见。例如,当一位条顿族酋长要求与马略 决斗时,马略让人回复他:“如果他厌倦了生活,他可以上吊自杀。”马略还送给了这位酋长一个退役的角斗士,让他跟这个角斗士打斗。我们在普卢塔克 的书中可以看到,希腊联军的舰队司令官欧里比亚德斯在和提米斯托克利争吵时,举起手杖,想要打他,而提米斯托克利却没有拔剑相对,而是说:“你打我吧,但是你要听我说。”信奉骑士荣誉的读者一定会非常不满,因为他想象中的事情——雅典军官团立即宣布不再愿意为提米斯托克利效力——并没有发生。所以,一个当代法国作家说得对:“对于认为德漠斯芬尼是个执着于这种荣誉的人,人们只能报以同情的笑容;同样,西塞罗也并不是信奉这种荣誉的人。”(C.杜朗,《文学之夜》1828,卷二)此外,柏拉图书中关于虐待的一处描写充分表明,在这类事情上,古人对骑士荣誉一无所知。因为经常与人进行学术辩论,苏格拉底常常被人暴力对待,但他却泰然地忍受这一切。有一次,他被人踢了一脚,他耐着性子忍住了,并对那些感到惊讶的人说:“如果我被驴踢了,难道我要去控告这头驴吗?”还有一次,有人对他说:“那个人不是在辱骂你吗?”他回答道:“不,他说的那些跟我无关。”从斯托拜阿斯在《穆索尼斯》中的一大段论述里可以看出古人是如何看待所受到的侮辱的。除了通过法律手段,他们不知道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礼道歉,而明智的人会鄙薄地拒绝这样的道歉。从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事实,古人挨了耳光就只会通过法律获得赔礼道歉,也能看到苏格拉底对此事的看法。吉留伊斯在他的报道里也描述了同样的事情:某个叫做卢修斯·维拉图斯的人戏弄在街上遇到的罗马市民,毫无缘由地给了他们一耳光。为了避免这种恶作剧带来的各种后果,他让一个奴隶携带一袋铜币与自己同行,在他打了别人耳光后,奴隶立马付给这些受惊的人25阿斯,这正是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数额。著名的犬儒学派哲人克拉特斯挨了音乐家尼克德洛姆斯一记重重的耳光,他的脸颊因此而肿了起来。随后,他把一块小木板绑在额头上,木板上写着:这是尼克德洛姆斯干的。克拉特斯借此羞辱了这位风笛演奏家:这个人居然如此粗暴的对待这个被整个雅典尊为家神的人!从第欧根尼写给密利西配斯的信中我们看到,第欧根尼被一群喝醉酒的雅典年轻人痛打了一顿,他向密利西配斯表示,这件事对他来说算不了什么。为了向大众阐明智者不会理会别人的侮辱这一道理,塞涅卡在《永恒的智慧》一书中的第十章至终章里详细探讨了跟侮辱相关的话题。他在第十四章中写道:“如果有人殴打一位智者,这位智者该如何反应呢?卡图挨了一记耳光后,没有为此担忧,没有去实施报复,没有表示原谅。他只是宣称没有发生这种事情。”“是啊,”你们会说,“那可是智者啊!”难道你们就是愚者吗?

从以上可以看出,古人之所以对骑士荣誉的原则一无所知,是因为他们自始至终都是完全客观地看待事物,因而不会相信那些难以捉摸的、不可救药的瞎胡闹。所以,他们能够将一记耳光就只看作是一记耳光,即身体上受到的小小的损伤,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对今天的人来说,这记耳光会成为一场灾难,一场悲剧的主题,例如,高乃依 的《熙德》,还有一部现代德意志市民悲剧,名为《环境的力量》(其实应该叫做《偏见的力量》)。如果在巴黎国民议会厅响起了一记耳光,那这响声会回荡在整个欧洲。上述这些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典型事例肯定会让那些“荣誉之士”非常生气,那我给这些人推荐一剂解毒药:读一读狄德罗 的巨作《定命论者雅克和他的主人》中关于德格朗先生的故事。这可是一个反映现代骑士荣誉精神出色的样板,他们可以享用这个故事,并从中获得启发。

以上引证足以解释清楚,骑士荣誉的原则绝不是天然存在的、以人类天性为基础的原则,而是人为制定的原则,它的根源并不难找到。显而易见,它是某个时代的产物,在这个时代,人们拳头用得比脑子更熟练,教士们禁锢了人们的理性,也就是说,骑士荣誉的原则是受人颂扬的中世纪及其骑士制度的产物。因为在那个时候,人们不仅期望上帝关照自己,还期望上帝为自己的事情作判决。因此,一些难以决断的诉讼案件就会通过神意裁判来定案;这些案件最终都靠决斗来裁决,鲜有例外,而且,决斗不仅仅发生在骑士之间,普通市民之间也会进行决斗。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第二部分第二幕第二景)中就有一个上好的例子,正好说明了这一点。获得法律判决以后也可以向高一级法院上诉,也就是要求进行神意裁判,即通过双方的决斗来裁判。这时坐在法官席上的就不再是理性,而是身体的力量和灵活,即人的动物天性;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这个人之前做了什么,而是现在遭遇了什么,即在决斗中的胜负。这完全遵照了骑士荣誉原则,而这一原则至今仍有效。如果还有人质疑这种决斗行为的根源,那么就去读一读这本优秀的作品:J.G.米林根的书《西方决斗史》(1849)。在今天,还有人按照骑士荣誉的准则在生活,通常来说,这些人并不是受教育程度最高、最爱思考的人,在他们中间,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决斗的结果真的就是上帝对大家的争端的判决。他们这么认为依据的肯定是传统流传下来的观点。

