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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灭论》

《神灭论》是古代无神论的杰作吗

《神灭论》作者范缜(450~510),字子真,河南泌阳县人,学于名儒刘王献,博通经术,尤精三礼,是南朝齐、梁间的思想家。《神灭论》旨在宣传无神论,反对佛教迷信。其内容主要论述形神关系,指出“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认为精神是人类形体的属性,死亡是生命的质变,而精神现象依赖于器官,人死后灵魂随之消灭。反对佛教的因果论,打击“因果报应说”的理论基础“灵魂不灭论”。在形神关系上,更超越以往之唯物论哲学家,是古代无神论的杰作。

《神灭论》曾引发“神灭”大论战吗

《神灭论》是南朝齐永明七年(公元489年),范缜在竟陵王萧子良的宴席上,发表的反对佛教因果报应论,主张神灭的言论。此文一出,引发了关于“神灭”的大论战。笃信佛教的梁武帝又对此文展开围剿,最终在理论上无法屈服神灭论的情形下,范缜被钦定为“异端”而流放。

在范缜所处的时代,是佛教信仰鼎盛时期。门阀士族封建统治者,为了从精神上奴役人民,巩固自己的统治,大兴佛教,使生产遭到破坏,造成了社会经济危机。在思想领域,传统因果报应观念仍然存在,佛教又极力证明人死神不灭,把所谓善恶之报推到无法验证的遥远的将来。要驳倒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必须阐明人的形体死亡精神也灭亡的道理。因此,关于神灭神不灭的斗争,是当时思想战线上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在南朝提倡薄葬,人们或多或少地都在思考形神关系问题。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推动着思想家们对此进行探讨、研究。范缜的《神灭论》就是这一研究的最高成果。范缜继承和发展了戴逵、何承天、刘峻的无神论思想,反对宗教迷信。他在南齐做官时,对齐竟陵王肖子良“精信释教”,大讲佛法十分不满,同肖子良进行了面对面的辩论。他的《神灭论》发表后,“朝野喧哗”,肖子良集众僧与他辩论,他没有屈服。肖子良又用高官厚禄对他进行利诱,他则响亮地回答:绝不“卖论取官”,继续坚持反佛斗争,表现了顽强的战斗精神。《神灭论》是充满斗争性、宣传无神论、讨伐佛教唯心主义的战斗檄文。它继承了先秦、两汉以来建立在唯物主义自然观基础上的无神论思想,同时克服了它们的理论缺陷,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较为正确地解决了形神关系问题,在理论上达到了中国古代无神论的顶峰,奠定了反佛教的理论基础,确立了范缜在中国哲学史上不朽地位,集中反映了范缜哲学思想的核心。

《神灭论》有代表性的文字有哪些

《神灭论》第一段:或问予云:“神灭,何以知其灭也?”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问曰:“形者无知之称,神者有知之名,知与无知,即事有异,神之与形,理不容一,形神相即,非所闻也。”答曰:“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

这些文字说明了“形神相即”的内涵吗

范缜在这段文字里提出了两个重要命题,一个是“形神相即”,另一个是“形质神用”。关于“形神相即”,他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这说明了精神和形体不可分离,它们不是并列各自独立的两个东西,所以范缜又把它们叫“形神不二”,也叫形神“不得相异”,这都是指形神不得分离,二者是“名殊而体一”,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可分离的统一体。

而且范缜把形看做神的基础,神随形存,神随形谢,在形神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中,形体是第一性,精神是第二性。这在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唯物主义形神一元论,是荀子以来唯物主义形神关系的重大发展。

“形神相即”的观点,是和佛教神学“形神相异”、“形神非一”观点直接对立的。佛教认为神可以脱离形而独立存在,这是神不灭论的出发点。为了彻底击破论敌,范缜从物质与精神关系中概括出“质用”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形质神用”的学说。他以质与用的关系,来说明形体和精神的关系。他认为,实体(质)具有作用,是不依靠作用而存在的;作用是实体的表现,是依附实体而存在的。具体从形体与精神来说,形体是精神赖以产生的本体,精神是形体的作用和功能。精神和形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作为本体的形体死亡了,作为作用和功能的精神也必然随之消灭。为了说明形质神用的关系,范缜用了刃利喻形神的新比喻,比较科学地说明了形体与精神的特征和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范缜这种形神一体、质用不同的观点,克服了以前的唯物主义者把形神视为“精粗一气”的缺陷,在形神关系问题上作出了最重大的贡献。

《神灭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神灭论》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形神相即”。范缜首先肯定形神不可分离。他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即”是不分离的意思。认为形和神之间的关系是“名殊而体一”,即形和神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一体。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形体存在,精神才存在;形体消亡,精神也就消亡了。这是范缜主张神灭的第一条理由。

