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学派的著述总集。大约成书于战国(前475~前221)时代。刘向编定《管子》时共86篇,今本实存76篇,其馀10篇仅存目录。《管子》分为8类:《经言》9篇,《外言》8篇,《内言》7篇,《短语》17篇,《区言》5篇,《杂篇》10篇,《管子解》4篇,《管子轻重》16篇。《管子》内容极丰,包含道、名、法等家的思想以及天文、舆地、经济和农业等方面的知识,其中《轻重》等篇,是古代典籍中不多见的经济文作,对生产、分配、交易、消费、财政、等均有论述,是研究我国先秦农业和经济的珍贵资料。
管仲学派认为,精气是构成万物的最小颗粒,又是构成无限宇宙的实体,说明了世界的物质性。
《管子》在唯物主义的方向上朴素地解决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认为,有意识的人,是由精气生成的。他说“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气道乃生,生乃思,思乃知,知乃止矣”。这是把物质摆在第一位。
《管子》没有否定鬼神,但它认为鬼神也是由精气生成的。说精气“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把鬼神视为普通一物,否认它是超自然的存在,反映出唯物主义的泛神论思想。
《管子》认为,认识的对象存在于认识的主体之外。它说:“人皆欲知,而莫索其所以知,其所知,彼也;其所以知,此也”。又认为,在认识过程中,主体要舍弃主观臆断,以外物为认识根据,要反映外物的真实情况。它称这种认识方法为“静因之道”,说:“是故有道之君,其处也若无知,其应物也若偶之,静因之道也”。这在认识论上属于唯物主义。
《管子》的精气论在中国唯物主义宇宙观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对中国唯物主义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后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如王充﹑柳宗元等,都受过它的影响。
《管子·牧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这句话讲的是粮仓充实,百姓才懂得礼节制度;衣食丰足,百姓才知道荣誉耻辱。
管仲有“四维”论:即“礼、义、廉、耻是国家得以维系的精神支柱”,而“四维不张,国乃死亡”。
这句话通俗理解就是商品和文化的问题,物质上富足了,精神上也要相应发展。精神是文化的体现,物质也是文化的体现,社会更是文化的体现。管子这一论断体现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的思想,但是事物都是双方面的,不能否认物质发展的同时,对人文精神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1.言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废;有功而不能赏,有罪而不能诛,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
2.人之自失也,以其所长者也,故善游者死于梁池,善射者死于中野。
3.众胜寡,疾胜徐,勇胜怯,智胜愚,善胜恶,有义胜无义,有天道胜无天道,凡此七胜者贵众,用之终身者众矣。
4.为善者有福,为不善者有祸,祸福在为,故先王重为。
5.明赏不费明刑不暴,赏罚明,则德之至者也,故先王贵明。
6.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
7.爵人不论能,禄人不论功,则士无为行制死节。
8.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
9.凡兵之胜也,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胜。凡民之用也,必待令之行也,而民乃用。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行。
10.德不加于弱小,威不信于强大。
管仲学派的哲学思想有两个基本范畴——天道与人情。《管子》在谈到王天下时指出,如果具备地大国富,人众兵强这些称王称霸的条件时,若不掌握自然发展和人心变化的规律,国家也就接近于危亡的边缘。因此只有根据“天道之数,人心之变”(《重令》)办事,才能防止事物向反面转化。遵循天道并得人心,战争一旦爆发,“战可以必胜,而守可以必固”,“此正天下之道也。”(《重令》)天道与人情是《管子》哲学思想的两个基本范畴,也是管仲学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哲学原则,他们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思想。
《管子》的哲学思想,还体现在“予之为取”的策略思想。《牧民》篇说;“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这种“予之为取”的思想贯穿于管仲学派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思想中,它包含着对立面相互依存和转化的辩证法思想。《形势》篇中还谈到必须按天道办事的道理,它指出,只有掌握了天道,事情就会自然而然地成功。管仲学派还十分重视研究处理矛盾的方法,《管子》一书中提到了掌握时机是第一要素,在实践中必须避免主观主义,努力使已把握的条件向有利的方面转化,等等。
《管子》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突出在它的“作内政而寄军令”的社会编制思想上,这一思想是管仲辅助齐桓公创立霸业时首先提出来的。其基本精神就是寓兵于农,把百姓的乡里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结合起来。到战国时,管仲学派继承和发展了管仲的这一思想,并结合当时齐国的具体情况,构思出一种具有特色的封建性的社会结构,它一方面利用乡里组织中的宗法制成分作为加强团结的纽带。另方面又通过军队的编制实行由上而下的集权。这样,它既不同于儒家照搬成周宗法制的那种模式,又与法家的那种全是军队编制的社会结构区别开来。在《管子》一书的《立政》《乘马》《小匡》等篇中,都谈论过这种社会编制。
《管子》的政治思想还体现在它主张以“礼法并用的统治术”。管仲学派设想出一种不同于儒法两家的统治方术,而把中央集权与宗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封建体制,这就是“礼法并用的统治术”。在《互辅》篇中,谈论了礼对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重大意义。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看成是“国之四维”指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管子》把维护国家统治的“四维”看成是四条绳索,其中一根绳索断了,国家就要倾斜。与此同时,管仲学派也极力强调法的作用。在《法禁》《重令》《任法》等篇中,都强调法的重要性。它指出,立法的是君上,执法的是臣下,遵守法令的是老百姓。为了达到天下大治,必须“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任法》),意思是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管仲学派认为,利与法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法是指国君掌握刑赏大权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统治术,利则是指依赖于人们的宗法道德自觉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统治术。
《管子》的政治及经济思想,还体现在它的争取民心和注重耕战的主张上。齐国的兴起,原是靠收买民心起家的。这样,齐国的封建统治者和靠宗室贵族势力起家的鲁国与靠君权势力起家的秦国不同,因而比较深刻地认识到民心的向背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意义。《管子》一书中所讲的争取民心和注重耕战的思想,就是适应于齐国封建统治的这一需要发展起来的。在管仲学派看来,只有争取民心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这种辩证关系,就是上面提到的“予之为取”。就是说,给予就是取得,统治者推行的政策越是能符合人臣的心愿,就越是能从人民那里取得所需要的东西。应当指出,这是具有民主性精华的政治思想,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和发挥。
从争取民心出发,管仲学派很注重耕战的功利主义思想。他们认为“治国”、“富民”的根本途径在于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发展农业,粮食生产多了,才能国富兵强。同时,他们认为战争对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太大,因而主张不轻易发动战争。这种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