撇开其根源不谈,骑士荣誉原则首先倾向于这种行为:人们通过身体力量的威胁,强行得到一种受人尊重的表象,而真正获得别人的尊重,他们要么觉得太难,要么觉得多余。这就类似于用手捂暖温度计的感温泡,让温度计上显示的温度上升,妄图以此让房间变暖。经过进一步的思考就可以明白骑士荣誉原则的核心。正如公民荣誉追求的是与他人和平相处,它是别人对我们的这种看法:我们理应得到他人全部的信任,因为我们无条件地尊重每个人的权力;同样地,骑士荣誉也在于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别人必须害怕我们,因为我们会无条件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力。如果我们生活在原始社会,每个人都必须保护自身安全,每个人都得直接捍卫自己的权力,那么,这一准则——让别人害怕自己比得到别人的信任更加重要——甚至也没错,因为,人类的公道是不可信的。但是,在文明社会,国家会保护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那这一准则就毫无用处了。它就像修建于古代——拳头即公理时期——的城堡和瞭望塔,现在孤零零地矗立在种满作物的农田和热闹的公路之间,甚至铁轨之间。因此,坚守这一准则的骑士荣誉处理的是这类伤害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只会轻轻地予以处罚,甚至按照“事由微小,法律不予受理”的原则不予处罚,因为这些行为只是让人受到了微不足道的侮辱,有一些只是单纯的戏弄。在涉及这些行为时,骑士荣誉上升为对人类自身价值的过高评价,这种评价与人类的天性、特性和命运都不相称。骑士荣誉将人的价值提升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步,所以它认为国家对上述那些轻微侮辱行为的处罚远远不够,因此它要承担处罚这些行为的任务,更确切地说,它要让侮辱者付出身体甚至生命的代价。很显然,这是由过分至极的自大和令人无比气愤的傲慢所造成的。这种自大和傲慢让人完全忘记了人的自身是什么,它要求,人绝对不能受到别人的伤害,自己也绝对不能受到任何指责。如果有人打算用暴力贯彻这一要求并宣告这一准则:“谁要是辱骂我或者打我,那我一定要杀死他”,那么,他理应因此被驱逐出他的国家 。为了掩饰这种狂妄自大,人们会给出各种各样的借口。如果两个无所畏惧的人中没有一个人肯妥协让步,那么轻轻地碰撞就会发展成互相辱骂,然后双方扭打成一团,最后变成以死亡决出胜负。其实,为了面子最好跳过中间环节,直接拿起武器决一死战。人们将这种较为特殊的处理方法变成了一套死板、迂腐的制度,并制定了法律规则,这真是世上态度最认真的闹剧,是名实相符的愚蠢的纪念塔。但是,骑士荣誉的基本原则本身就是错误的。在不太重要的事情上(重要的事情听任法庭裁决),两个无所畏惧的人中间会有一个人,即较明智的那个人妥协让步,双方保留各自的意见。这种做法在普通大众,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所有不信奉骑士荣誉原则的阶层那里得到了印证。在他们之间,争执是按照自然的态势发展的:相较于崇尚骑士荣誉原则、人数也许只占总人口数千分之一的那个群体,他们发生打人致死的情况要稀少百倍,甚至连打架斗殴都是罕见的事。但是,也有人会说,骑士荣誉原则以及为维护荣誉而进行的决斗行为是一个社会良好礼仪和文雅风俗存在的基础,因为这些是防御粗鲁言行和无礼行为的城墙。但是,在雅典、歌林斯和罗马,我们肯定也能遇到举止优雅甚至非常端正的社交群体,也能找到文雅的风俗礼仪,而这些可没有骑士荣誉在背后作怪。当然,那个时候的女人还没有在社交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这跟我们现在的情形一样。现在的情形使人们的消遣娱乐活动首先就具备了轻佻和傻气的特点,所有思想内容丰富的谈话都被排除在外,这也肯定导致:在上流社会,个人勇气比其他任何品质都更重要。但事实上,个人勇气只是一种次要的好品质,纯属军人美德,在这一方面,甚至连动物也能超越我们,所以人们会说“像狮子一样勇敢”。与上述论断相反,骑士荣誉原则常常如可靠的避难所一般,为那些严重如诡诈卑劣的行为,轻微如冷酷无情、粗野无礼的行为提供庇护。这是因为,人们会默默忍受大量令人厌烦的坏习气,因为没有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对此进行斥责。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盛行决斗且决斗时态度凶残的民族正是在政治经济事务上缺乏真正信誉的民族。这个民族的人在私人交往中是如何表现的,人们可以问问有此经验的人。至于说到风度和社交修养,在这方面,这个民族早就是一个著名的反面典范。

为骑士荣誉找的所有借口都经不起检验。这么辩解可能更有道理一些:正如朝一只狗狺狺狂吠,狗会回以狺狺的吠叫声,而对它表示亲热,它就会以撒娇回应,同样的,人的天性也是如此,遭遇了敌视就会回以敌视,也会被别人表现出的轻视和仇视激怒。因此,西塞罗说:“辱骂蕴含的毒刺,就连谦逊、善良的人都觉得很难忍受。”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的人会冷静地忍受别人的辱骂或殴打,除了几个虔诚派。然而,我们的天性只会让我们依照事件的性质作出适当的报复,绝不会有再有进一步的动作,更不会因为遭受撒谎、愚蠢或胆怯的指责而惩罚对方,致人死亡。古代德意志的原则“挨了一记耳光就应用匕首刺向对方”是一种令人反感的错误的骑士观点。无论如何,对侮辱的回应或报复都只是因为愤怒,绝不是像骑士荣誉原则说的那样,是出于荣誉和责任。确切地说,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别人的指责对我们的伤害程度,跟这种指责说中我们的程度一致。这也可以从下面这一点看出:比起毫无缘由的严重至极的指控,即使是最轻微的暗示,只要它说中了我们,那么它造成的伤害就会深得多。因此,如果有人自信自己不应受到指责,他就可以也应该放心大胆地无视这指责。与此相反,骑士荣誉原则却要求这个人对别人的指责很敏感,为遭受的侮辱展开血腥的报复,而事实上,这个人对别人的指责并不敏感,那些侮辱也并没有伤害到他。如果一个人卖力地纠缠于每一个不认同他的意见,以防这意见被更多的人听到,那么他肯定认为自身价值不高。因此,真正的自尊会让人漠视别人的侮辱,如果因为缺乏真正的自尊而无法做到漠视别人的侮辱,那么智慧和教养就会引导人去保全颜面而掩饰怒气。照这么说,如果我们摆脱骑士荣誉原则的错误看法,不再误以为通过辱骂就能使别人失去荣誉或者挽回自己的荣誉,以及如果通过决斗也不再能使所有的不正当行为和野蛮或粗鲁行为立即合法化,那么,首先,这种观点就会普及:如果出现了侮辱和诽谤的行为,那么在争执中落败的一方才是真正的胜者。这正如文森佐·蒙蒂 说的那样:“侮辱就像教堂里进行宗教仪式的行列,永远会返回到出发的地方。”其次,在面对别人的侮辱时,也不用像现在这样,为了维持公理而采取粗暴的行为。然后,理智和判断力就可以发挥作用:而非现在,理智和判断力让人总是得顾虑自己是否会引起思想狭隘、智力愚笨的人的反感(事实上,我们拥有理智和判断力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让他们感到惊恐和恼怒了),从而导致一场决斗的发生,决斗的双方就是拥有理智和判断力的人和思想狭隘、智力愚笨的人。再然后,思想上有优势的人会因而在社交时得到应有的特权,出色的人也比现在少了一个不参加社交的理由,因为现在拥有这种特权的是那些有着身体力量上的优势及拥有轻骑兵般勇气的人,尽管这一事实并不为人所知。以上这种改变也许真的会带来真正的好风尚,为真正良好的社交活动开辟道路,这种形式的社交风尚在雅典、哥林斯和雅典也曾存在过。如果有人希望见识这样的社交风尚,那么我建议他阅读色诺芬 的《会饮》。