二是“形质神用”。为了进一步论证形神关系,范缜又提出了“形质神用”这个前人没有提出过的崭新命题。他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所谓“质”,就是实体、本质的意思;“用”是指功用、作用。引申之,“质”指主体,“用”指主体的派生物。所谓“形质神用”,就是说形是实体,是神的主体;神是形的作用,是由形派生出来的东西。神既然是形派生出来的,只是形的作用,那么它决不能脱离形这个主体而单独存在。为了进一步说明精神必须依赖于形体的道理,范缜用了一个十分通俗的“刃”、“利”之喻,他说:“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应该说,这个比喻是很恰当的,它既说明了形神是不可分离的,又正确地处理了物质实体和它的属性的关系。

三是不同的质有不同的用。针对范缜“形质神用”的观点,有神论者用“质同”“用异”的诡辩来反驳,他们说:“木之质,无知也;人之质,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质,而有异木之知,岂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耶?”(树木的实体没有知觉,人的实体有知觉;人有和树木一样的实体,又有树木所没有的知觉,岂不是说树木只有一种特性,而人有两种特性吗?)范缜回答说:“今人之质,质有知也。木之质,质无知也。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安在有如木之质而复有异木之知?”范缜把人质和木质作了区别,人的质不同于木的质。人质有知,木质无知。他强调了有知和无知是由不同的物质实体决定的,从而肯定了不同的质有不同的作用,精神是人这种物质实体特有的功能。但是,对方又发难说:既然只有人的形体才有知觉作用,那么人死后形体还存在,就应当还有知觉,可见灵魂并不随形体死亡而消灭。对此,范缜回答道:活人的质和死人的质是不同的,生者的形体变为死者的骨骼,是有质的变化的。但变化也有程序,突然发生的,消失得也快;渐渐生长的,消失得也慢,这是事物本身的规律。人是渐渐生长的,所以人死后形体消失得很慢。但尽管如此,死人的形体和活人的形体还是有质的区别的,这就好象活的花木能开花结果,而死的枯树不能开花结果一样。树木是先活后枯,枯树不能再变成活树,人也是这样,活人要死,死了就不能再活了。所以说活人的质和死人的质是不一样的。死者的骨骼有如同木头那样的质,所以与木头一样,没有知觉;活着的人之所以有不同于木头的知觉,那是因活人的质与木头的质是不同的。这里范缜进一步把精神归结为活人的形体所特有的属性。

四是人的生理器官是精神活动的基础。有神论者又问:手也是形体,那么是不是有精神,可思虑呢?范缜回答时,把精神作用分为两类,一类是能感觉痛痒的“知”(即知觉、感觉),一类是能判断是非的“虑”(即思维),并指出它们在程度上有深浅的不同,“浅则为知,深则为虑”,但“知”和“虑”都是人的形体的统一的精神活动的两个方面。然而“人体唯一,神何得二”?他认为,“知”和“虑”所以有差别,是因为它们依靠的人体器官不同,手能知痛痒,但不能判断是非,而“是非之虑,心器所主”。这里范缜强调了人的生理器官是精神活动的基础。

《神灭论》的经典之语有哪些

1.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

2.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

3.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

4.今人之质,质有知也,木之质,质无知也,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安在有如木之质而复有异木之知哉!

5.人无无知之质犹木无有知之形。

6.死者有如木之质,而无异木之知;生者有异木之知,而无如木之质也。

7.珉似玉而非玉,鸡类凤而非凤,物诚有之,人故宜尔。

8.有禽焉,有兽焉,飞走之别也;有人焉,有鬼焉,幽明之别也。

9.小人甘其垄亩,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穷也,蚕而衣,衣不可尽也,下有余以奉其上,上无为以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匡国,可以霸君,用此道也。

10.圣同于心器,形不必同也,犹马殊毛而齐逸,玉异色而均美。是以晋棘、荆和,等价连城,骅骝、騄骊,俱致千里。

《神灭论》是揭穿神学谎言的划时代作品吗

范缜撰写的《神灭论》,在我国古代思想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严厉驳斥“神不灭”的谬说,不仅从理论上揭穿了神学的谎言,而且也谴责了当时封建帝王和世家大族佞佛所造成的社会危机,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他那坚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思想和为捍卫真理勇于战斗的革命精神,千百年来始终闪烁着耀眼的光芒,成为我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HG2yp+3XHP63Ymxg2T98zDiQ5EZkMkNNADLi6P/F7Ws4nUEBf/eU/IB/n2Se2W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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