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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释题

回鹘文是当代维吾尔人的祖先信仰伊斯兰教之前使用过的一种文字,是从操印欧语系东伊朗语的粟特人那里学来的。从9世纪末叶开始,伊斯兰教在新疆南部地区流传,到了14世纪末叶,东部吐鲁番地区的回鹘人也皈依了伊斯兰教。按照伊斯兰教的传统,穆斯林只用阿拉伯文拼写自己的语言,于是回鹘文被放弃,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用回鹘文写成的各类文书是研究前伊斯兰时代维吾尔族历史、新疆史、中亚史的最重要的资料之一。虽然回鹘文文书很珍贵,但是,其年代很难判断,文书中多见动物生肖纪年,它难以与公元年代准确对应。所以,想要使用这批文献资料,首要的任务就是对文书进行断代工作。在回鹘文文书的断代方面,外国学者的研究走在前面,已经出版了不少著述,他们从词汇、语法现象等方面提出了诸多的断代因素,其中也有不少涉及文字方面的。本书旨在探索回鹘文契约中部分文字的结构特征及其与契约的年代关系。

2.本书的研究基础

在笔者主持的上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 中的《发现篇》里,笔者揭示了国内外前辈学者在相关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他们认为,晚期回鹘文契约中有td、sz的交替,即转写中的 现象;有用加点的方式对sš、qγ、ny等文字进行区别,即转写中的 、ṅ等现象。问题是有些学者把上述现象作为断代因素直接应用于回鹘文契约文书的年代判断中,这就有悖于历史事实了。

笔者列举了大量的图片证实了这种认识的错误,并且意识到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研究方法、态度问题,也存在着对文化背景认知的缺失问题。他们忽略了回鹘文、汉文文字背后的历史文化背景,疏于对吐鲁番等地出土的回鹘文契约做文字方面的系统调查,这导致他们在认识上走马观花、盲人摸象,以至于闹出了一些笑话。比如,“楷体”是森安孝夫认定的具有年代特征的回鹘文书体之一。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回鹘文手写体中连汉文楷体意义上的横与竖都没有;回鹘文中多圆笔,拼写中常常会有元音、辅音的脱落,而汉字楷体是方块字,每个汉字的笔画是固定的,其数量是不可以省略的。就这两点而言,是不能用汉文的书体理念来比拟回鹘文书体的,更不要说把这种理论当做年代因素应用于文书的断代工作之中。

在《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里,笔者阐述了晚期回鹘文契约文书里某些文字的一些规律性现象:td、sz的交替与它们的不交替(即转写中的 t t、 d d、 s s、 z z)、用加点的方式(即转写中的 等)对sš、qγ、ny等文字进行区别与不区别,这是一些13、14世纪回鹘文契约中的并存现象,并且还指出:上述一些文字中的不交替、不区别现象多于交替与区别现象。

笔者认为,古文字的解读既然是科学研究,那么,其研究成果就应该经得起验证。所以,在上一个国家项目的下篇里,笔者找了八件文书,设立了八小节文字对自己的发现进行了验证,当然,这些文书都是学术界公认的13、14世纪的文书——每件都含有向蒙古皇帝缴纳违约罚金的套语。验证结果是令人满意的。笔者发现的现象正是这一历史时期回鹘文契约手写文书中的一些规律性特征。这个研究成果是本书研究的主要基础之一。

3.本书的重要研究内容

笔者认为,在目前刊布的有图版的回鹘文契约文书里,还有一些年代比较清楚的文书,即含有中统宝钞之类词汇的文书,数量也有十件之多。如果前面研究的结果能够在这批文书里得到再次证实,那么,笔者发现的上述规律性现象就可以作为年代因素运用于文书的断代工作中了。所以,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中,笔者分十节做了这项工作。调查结果再次验证了上次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里的发现是正确的。笔者命名这一篇的篇名为:“再验证篇”,副标题为:“čao(钞)文书中的回鹘文晚期文字现象研究”。

前辈学者提出过的晚期文字现象主要有八个—— 。在本书的《再验证篇》里,笔者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两点意见。