对骑士荣誉惯例的最后辩解,毫无疑问一定是这样的:“啊,天啦,那这样的话,岂不是每个人都不能动手打其他人了吗?”对此我可以这么简短地回复:在占总人口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不信奉骑士荣誉原则的人群中,常常会出现动手打人却没有人因此而丧命的情形,而在信奉骑士荣誉原则的人群中,通常来说,每次殴打都会造成人员死亡。但是,我想对此作进一步的探讨。我曾非常努力地寻找一个原因来解释,为什么在人类社会中会有一部分人坚信动手打人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我想从人的动物天性或者理性方面找到一个讲得通的或者至少是说得过去的原因,这个原因并不是一堆纯粹的套话,而应该能被化为清晰的概念,然而,我白费了力气。挨了一记打只是也永远只是身体上遭受的一个小小的痛苦,每个人都可以造成其他人的这种痛苦,但这只能说明动手的这个人身体更强壮或者身手更敏捷,或者说明被打的人没有提防。除此之外,分析动手打人这一行为再也得不出更多的结论了。然后,我看到有的骑士被自己的马踢了一脚,这一脚要比别人打他的那一下重十倍,他却强忍着疼痛一瘸一拐地走着,并让别人相信,被马踢了一脚并没有什么大不了,而别人用手打他的那一下,却被他认为是最痛苦的事情。这时我就想,这可能是因为手的缘故。但我又看到,我们的骑士在战斗中被剑刺中,被军刀劈砍,这些同样出自人手,但他却向人保证,这件事无关紧要,不值一提。再然后,我又听说,用剑拍打人所造成的伤害,远没有用棍棒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严重,所以,不久前,军校的学生宁愿接受前一种惩罚方式,也不愿接受后一种。但是,用剑拍击受封者的颈部这种骑士晋封仪式却是一项最高的荣誉。我对骑士荣誉产生的心理原因和道德原因的分析就到此为止,得出的结论除了以下这个再无其他:骑士荣誉的原则是一种古老的、根深蒂固的错误看法,更是一个证明人类的轻信特性的例子。这一点还可以经由以下事实来证明,这一事实众所周知:在中国,笞刑是一种常见的惩罚公民的方式,甚至适用于各级官吏。这种惩罚方式告诉我们,人类的天性,甚至是像中国人这样开化程度很高的人类天性,也不赞同这一原则。不带成见地看待人类的天性,就会明白,打架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就像猛兽互相撕咬、有角的牲畜互相用角顶撞一样自然,人就是会用武器打架的动物。因此,当我们听说一个人咬了另外一个人时(当然这种情况极少),我们会很愤慨;而反过来,一个人打了别人也被别人给打了,这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拥有较高修养的人也能通过双方的自我克制来避免打架行为,这一点很容易就能解释清楚。但残酷的事情是,如此诓骗一个民族或者仅仅是一个阶层的人民:挨打是一场可怕的灾祸,它必定导致的后果是谋杀和致命一击。在这世上有太多真正的祸事,我们不能随意用一些幻想的祸事来加剧现在的形势,因为幻想的祸事会招来真正的祸事。但是,那愚蠢又恶毒的迷信(骑士荣誉原则)却正是这么干的。因此我必须指责政府和立法机构,他们满腔热情,坚决要求在民间和军队取消体罚制度,这种行为也助长了这种愚蠢又恶毒的迷信。他们同时还相信这么做是为了人性的利益,可事实却恰恰相反:这么做更坚定了那违反常情、不可救药的妄想,已经有太多人成为这种妄想的牺牲品了。对于所有的违法行为,除了最严重的的罪行,人们首先想到的、因而也是合乎自然的处罚方式就是把违法者打一顿。如果有人不容易接受讲道理,那就会容易接受体罚。如果无法对一个人施以财物上的惩罚,因为他没有财产,对他施以人身自由上的惩罚又无法避免给大众带来的不利影响,因为人们需要他的效劳,那么,对他施以适量的体罚则是一个既合理又合乎自然的方法。而且,我们也没有反对体罚的理由,我们有的只是“人类的尊严”之类的说辞,这类说辞并不是以清晰的概念为依据,而是以上述那种有害的错误观点为依据。这种迷信是事情的根源,这一点可以经由一个几近可笑的例子得以证实:不久前,在一些国家的军队里,人们用睡板条床替代了杖刑,这种刑罚跟杖刑一样都能造成身体上的疼痛,但是人们认为它不会有损荣誉、侮辱人格。

人们这样支持上述这种错误观点,只会助长信奉骑士荣誉之风以及决斗行为,而另一方面,人们却又努力地通过法律来消除这些行为,或者假装这么做了 。因此,从最野蛮的中世纪流传至十九世纪的“拳头即公理”的思想残余,还总是游荡在当今世上,这实在是令大众骇然。现在真的是时候把它批判羞辱一番然后抛弃了。在今天连斗狗或斗鸡这种行为甚至都不被允许(至少在英格兰,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而人类却违背意志地展开搏斗,直到一方死亡,这都是因为对荒唐的骑士荣誉原则的可笑的迷信以及为这迷信辩护和经营的人,他们迫使人们为了某些细小的琐事像角斗士一样互相搏斗。因此我要建议我们德意志的语言学者,用Ritterhetze(骑士间的攻击)这个词来命名决斗,而不是用Duell,因为Duell这个词可能不是来源于拉丁语deullum,而是来源于西班牙语,意为苦难,抱怨,劳累。决斗这种愚蠢的行为是以一种一本正经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为人们提供了笑料。然而,令人气愤的是,骑士荣誉原则和它荒唐的习俗在一个王国里建立了一个小王国,除了“拳头即公理”,这个小王国不承认其他任何法则,并用这样的方式对服从于它的各阶层人民施以暴政:它敞开一个神圣的宗教裁判庭,每个人都能够以一些轻易找到的借口为由头将另一个人传唤到庭,让裁判庭对他们作出生或死的判决。自然,这个裁判庭就成了恶棍无赖的避难所,只要他们服从这个小王国,他们就可以威胁甚至消灭那些高贵优秀的人,因为这些人不可避免地被这类恶棍所厌恶。在今天,法律和警察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在公路上不会再有恶棍对我们大声说:“要钱还是要命?”在这之后,健康的理智也应该做到这一点:在和平的交往中不会再有恶棍对我们大声说:“要荣誉还是要命?”上流社会的人应该消除心中的这种忧虑:有的人喜欢将自己的野蛮、粗鲁、愚蠢或恶毒发泄到他人身上,他人就要随时为此付出身体和生命的代价。如果两个没有人生经验、性情急躁的年轻人因为言语发生了冲突,并为此付出了鲜血、健康和生命的代价,这是令人发指和可耻的。这个王国中的小王国对民众的压迫有多深重,这种迷信的威力有多大,可以从这一点上估计到:在受到侮辱后,由于对方的地位太高或自己的地位太低,又或者对方具有某些离谱的特性,受到侮辱的人不可能恢复自己失去的骑士荣誉,因此,经常会有人因为对此感到绝望而自杀,落下一个既悲哀又可笑的结局。这个国中之国的暴虐以及骑士荣誉这一谬见的威力,由此可见一斑。当事情虚假和荒谬到极点时,就会开出自相矛盾的花朵,从而揭开事情虚假和荒谬的面纱。这里就有一个明显的二律背反的例子:军官是禁止决斗的,但是,如果他没有接受别人的决斗,那么他就会受到罢职的处罚。

