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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为什么要研究čao文书中的晚期文字现象

1.q研究中的发现

在上一本著作,即《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发现篇》中的《回鹘文q形态研究》中,笔者整理了前人对q的认识。冯·加班认为:“一些写本用一个或两个点把γ同q和x区分开;大多数细心抄写的写本仅用两个点儿把q同没有标记的γ=x区分开。” 冯·加班的有关叙述文字虽然不多,但指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区别,即古人在一些文字形态中用附加点点的方式将q与x、γ区别开来。那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区别手段,上述几个文字的原始形态是一样的。但是,她没有说到这两种写本之间的年代问题。

耿世民先生的有关叙述则对这种区别赋予了年代的色彩:“一些写本中,在辅音字母γ的左方加一点表示辅音h,加两点表示辅音q;在大多数写本中,仅通过加两点的办法区分q、γ,而γ、h通常不加区分;在另一些写本中(多属于早期)则q、γ、h都不加区分。” 言下之意,不加区分的文字现象是早期的,有区别的文字是非早期的。仔细查看文书照片复印件的图版,其实q形态中有加一点的,γ形态中也有加两点的,它们到底是该读作q,还是读作γ?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关于n形态的年代因素,冯·加班说得比较肯定:“只是在很晚期的写本中,有时n用一上加的圆点儿标示出来。” 耿世民说:“在晚期的写本中,一般用在元音字母a/ä的左方加一点的方法表示n。” 张铁山也有类似的观点

关于s š形态的年代因素,耿先生的说法是:“辅音字母s、š通常不加区分。一些写本(晚期)用在s字母的右方加两点的办法表示š。”

耿世民先生对tdsz等文字形态中的一些变化及其年代因素也有专门的论述。比如,耿先生说过:“辅音字母t、d虽为不同的文字,但在后期(特别在元代文献中)经常混用,即该写t时,写成d;该写d时写成t。学者们在转写成拉丁字母时,用在相关字母的下方加一点的办法,表示应读成相应的浊音或清音,如 t 应读为d, d 应读为t。”他认为上述情况在s与z中的表现也是这样 。在这里耿先生也提到了混用的 d t 现象的年代因素——“后期”“元代”。

在谈到上述几个文字的区别现象之年代因素时,我们可以看到“很晚期”“晚期”的一些说法,它们到底是什么时候?在《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里,笔者指出:前述学者们所谓的“晚期”“很晚期”应该指伊斯兰教传到高昌回鹘地区但是还没有成为主体居民信仰的阶段。因为回鹘人的主体接受伊斯兰教以后开始用阿拉伯文拼写他们的语言,回鹘文就逐渐被废弃了。具体晚到什么时候?蒙古人黑的儿火者为察合台汗时期(1383—1399年在位),他曾强制今吐鲁番地区的居民皈依伊斯兰教。这就是说,吐鲁番地区的主体居民使用回鹘文字的最后年限在14世纪末叶,说得笼统一点,应该就是元代晚期。当然,这里不是说回鹘文完全消失的年代,康熙年间还有回鹘文的金光明经木刻本在甘肃地区被发现。

还有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了上述文字现象的年代问题,比如,日本学者森安孝夫认为“虽然很早以前就有q加点的现象,到了后期有γ加点的现象” 。这种说法与耿先生等人的说法就有分歧了,森安先生认为“q加点的现象”比“γ加点的现象”早,而且,还用加点的文字以及dtsz的交替现象为年代因素对回鹘文契约文书断代 。上述情况至今未见有人提出异议。

2.笔者对回鹘文字年代的看法

在摹写回鹘文手写契约的过程中,笔者觉得前辈学者提到的上述有关文字形态的变化基本属于两种类型,一种以在文字形态中加点的方式区别一些同形异音的文字,比如上面提到的 ;另一种是语音发生了交替,也就是耿先生所说的“混用”,即“该写t时,写成d;该写d时写成t”,sz也是这样。前辈学者对上述文字现象的处理办法是:在交替或混用文字转写字的下边打点,即转写中的 dtsz

在文书照片的复印件中,笔者频频看到一些前人没有提到的现象:有区别的文字与无区别的文字并存的现象,即 与šγqn并存;有交替现象的文字与无交替现象的文字并存,即 dtsz 与dtsz并存。上述现象有时会发生在同一篇文书中,甚至会发生在同一个词汇之中,表现出上述文字的区别与交替现象并没有定型。

笔者认为,有区别的文字现象是一种文字的进化现象,如果这种现象具有了年代因素,那么,与之并存的无区别文字也应该具有相同的年代因素,比如 与šγqn。同样,如果存在着文字交替的现象是回鹘文契约中的晚期现象,比如 dtsz ,那么与其并存的不交替现象dtsz也应该是同期的文字现象。如果这种认识是客观的,那就会有益于回鹘文手写契约断代工作的进行,因为断代因素增加了。

3.对uluγ suu文书的探索

笔者认为,语言文字研究、历史研究均属于社会科学,既然它们具有这样的属性,那么,这类研究结果就应该像自然科学的发明创造一样,能经得起验证和应用。

秉承上述理念,在《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中笔者选了八件含有明显蒙古时代特征的文书,它们含有违约需向uluγ suu(蒙古皇帝)交纳违约罚金的套语 [1] ,并对这批文书中的一些文字现象进行了整理与探索,调查研究的结果证实了笔者在那本书的《发现篇》中的发现。作为实验,八件文书已经不少,但是,数量毕竟有限,上述发现的正确性到底如何?它是否13、14世纪回鹘文契约手写文书中的普遍现象?能不能用它作为断代因素来判断那些不能与公元年代直接对应的文书之年代?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进行验证的问题。所以,在本著作中笔者又寻找了一批这一时期的文书,对上述发现进行再次探索。

4.选čao文书进行验证

回鹘文契约中的čao是13、14世纪的流行货币,这个词汇时代性强,在学术界没有什么争议,所以,选čao文书进行验证活动具有代表性。

笔者认为,实验对象的数量不宜太大,量大了容易造成尾大摆不动,不能迅速获得真知;数量也不宜太少,量少了所获得的结论不一定具有典型性。在百余件回鹘文手写文书中,含有čao的文书有十件,这个量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选它们做个实验还算合适。

另外,在这次研究的文书中,其中三件与《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中研究的文书(Sa11、Sa12、Em01)重复,它们也含čao。这样一来,两部著作中调查的文书加起来有十五件之多,从数量上来说,这种验证活动具有一定的范围,本书观点的客观性会由此增强。

与《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一样,čao文书的研究对象依然是dtszšγqn等文字的结构与形态。 LoVZiPOE/D8/6SNW3/dAf0l5xUwBQS4sQ7AoxQzc2HqRfgMZRsZ3p00QXb6gJD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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