其一,就上述几个文字而言,回鹘文的晚期文字还有八个:四个文字形态中没有交替现象(不混用)的dtsz;四个文字形态中没有点点的šγqn。前辈学者提出的八个文字不一定是这批文书里每篇都含有的现象,而笔者提出的八个文字却是这批文书里每篇中都能见到的。所以,文书中只要能见到dtsz、šγqn两组文字,就可以判断它的大致年代。如果只看到 现象就认为文书是某个时期的,那就会将大量的同一时期的文书排除到这一历史时期之外,因为含有dtsz šγqn现象的文书数量不少。除此之外, 几个文字的出现时间是参差不齐的,有的很早就有,这在《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的有关章节里已经说过。

其二,在dtsz、šγqn两组文字并存的前提下,部分文书中并存有不等量的 现象,多数情况下不交替、无加点文字的数量多于交替、加点文字的数量。

本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回鹘文契约中的语法现象——条件式附加成分——的研究。古代突厥语研究领域的一些著名专家对此问题有共识,认为其缩略形式(-sa、-sä、-za、-zä)具有年代特征,是13、14世纪文书中的文字现象。有人还把它列为年代因素应用于回鹘文契约文书的断代工作中,比如,美国学者V·克拉克有相关论述。类似的说法在我国一些专家学者的著述中也能见到。根据摹写回鹘文契约手写文书的经验,笔者认为不是那么回事。

笔者对条件式附加成分的研究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小田寿典、P·茨默、梅村坦、森安孝夫编的《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 中选出十五件13、14世纪的文书,对含有条件式附加成分的词汇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找出了规律性现象;另一部分是利用从十五件文书中找出的规律性现象,对《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中剩余的一百零六件文书(它们或年代残缺,或纪年难以与公元纪年对应)进行了相关问题的普查。在这批文书里有八十二件文书含有条件式附加成分。普查结果证明:笔者的发现是正确的,在条件式附加成分问题上,这批文书所反映的规律性现象与13、14世纪文书中的情况惊人地相似。笔者的观点主要如下。

其一,条件式附加成分中s的浊化(缩略形)与不浊化(全形)是并存的现象,既能见到转写中的-za、-zä,也能见到-sar、-sär,并且后者多于前者。

其二,从转写的角度看,在有后接人称的条件式附加成分的词汇群里,前人的转写里并存有元音和谐与不和谐。笔者认为从文字的角度看,这是转写者的失误,因为在这一时期的回鹘文字中有一形多音,即一字多音的现象。

其三,买卖文书里的买方权益语的套语中多见tapla-(满意)为代表的肯定式与否定式固定句型。

其四,一件文书中可能包含多种条件式附加成分的文字形态。

就条件式附加成分问题笔者提出了诸多的看法与推测,但是,从理论上解决它们,还将有待于古代突厥语专家们的努力与完善。

4.本书的主要建树与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在本书中笔者的建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文字的角度找出了一些新的断代因素。笔者是在摹写回鹘文契约的基础上学习回鹘文字的,摹写过程中发现了原文照片中的文字形态与国内外相关著述中的表述不一致,由此对前辈学者提出的某些观点产生了疑问。研究题目是摹写过程中产生的,观点是原创性的,与前辈学者的不相同。

二是在寻找断代因素的过程中产生了一批认真整理过的语言文字调查资料。笔者对这批调查资料的使用仅限于寻找断代因素,利用率并不是很大。但是,这部著作中的十几个调查表包含有两千多个数据,它们是经历过十数遍、多角度的交叉查验而产生的。对于研究和正确认识古代突厥语的历史分期、回鹘语言文字的结构等问题来说,这批调查资料和调查手段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事实证明,从文字的角度,运用已经验证过的断代因素,对那些不能直接与公元年代对应的文书进行年代的判断,这是一条可行的路子。但是,对回鹘文手写契约中的所有文字以及文书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乃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本书中的篇章仅仅是一些试点,只揭示了冰山之一角,要认清全貌,任重而道远。 ltQwB7AXDaD73yPkojlG58KSOdULAWnT7r8+dDC2iAReLeoM55tuHUeNTU5Pl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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