既然我已经坦率地说了这个话题,那我就打算老实不客气地说下去。不带偏见地且严格说来,一个人是否是在公开的、手持相同武器的搏斗中杀死对手,还是在埋伏处射杀对手,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变得非常重要,也非常受人们重视。这是因为:正如上文所说,这个王国中的小王国只承认强者的公理,即“拳头即公理”,并将此上升为神意裁判,把它作为骑士荣誉的惯例的基础。前一种行为——在公开的、手持相同武器的搏斗中杀死对手——只能证明这个人更强壮或者身手更敏捷。想要通过公开决斗将对手杀死就占据了道义,前提条件是:强者的公理真的是公理。但事实上,如果对手并不懂得自我防卫,这就只是让我有了杀死他的可能性,而绝不是赋予了我这样的权力。至于后一种行为,我为此行为所做的道义上的辩解,是以我杀死对手的动机为依据的。我们假设一下,这些动机确实存在或者足够合理,那么,以他或我是否更精于射击或击剑作为是否杀死对手的依据,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同样的,我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夺走他的性命,不管是从后面还是从前面,结果都一样。因为,强者的公理并不比奸诈者的公理——这种公理运用在阴险的谋杀中——更具道德性,就我们所说的情形而言,拳头即公理和诡计即公理同样重要。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决斗时,这两种公理都同样起作用,因为击剑时的每一个虚招都是诡计。如果我认为夺取一个人的性命在道德上是完全合理的,那么,让杀死他这件事情取决于他是否在射击和击剑上优胜于我,这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因为这样的话,这个本就伤害过我的对手就可能会反过来夺取我的性命。应该通过暗杀而不是决斗来报复别人的侮辱,这是卢梭的观点。令人不解的是,他在《爱弥儿》第四部中作出了第21条注释,在这条注释里他谨慎地略提了一下这个观点。但他深受骑士荣誉的影响,以致竟然将遭受说谎的指责看作是暗杀他人的理由,而他肯定知道,每个人都有无数次当得起这样的指责,他自己更是如此。让公开的、手持相同武器的搏斗来杀死侮辱者这一行为是合法的,这种偏见明显将拳头即公理将看作是真正的公理,认为决斗就是神意裁判。而意大利人则相反,怒火中烧的意大利人找到侮辱自己的人以后,二话不说就用匕首袭击对方,这种行为至少是前后一致的、合乎自然的:比起决斗者,他更聪明,但不会更卑劣。但是有人会说,在决斗中,我的对手同样也在努力去取我性命,这表明,我杀死对手的行为是合理的。对此的反对意见是:借由决斗的挑战,我已将对手置于紧急自卫的境地。这种故意将对方置于紧急自卫境地的行为方式,终归是为谋杀找的一个有说服力的托词。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将自己的生命押在这场赌博上,倒不如用“自愿即合法”这一原则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是,对此的驳斥是:人们并非“自愿”决斗,因为,骑士荣誉原则及其荒谬的惯例对人们的压迫就好比是一个刽子手,他将决斗的双方或者至少是一方生拉硬拖到这血腥的菲默法庭。

我对骑士荣誉的探讨有些啰唆了,但这么做是出于好意,也因为哲学是唯一能打败世上道德和智力范畴的怪物的赫拉克勒斯 。将新时代的社会与古代社会区分开来的主要是两样东西,因为这两样东西使前者不如后者,这两样东西赋予前者一种严肃的、不友好的、难以捉摸的色彩,而没有这两样东西的古代社会则是生气勃勃、无拘无束的,就像生命中的早晨。这两样东西就是骑士荣誉原则和性病——“高贵的一对”(贺拉斯语)。它们一起毒害了生活中的“辩论和爱情”。性病的影响范围要比乍看上去的大得多,因为这影响绝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同时还有道德上的。从爱神的箭袋装有毒箭起,男女关系中就包含了一种异样的、怀有敌意的甚至是卑劣的元素。因此,一种夹杂着仇视和畏惧的不信任感就贯穿了整个男女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的根基发生了如此变化,它造成的直接影响或多或少的也延伸到了其他社交关系上。如果要详细地解释清楚这一切,这将会让我偏离主题。与性病类似的是骑士荣誉原则带来的影响,尽管它们性质不同。骑士荣誉原则这场态度认真的滑稽剧并不为古人所知,但是却让现代人变得呆板、严肃、谨慎,因为匆匆说出的每一句话都要经过苦苦地思索。但是,它的影响不仅仅是这些!骑士荣誉原则是受众人供奉的弥诺陶洛斯 ,与古代不同的是,并不是在某一个国家,而是在欧罗巴的每一个国家,每年都有一些出身高贵的男子成为它的祭品。因此,现在是时候勇敢地向骑士荣誉原则这个鬼怪发动攻击了,就像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情一样。就让这两个新时代的怪物在19世纪灭亡吧!我们不要放弃这种希望:借助预防药,医生们最终会成功消除性病。而解决骑士荣誉这个鬼怪则是哲学家们的任务。他们要通过纠正人们的观念来完成这一任务,因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至今也未能取得成功;此外,只有纠正人们的观念才能伤及这一祸害的根本。如果政府确实是严肃对待取消决斗这件事情,并且政府的努力只换来微小成效的原因确实只在于政府的无能,那么我将向他们建议一条法律,我保证这条法律有成效,并且不用借助血腥的军事行动,也无须借助断头台或绞刑架,抑或终身监禁这样的方法,相反的,这是一种简单的顺势疗法,那就是:谁要是提出决斗的挑战或者接受别人的决斗挑战,那就像中国人一样,让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警察总局前被军士杖责12下,为决斗传递战书和公证的人各自接受6下杖责。至于决斗造成的后果,应保留往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有骑士荣誉思想倾向的人或许会这样反驳我:受到这样的刑罚后,有些“荣誉之士”可能会开枪自杀。我对此的回答是:这样一个笨蛋杀死自己总好过他杀死别人。但是,实际上我很清楚,政府并没有认真去消除决斗。民政官员,但更多的是军官,他们的工资收入(职位最高的那些人除外)远低于他们的功绩的价值。因此,他们工资的一半就以荣誉来支付了。这种荣誉首先是通过头衔和勋章来表现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主要是通过门第荣誉来表现的。如此一来,对这种门第荣誉来说,决斗就是一匹得力的副马,因此,人们在大学里就已经开始进行决斗的预备性训练了。照这么说,决斗的受害者是以自己的鲜血填补了工资亏空。

为了保证讨论的完整性,我还要在此稍微提一下民族荣誉。它是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分子的整个民族所享有的荣誉。事关这一荣誉时,唯一的裁判者就是力量,因而每个民族都必须靠自己去保卫自身权利。所以,一个民族的荣誉并不单单在于它获得的这样的评价:这个民族是可以信任的,而是外界对它的这种评价:这个民族令人畏惧。因此,一个民族不会允许其他民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后却不受到惩罚。如此,民族荣誉就结合了公民荣誉和骑士荣誉。

声誉

上文在谈到人呈现在外的样子,也就是人在他人眼中的样子这个话题时,最后还提到了声誉,对此我们还需再作探讨。声誉和荣誉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然而,就像狄奥斯库 一样,波吕克斯拥有永恒的生命,卡斯托尔终会死去,同样的,荣誉终会逝去,声誉则是它永生的兄弟。当然,这里谈论的声誉指的是最高级的声誉,即真真正正的声誉,因为这世上还有各种各样转瞬即逝的声誉。再进一步讲,荣誉涉及的特性是同等境况下的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特性,而声誉则不能要求人们一定具备这些特性;荣誉涉及的这些特性,每个人都可以公开地赋予自身,而声誉涉及的那些特性,自己是无法赋予自身的。我们的荣誉所能达到的等级,与别人对我们的了解相一致,而声誉则相反,声誉所达到的高度已超越了别人认知中我们应达到的高度,并将荣誉也带到了相同的高度。每个人都有资格获得荣誉,但只有一些特例人员才有资格获得声誉,因为只有作出伟大成就的人才能获得声誉。这种成就要么是功业,要么是思想作品,所以,获得声誉的两条途径就是建功立业和创作作品。要想通过前一途径获得声誉,首先要拥有一颗伟大的心,而要想通过后一途径获得声誉,则需要拥有一颗非凡的头脑。这两条途径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但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功业会消逝,而作品则会留存下去。最高尚的功业也只能产生暂时的影响,而一部天才之作却能永存,它令人振奋,给人以教益,影响一个又一个时代。功业留给人们的只有记忆,如果历史没有记下这些事绩并将它石化后留传后世,那么这种记忆就会越来越淡,不断地走样,变得越来越无关紧要,渐渐地甚至会消失。而作品则是永存的,能够世代流传,尤其是用文字写下的作品。亚历山大大帝现存在世的只有名字和对他的记忆,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荷马和贺拉斯却仍然鲜活地存在着,并直接影响着人们。《吠陀》 及其《奥义书》 还存在于世,但是在过去那些时期建立的所有功业,我们对此却知之甚少 。功业的另一个缺点就是对机遇的依赖性,因为机遇才让人有了建功立业的可能性。随之产生的后果就是:因功业而获得的声誉并不仅仅取决于功业的内在价值,还取决于当时的形势,因为当时的形势赋予了功业重要性和荣耀。此外,如果功业纯属个人功绩(例如在战争中),那么,这种声誉还取决于少数几个目击证人的陈述。然而,并不是总会有目击证人存在,况且,目击证人也并不总是公正无偏见的。但是,功业也有其优点:功业是实际存在的事物,属于普通大众有能力评判的范畴,因此,如果留传下来的资料是真实的,那么功业立刻就会受到公正的评判,除非人们只是在之后才正确地认识到或推测出这些功业的动机。因为,只有知道每个行为的动机,才能对这个行为有正确的理解。而对作品来说,情形则相反。作品的产生不依赖于机遇,而是完全取决于作品的创作者,只要作品还存在,那作品就依然保持原本的样子。与功业相反,作品遭遇到的困难在评判方面,并且作品越高级,对作品的评判就越困难,因为,世上常常缺乏内行的、毫无偏见的、耿直的评判员。作品的声誉不会因为一个评判或一桩事件而一锤定音,而是一个不断上诉的过程。因为,正如上文所说,功业流传到后世的只有记忆,而且,这记忆是靠当时那个时代的人流传下来的,而作品则相反,确切地说,除去缺少的部分片段,流传下来的作品还是原本的样子,不会出现歪曲作品内容的情形。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当时的环境对作品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后来也消逝了;相反的,时间却陆续带来了少量有权威的评判员,他们自身就是很出色的人,现在他们评判的是比他们更出色的人物。他们陆续地发表重要的意见,最后就形成了一个对作品完全公正的评判,这样的评判结果在以后都不会被推翻,当然,这个过程有时候会持续几个世纪。因此,作品必然会让人获得声誉,且这声誉也很牢固。然而,作品的创作者是否能活着看到作品获得声誉,这一点是由外部的形势和运气所决定的。作品越高级,内容越复杂,这种情况——在世时就凭作品获得声誉——就越少见。关于这一点,塞涅卡说得无比精彩:声誉随着成就而来,当然,就像影子一样,声誉时而在成就之前,时而在成就之后。他在解释完这一点后,又补充道:“虽然嫉妒让与你同时代的人紧闭双唇,但以后也会有人不带爱恨地公正地评判你。”此外,我们还可以由此看出:为了将美好的事物隐藏起来不让公众看到,从而有利于展现那些低劣的东西,有些人会通过恶意的沉默和无视来打压别人的成就,这是塞涅卡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无赖们惯用的手段,这种手段在今天几乎也很普遍。通常情况下,声誉能维持的时间越久,那么它就越晚出现,就像所有优秀的事物都是慢慢成熟一样。流芳后世的声誉就像一棵从种子慢慢长成的橡树;轻易就能获得的、转瞬即逝的声誉就像只有一年寿命、快速长成的植物;虚假的声誉就像很快长出幼芽,却又立即被锄掉的野草。人们获得的到底是以上哪种形式的声誉,这其实取决于以下事实:一个人越属于后世,那么他同时代的人就越不了解他,因为他创作出来的东西并不是专门奉献给同时代的人的,确切地说,不是奉献给不了解他的那些同时代的人,相反的,这些东西是奉献给全人类的,只要这些东西属于全人类,那么它们就不会沾染上那个时代的色彩,因此,这个人一生都默默无闻,这种情形是很容易发生的。而受所处时代赏识的则是这样的人:他们的创作是为短暂一生中的事物或一时兴起的念头服务,他们因而完全属于这个时代,这个时代存在着,他们就享有声誉,这个时代结束了,他们也就被后人遗忘了。因此,艺术史和文学史普遍证明了这一点:人类思想上最高级的成果通常很难受到赏识,这种情况会维持很长一段时间,直到精神境界更高的人出现。他们对这些成果感到很满意,为它们带来了声望,通过这样获得的权威,这些成果在以后也维持着这种声望。出现这种情形的根本原因是:每个人都只能理解和赏识跟自己同类的东西。平庸的事物与肤浅的人同类,就像卑劣的思想之于下流的人,杂乱无章的叙述之于思绪混乱的人,荒唐愚蠢的事情之于没头脑的人。一个人最能欣赏的是与他本人气味相投的作品。因此,古代神话般的人物伊壁查姆斯 唱道:

我说出心中所想,这一点都不奇怪;

那些人还自鸣得意地幻想着,

他们的生命才是有价值的;

就像狗认为最美的生物是狗,

牛认为是牛,驴子认为是驴子,猪认为是猪。

即使是最有力量的臂膀,当它用力投出一个轻飘飘的物体时,也无法让这个物体做出这样的运动:飞得很远并用力地击中目标。这个物体在飞出去不远的地方就会无力地落下来,因为它自身缺乏实体来接收外力。同样遭遇的还有美妙而又伟大的思想,即天才的巨作,如果接收它们的只是渺小、理解力薄弱或者理解有偏差的头脑。各个时代的智者都曾为此哀叹。例如,耶稣·便·西拉说:“谁要是跟一个愚者说话,那他就是在跟一个正在睡觉的人说话。讲完话后,这个人会说:‘你说什么?’”哈姆雷特也说过:“精妙的语言在愚人耳朵里打瞌睡。”歌德也说:

最美妙的话语也会遭到嘲讽。

如果听众是傻瓜的话。

你影响不了他们,

他们还是如此的麻木迟钝,

乐观一点吧!

扔进泥潭的石头

是不会弄出涟漪的。

利希滕贝格也说:“当脑袋和书撞在一起后发出嗡嗡的响声,这声音难道总是从书里传出来的?”他还说:“这些作品就像镜子,如果往镜子里看的是猴子,从镜子里往外看的可不会是耶稣门徒。”的确,吉拉特神父对此动听又感人的悲叹值得我们一再重温:

最美好的馈赠收获的颂扬总是最少的,

这世上绝大部分人都将坏的看成好的,

这样的祸事我们每天都能看到。

但是啊,我们要怎样避免这灾祸?

我怀疑,我们无法将这不幸赶出这世上。

世间唯一的方法,实现起来却又无比艰难:

每个愚人都要变成智者。

但是,看哪,他们永远无法变成这样的人。

他们从来不知事物的价值。

作出判断的是他们的眼睛,而不是脑袋,

他们永远颂扬微不足道的东西,

因为他们从不知何为美好。

由于智力上的无能,正如歌德所说的那样,人们很少发现优秀的事物,正确认识并赏识它们这种情况更是罕见。除了智力上的缺陷,人们还有道德上的卑劣性,其表现就是嫉妒。一个人所获得的声誉将这个人提升到高于所有同类人的位置,如此一来就贬低了其他人,所以每个卓越成就所获得的声誉都是以那些毫无建树的人为代价的。

当我们给予他人荣誉时,

也贬低了自己。

——歌德《西东合集》

由此可知,不管出现的是什么类型的优秀事物,数目众多的平庸之辈都会立刻联合起来,誓不承认它,甚至,如果有可能,誓要扼杀它。他们的秘密口号是:“打倒一切成就。”但是,即使是作出成就并因此而获得声誉的人,他们也不喜欢看到:在他们之后还有人享有声誉,因为这会让他们自己的声誉黯然失色。因此,歌德说:

如果我在获得生命之前

有片刻犹豫,

我就不会进入这俗世。

正如你们所见,

那些高视阔步的人,为了炫耀自己,

就要将我否定。

人们通常会公正地评判荣誉,也不会因为嫉妒而不承认别人的荣誉,甚至每个人的荣誉都是预支的,而声誉则须通过与嫉妒做斗争才能获得,并且,授予桂冠的裁判庭还是由一些明显不怀好意的评审员组成。因为我们能够也愿意与人分享荣誉,而获得声誉的人则会贬低别人的声誉或者妨碍别人获得声誉。此外,通过作品获得声誉的难度与作品的读者数成反比,原因显而易见。如果作品有教导意义,那获得声誉的难度要比娱乐大众的作品大得多。而当作品为哲学作品时,这难度更是最大的。因为这类作品许下的教导意义一方面并不确定,另一方面也没有实质的用处。因此,这类哲学作品的读者首先纯粹就是作者的竞争者,即创作哲学作品的同行。由上述阻碍人们获取声誉的困难可知,那些写出值得颂扬的作品的人,如果不是出于对作品的热爱以及享受写作的快乐,而是想着作品能为自己带来声誉,需要受到这样的鼓舞才能进行创作,那么,人类就只能拥有少量或者不会拥有不朽的著作。的确,如果有人想写出美好、合心意的作品,避免写出低劣的东西,他甚至必须抵制大众及其代言人的评判,并因此做到蔑视他们这些人。以此为依据,奥索利亚斯特别强调的这一说法就非常正确:声誉会避开追寻它的人,却跟随在忽视它的人之后。这是因为,前者迎合同时代人的趣好,而后者却藐视它。

因此,获得声誉很困难,但是维持声誉却很容易。在这一点上,荣誉跟声誉的情形依然相反。每个人都能获得荣誉,甚至还能预支荣誉,但他有一项使命,那就是要保管好荣誉,因为,一次卑劣的行为就会让人永远失去荣誉。而声誉则不会丢失,因为,给人们带来声誉的功业或作品是固定不会变的,属于创作者的声誉也因此保持不变,即使他没有再建立新的功业或创作新的作品。如果声誉确实逐渐下降了,或者在人们生前就消失了,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声誉,也就是说,这声誉受之有愧,是因为暂时得到了过高的评价而产生的,就像黑格尔所拥有的那种声誉。利希滕贝格对此种声誉是这样描述的:“经由友好的候选军政府的四处传布,它引起了空洞的头脑的共鸣。有朝一日,后世之人站在这花哨的言语外壳、永远逝去的时髦所留下的漂亮巢穴和不再作数的约定所占据的框架前,敲一敲门却发现里面空空如也,甚至找不到能有底气说出‘请进’的点滴思想,那时,这将沦为怎样的笑柄!”

声誉是以一个人与众不同的自身为基础的。因此,它本质上是一个相对的事物,因而只具备相对的价值。如果其他人都变成了享有声誉者的那个样子,那声誉就不复存在了。只有这样的事物才会享有绝对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有其价值的事物,此处指的就是一个人自身直接拥有的东西。所以,伟大的心和伟大的头脑所拥有的价值和幸福也在其自身。珍贵的不是声誉,而是让人享有声誉的东西。这东西就犹如本金,而声誉则是本金产生的收益。对享有声誉的人来说,声誉的主要作用就是:他可以通过这一外在的标志来证实自己对自身抱有的高度评价是没有错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正如没有经由物体反射的光线是看不见的,同样的,一个人的优秀卓绝只有通过由此获得的声誉才能变得确定无疑。然而,声誉这一卓越的标志也并不是确实可靠的,因为也会有名不符实或实不符名的情况出现。因此,莱辛说了一句很优美的话:“一些人享有声名,另外的人理应享有声名。”如果一个事物有无价值是以它在别人眼中的样子为依据的,那这样的生存就是一个悲惨的存在;如果英雄和天才的价值在于其声誉,即他人的赞同,那他们的一生就是一个悲惨的存在。但事实上,英雄和天才是因为自身才生活和存在于这世上的,因此他们首先是以自身的样子为自己而生活和存在。一个人的自身,不管它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对这个人来说,它都是首要的。如果自身并不具备价值,那么这个人也就不具备什么价值。而一个人的自身在他人头脑中的映像则是次要的、派生的、受制于偶然的东西,只能间接地反映一个人的自身。除此之外,大众的头脑是一个黯淡无光的舞台,真正的幸福无法在此上演,在这里只能找到虚幻的幸福。在这声誉的殿堂里发生的是一个多么混杂的聚会啊:统帅、大臣、江湖医生、杂耍艺人、舞伶歌姬、富豪、犹太教徒等等都出现在此。是的,所有这些人的优点在这里都能得到更由衷的赏识和敬意,如果跟精神思想上的优点——特别是更高级别的精神思想上——相比的话,因为绝大多数人对后者的敬意只是随口说说。从幸福学的角度来看,声誉仅仅只是提供给骄傲和虚荣的最稀有、最美味的点心。但大部分人身上都有着过度的骄傲和虚荣,虽然他们已将其掩藏起来。也许以下这些人身上的骄傲和虚荣才是最强烈的:就某方面而言他们理应获得荣誉,因此,在得到机会去证实并承认自己的价值胜过常人之前,他们通常不得不长时间地让内心充满这种不确定的意识——自己有着优于常人的价值 。由于这种不确定,他们觉得遭受了某种隐秘的不公正待遇。正如在这一章节开头所探讨的那样,人们重视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这种重视程度既不合比例,也不合理智。因此,霍布斯 用这几句话表达了这一问题,虽然言辞激烈,但也许很正确:“所有精神上的乐趣,即一个人所有的快乐,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如果跟其他人作比较,他就有机会把自己看得比实际更高。”由此就可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人们普遍极其重视声誉,以及为什么人们为了有朝一日能获得声誉而付出那么多的牺牲。

声誉(这是高贵的思想最终的弱点)

鞭策纯洁的心灵蔑视欢愉,

艰辛地过活。

——弥尔顿《卢西达斯》

另外,

骄傲的声誉之神殿在远处闪耀着,

要爬到它所在的高处,

是多么艰难!

——贝蒂《吟游诗人》

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最虚荣的民族总是将荣耀挂在嘴边,并毫不迟疑地将它视为推动人们建功立业和创作巨著的主要动力。毫无争议,声誉只是次要的,纯属成就的回声、映象、影子和表征,不管怎样,让人钦佩的事物肯定比钦佩本身更有价值。所以,让人幸福的并不是声誉,而是让人得到声誉的东西,即成就自身,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让人获得成就的思想和能力,不管这成就是属于道德范畴还是智力范畴的。因为,一个人自身最出色之处,必然是一个人为了自身而发挥出来的,他反映在别人头脑里的样子以及别人对他的看法都是无关紧要的,只能给他带来次要的利益。因此,如果有人理应获得声誉却又没有享有声誉,那他拥有的东西远比声誉重要;而他缺少的东西,正好可以用他拥有的这些东西来弥补,使他得到安慰。这是因为,让他引人嫉妒的,并不是他被缺乏判断力、时常受迷惑的大众视为伟人这个事实,而是他就是伟人这一事实;他最大的幸福,并不是被后世之人知晓他,而是他的思想在历经几个世纪后仍然值得人们收藏和深思。另外,没有人能够剥夺他的这种幸福:幸福属于受我们控制的东西,而声誉则属于不受我们控制的东西。如果一切相反,钦佩自身是最重要的事物,那让人钦佩的事物对钦佩自身来说就不重要了。虚假的,即名不副实的声誉就属于这种情形。享有名不副实的声誉的人,他们享受着声誉带来的好处,却没有真正拥有声誉代表的东西。这样的声誉也常常会令他们觉得索然无味,因为,尽管他们会因为自身利益而自欺欺人,但是,站在不适合自己的高度,他们时不时地会感到眩晕,或者觉得自己像一枚铜制的杜卡特 。他们害怕被人揭穿,害怕受到应有的耻辱,这种恐惧感侵袭着他们,特别是当他们在明智之人的额头上看到后世之人对自己的评判时。他们就好像通过假遗嘱占有财产的人一样。享有真正声誉——流芳后世的声誉——的人,甚至从未耳闻自己的这种声誉,然而人们还是认为他是一个幸福的人。他的幸福在于自身具备的那些伟大的素质,即为自己带来声誉的素质,也在于他能找到机会发挥这些素质,也就是他能按照适合自己的方式行事,或者从事他感兴趣和热爱的事情,因为只有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才会获得流芳后世的声誉。他的幸福还在于他伟大的内心,或者也在于他丰富的精神,这些东西复印在他的作品中,获得了后世的钦佩。他的幸福还在于他的观念本身,在无穷的未来中,琢磨他的观念将是具有最高贵思想的人所从事和享受的活动。流芳后世的声誉的价值在于这声誉的名副其实,这才是特别付给这身后声誉的报酬。至于借以获得身后美名的作品是否能享有同时代人给予的声誉,这就取决于当时偶然的情形了,而且,这也并不重要。这是因为,由于人们通常都缺乏判断力,并且完全没有能力去评定高级别和高难度的成就,所以他们总是追随其他权威人士的看法,因此,高级别的声誉纯粹是以他们对权威人士的信任和忠诚为基础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这样的情形。因此,对有思想的人来说,同时代人嘈杂的赞美声并没有什么太高的价值,因为在这赞美声中他总是只能听到少数几个声音引起的回响,而这少数的几个声音只不过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如果一位演奏能手发现,除了一两个人,其他听众全部都是聋子,而为了隐藏自己的缺陷,一旦看到那例外的两个人手部有动作他们就会热情地鼓掌,那他还会因为听众给予的雷鸣掌声而感到得意吗?甚至是当他知道,那领头鼓掌的两个人常常被人收买,就为了给这可怜的小提琴演奏者谋得最响亮的喝彩声!由此可以解释清楚,为什么同时代人给予的声誉很少能转换成流芳后世的声誉。因此,达兰贝尔在其对文学殿堂的优美描写中说道:“殿堂里面住着的全是死去的人,他们生前并没有来到这里;这里还住着少许在世之人,当他们死去时,几乎会全被扔出殿外。”这里要顺便补充说明一下,在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为他竖立纪念碑,这就意味着向人宣布:我们不放心让后世去评价他。但是,如果有人在生前就获得了能流传后世的声誉,那这种事情极少发生在他年迈之前,或许在艺术家和诗人中能有例外的情形出现,但却极少出现在哲学家中间。这一点可以从那些因为作品而闻名的人的肖像上得到证实:这些肖像都是在他们成名以后才制作的,肖像上的他们通常都是年老、头发花白的样子,特别是哲学家。从幸福学的角度来看,这也是相当合理的。对凡人来说,同时拥有声誉和青春,这太奢侈了。我们的生命如此贫乏,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命赐予的财富。在年轻时,我们拥有绝对足够的财富,并满足于这些财富。但是在年老时,当所有的乐趣和快乐像冬天的树木一样枯萎时,就到了最适合声誉之树抽枝发芽的时候了,就像冬青一样。当然,我们也可以将声誉之树比作可贮藏过冬的梨子:在夏天生长,在冬天被人享用。在年老时,再没有什么比这更能安慰我们了:我们把青春的全部力量倾注到作品中,而这作品却不会跟我们一同老去。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地探讨这个问题:如何在一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获得声誉,我们就可以找出以下规律。在这里,声誉描述的就是人们在智力上的优势,要想表现这种优势,就要重新组合这些学科的资料。这些研究资料可能种类各异,但是,这些资料知名度越高,越容易被接触到,那么,通过组合这些研究资料而获得的声誉就越高。例如,如果这些研究资料涉及的是数字或曲线,或者是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或解剖学领域某个专门的现象;又或者,这些资料涉及的是古代作家的残章断简,或者是字迹半消退或语言已失传的碑文、铭刻,又或者,这些研究资料涉及的是历史上一些模糊不清的时期,那么,通过正确的组合这些资料而获得的声誉,它的流传范围与人们对这些资料的了解程度相一致,即只在一小部分人之中流传,这些人通常过着退隐的生活,或嫉妒别人在本专业领域享有声誉。反过来,如果这些研究资料涉及的是全人类都知道的事物,例如:人类情感或智力方面的重要的、普遍的特性,或者总为我们所见的自然力量,又或者众人皆知的自然进程,那么,重新组合这些资料,让它们更放光彩,这会为人们带来声誉,这种声誉会随着时间几乎传遍整个文明世界。这是因为,如果这些资料能为每个人所获,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些资料也同样能为每个人所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声誉的高低总是跟所克服的困难的大小相一致。这是因为,这些研究资料越是众所周知,那么就越难以用新的并且正确的方式对它们进行组合,因为已经有很多人作过这种尝试,也用尽了各种方式,却都以失败告终。反过来,如果这些研究资料不是向大众开放的,只能通过艰辛的方式才能获得,那么人们几乎总是能够重新组合这些资料。因此,如果一个人正好能理解这些资料并对它们加以正常的判断,即他在精神思想上有着相应的优势,那么,幸运地将这些研究资料进行全新的并正确的组合,这将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这样得来的声誉,它的流传范围几乎与人们对这些资料的了解程度相一致。如果用这种方式获取声誉,人们需要付出大量的钻研和辛劳去解决所遇到的难题,仅仅了解和掌握这些资料就必须这样做了;而对于另一种方式,也就是能让人们获得最高且最广为流传的声誉的方式,这些研究资料不需要付出代价就能获得。采用这种方式时需要付出的辛劳越少,就越需要发挥才能或天赋,在创造价值和受人尊敬方面,辛劳和钻研根本无法与才能和天赋相提并论。

由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觉得自己具备良好的理解力和精准的判断力、但是不相信自己具备非凡智能的人,他们不应该害怕大量的钻研和令人劳累的工作,因为他们可以借此从一大堆人中(他们手中握有的资料为众人所熟悉)挤出来,并进入一些冷门领域,这些领域只有学识渊博的勤劳人才能进入。在这里,竞争者的数量会不断减少,只要一个人头脑稍微出众,他很快就能找到机会对研究资料进行新的且正确的组合,甚至,他的成就是以他通过辛苦劳动获取资料为基础的。他的研究同行是唯一了解这门学科的人,因此也是为他喝彩的人,而大部分人只能从远处听闻这喝彩声。如果有人想将这一获取声誉的方法贯彻到底,那就要向他说明这一点:当获取资料变得非常困难时,只要得到了资料,无须对其进行组合,就足以让人获得声誉了。这就犹如到非常偏僻、少有人至的地方探险,人们会因为在那里看到的事物而闻名,而不是因为在那里想到的事物而闻名。这种方法还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告知别人你的见闻要比告知别人你的感想容易得多,同样,他人在对这两类事物的理解上也同样如此。与此相应,前者的听众比后者的听众要多得多。因为,正如阿斯穆斯所说:

如果一个人出去旅行,那么他就有东西可讲。

——《乌利安斯的环游世界》

与此相符的还有:对这类名人有了自己的认识以后,我们会突然想起贺拉斯的话:

即使漂洋过海,人们变换的也只不过是天空和气候,而不是自己的思想。

——《书信》

至于那些配备有至高才能的人,既然他们的才能让他们有资格胆敢解决那些重大的、涉及世界普遍和整体方面的、因而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他们就应该尽可能地扩展知识,同时应面面俱到,不要专注一个方向,将自己迷失在某个特别的、只有少数人所熟知的领域,也就是说,不要过度钻研某单一学科中的某一专门事物,更不要说太过注重一些细微的东西。因为,他并不需要通过研究那些众人难以接触的东西来让自己脱离拥挤的竞争者,因为,在众人都能获得的资料中,他也能找到素材去进行新的、重要的和真实的组合。因此,那些熟知这些资料的人一定会赞赏他的成就,也就是说,他的成就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赞赏。这也是以下两种声誉——作家和哲学家获得的声誉,与物理学家、化学家、解剖学家、矿物学家、动物学家、语言学家、历史学家等人获得的声誉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的原因。 7jvl7ZNYqUhumQBrhsG4D+y96FJzZnWVuj3vyzDo/d1rin435xOgtMTGPlTon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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